辽宁省大学生
A. 辽宁省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辽宁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旨在推动就业,具体包括税费减免、贷款担保和财政补助等多项措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如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等。
此外,辽宁省还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了小额贷款担保服务,担保基金单位和商业银行共同承担风险。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记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辽宁省还为到贫困县乡(镇)、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减免政策,到省定贫困县所属乡(镇)、村工作的,可按助学贷款余额的50%减免;到省定贫困村工作的,可全额减免助学贷款。减免的助学贷款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责偿还。
对于扎根贫困地区的毕业生,辽宁省提供了生活补贴。到西部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到我省辽西北和其他地区贫困县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志愿者,给予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在上述地区扎根的,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
辽宁省还鼓励高校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学任教,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从2003年起,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补助,经费由省、市财政各分担50%,对确有困难的县,省财政可适当给予补贴。
为规范自主创业的管理工作程序,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教发〔2003〕125号),并制定了《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对《自主创业证》发放的对象、申领发放程序、使用和管理等具体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
B. 辽宁大学生毕业可以领哪些补贴
辽宁省大学生毕业后可以申领多种补贴,以促进就业与创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开放,旨在支持其自主创业。
就业补贴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就业市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并办理社保后,市财政会给予相应补贴,连续两年发放。
一次性招用补贴为大学生被企业录用提供经济支持,只需提交申请表即可领取。
社会保险补贴减轻大学生毕业后承担的社会保险负担,国家提供一定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为求职过程提供帮助,给予适当补贴以减轻职业介绍费用。
临时生活补贴为毕业6个月未就业的大学生提供经济支持,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申请失业登记证。
求职及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未找到合适工作且希望提升技能的大学生参与职业培训,同时提供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