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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5-03-19 03:05:18

1. 吉首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 吉首大学 (国标代码:10531),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政编码:416000)。

第三条 吉首大学 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主管部门是湖南省教育厅。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学校具有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博生生招生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少量普通专科教育。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 吉首大学 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吉首大学 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湖南省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但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照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将依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招生录取时加强与考生的联系和沟通,然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湖南省外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部分省招办规定统考的美术设计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以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湖南省外未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执行该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专业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测试,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规则: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设在提前批,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招生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所属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80分,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五条 语种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定向专业学生须在入学报到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报到时无定向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监督电话:0743-8564814;

招生网址:http://zsjy.jsu.e.cn/;

学校网址:http://www.jsu.e.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 吉首大学 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 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两地办学。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吉首大学负责。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实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办学。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计划、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专项计划、港澳台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其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非艺体类专业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缺额时,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非特殊类型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规则:学校2022年不组织艺术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生源省份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舞蹈类专业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为便于顺利就业,建议身高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和文化测试,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省(市、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规则: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按湖南省录取政策执行。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职高对口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录取按照当年公布的计划执行,预科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选择专业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除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绿色通道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艺体类专业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招生网址:https://zs.jsu.e.cn/

学校网址:http://www.jsu.e.cn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核准发布,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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