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新闻事件
『壹』 长江大学生救人事件渔民挟尸体勒索这些人怎么样
10月27日,记者在某论坛上看到一条自称是当时在事发现场的大学生发帖,帖子称:在“救人”当日,有渔船停在离落水者不到5米的地方,施救学生下跪请求船主帮忙,船主竟然说“活人不救,只捞尸体”,白天每人1万2(人民币),晚上1万8,甚至连救生圈都不给。
究竟发生了什么?
真相有待澄清,但网络已开始讨伐。有网友评论说:有别于英雄打捞上岸的扼腕,其所散发的铜臭令人窒息。
10月29日-11月2日
40余家媒体积聚推动真相呈现
从“渔家见死不救”到“挟尸要价”
10月29日,网络传言演化为现实。
当天,北京一家媒体的独家披露,引发了网络高度关注。该报道称:参与救人的大学生多次跪求船主施救遭拒,船主称“活人不救,只捞尸体”。
报道同时援引参与救人大学生李佳隆的原话称,如果当时救人的大学生被冲入水中时,船主扔下几个救生圈,陈及时等落水者都不会死。
当天,有在大学生救人现场围观的群众在论坛发帖,号召网友对见死不救的船主进行人肉搜索,短短24小时跟帖数万条,甚至有网友贴出了该船主与长江大学师生谈价的照片。“希望警方能为三名救人遇难同学讨一个公道。”
10月30日,三名死亡的学生的家属要求荆州市政府调查清楚当时渔船见死不救的真相。
据前往荆州采访的《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称,11月1日,三名救人大学生溺亡后的第八天,“事发时有四艘渔船在场见死不救”的说法仍在荆州当地市民中疯传。
网络上对渔船老板见死不救及渔民“见死不救活的”的道德声讨仍在热烈地进行。
11月2日,《东方早报》刊出了简光洲的调查文章,文章称,事发时只有两艘渔船在场,最早在场的渔船主伸手并抛游泳圈帮助了落水者,而约在事发当天下午4点,又来了两艘渔船,此两艘渔船是受雇于“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波前来打捞尸体的。
简光洲的文章称,长江大学为了把3名救人落水学生尸体打捞上岸,平均每具尸体1.2万元、总共3.6万元的打捞费用,是支付给了陈波。
文章同时披露,“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垄断了当地的打捞尸体业务,当地渔民如果私自打捞就会受到恐吓甚至被砸船。正是通过如此途径垄断打捞业务,该公司才敢向落水者家属漫天要价。
这与之前长江航运警方证实的消息基本吻合。
10月31日,航运警方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网上盛传的“3名大学生溺亡前遭遇渔夫‘救死不救活’”的说法并不属实,但后来赶到的遗体打捞者挟尸要价却是事实。
11月3日
“手牵绑尸绳”照
刺痛了谁羞辱了谁
上述事实证明,大学生将“后来赶到的遗体打捞者”误认为渔船上的渔民,而10月29日北京一家媒体的报道,也存在事实上的偏差。
先前参与救援的渔民清白了。
然而,打捞船“挟尸要价”却成了铁板钉钉的事实,这一下子,刺痛了公众的道德神经。
昨日,《华商报》的调查文章《大学生救人溺亡,捞尸者手牵绑尸绳谈价》,之所以引起网络舆论的愤怒狂潮,不在于它揭露了多么新鲜的事实,因为在简光洲前一天的报道中,打捞船垄断打捞业务等事实早已披露。
民意愤怒的原点在于:打捞者“手牵绑尸绳”的照片,第一次呈现于网络中———打捞者站在船头,溺亡大学生的尸体垂落着漂在水中。
这种场景反差刺激和背后的道德讽喻,让网友喊出了“不能让‘挟尸要价’再次羞辱社会!”
有网友评价:“挟尸要价”的恶劣做法不仅暴露了一些人的利欲熏心,更践踏了全社会公认的“救死扶伤”道德准则。
知名网络评论人士五岳散人评论认为,除了对打捞者进行道德谴责外,“或许我们还应该问问这样的垄断性幕后黑手是怎么在此生存的……民间打捞公司成立自然是无可厚非,但以暴力垄断经营,必然牵涉到背后的保护伞。更让人希望的是,这里再无这样的‘公司’。要说制止悲剧的继续发生,这才是最好的预防措施。”
此前,当地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警力不足、设备有限,确实很难进行专业的救助工作,而打捞工作更没有办法进行。有网友则认为,事件暴露了当地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上的缺陷,“应该组织公共打捞队!给予合理收费!使那些人赚不到黑心钱!”
“牟取暴利的民间打捞队,守在事发地专发遇难之财,当地有关部门为何不管一管?宝塔湾乃至荆州市迄今并没有一支专门的搜救队,政府有关部门难道没有责任?”
民间反思
报忧不影响报喜,你缺位我补位
相信前去采访的大部分媒体都应该知道渔民勒索的事,但为什么就鲜有人报呢?我妄自揣度,无非是害怕负面新闻伤害了整个救人报道的正面基调。
可是,老百姓是不喜欢“报喜不报忧”的,他们更希望通过媒体这面镜子,照到事件的全貌。然而,他们的需求在今天没有得到满足,但他们却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了媒体的缺失——既然你缺位,那就只好我补位了。——红网网友
打捞公司简直是黑社会
所谓“波儿”打捞公司,怎么看都是一个恶霸性质的地头蛇,甚至可能是一个带有黑恶性质的垄断组织。希望当地政府把“波儿”打捞公司的情况调查个水落石出,向社会作出交待。当我们表彰奖励救人牺牲的大学生时,别忘了扫除背后的阴霾。——北青网网友殷国安
追寻真相才能解开道德困境
人们固然感动于人心与道德的壮歌,但也有很多社会困扰和伦理焦虑。你可能认为播出一首壮歌就行,而人们希望面对全部的真相,并试图在此基础上求解复杂的人心、社会、政治和文化等问题。——评论家刘洪波
『贰』 长江大学救人事件的梗概
几个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独立学院,三本高校,非长江大学本部,回长江大学为二本高答校)的学生,看到有两个小孩落水,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接成人链(不远处是冬泳队员,大学生没有向冬泳队员呼救),但女生在上面,结果断链了,几个大学生落入水中,冬泳队员过来救了大学生,只是三个大学生被溺死了。两个小孩会游泳,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两个小孩是大学生救起来的。后来长江大学的领导和老师过来,出现了挟尸要价的新闻。然后大学生的遗体被捞起。利用此事,长江大学将文理学院的学生救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大肆宣传,文理学院这个被教育部亮招生黄牌的三本高校有点不爽。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学生曾因本科文凭事件到省教育厅闹事,长江大学的一些领导和学生讲:这不是长江大学本部的事。
由于这些救人的大学生经常被邀请去做报告,最后居然有几个人补考。
『叁』 湖北荆州大学生溺亡事件
11月7日电 7日下午,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据央视新闻和当地“荆州新闻网”报道,调查结果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事故事发现场的调查。结论为: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第二,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
第三,打捞船当时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船是王守海、圣德义。
最主要的是关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情况通报。这个公司2008年6月注册,在工商部门登记过,但是没有交过税。该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陈波一般会印发一些名片,发给长江一带的失踪落水人员周围的人,进行一些通知。如果提供给他一些信息,就会收到50-100元的信息费。价格没有谈拢之前,他们一般是不会开工的。打捞上来一具尸体是12000元,没有捞到尸体也要交6000元。他们一般是付给二层的打捞业务的船的负责人1700多元,没有捞上来尸体付给800元。陈波把情况通报给陈兴,陈兴负责和这些渔民再分成。一般是剩下的钱陈波得30%,法人代表夏兵得到70%。
据目前调查组报告说,这个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的情况。但陈波在1990年时曾因抢劫被劳教3年,后来没有发现新的违法纪录。从工商的登记来看,这家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打捞沉船和沉物,是否具有打捞尸体的资格还需要进一步法律上的认定。目前看没有发现这个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
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捞费用外,他还趁学生处弱势的情况下,向师生索要额外的价值300元的烟、矿泉水钱。让这些老师去买烟和矿泉水,买来之前不开工。这个中间耽误了30分钟。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49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调查组得出的几个结论内容具体如下:
结论一:
事发时停靠事发现场的两艘渔船船主有协调、配合长江大学学生、冬泳队员施救落水人员的行为。在其他施救人员将被救人员靠近渔船的时候,伸了竹竿,帮助拉向渔船,并将落水者拉上了船,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情况。渔船主人除许刚较年轻外,陈选德1940年3月出生,熊绍香1942年1月出生,陈恒云1946年1月出生,年龄较大。
根据调查情况反映,施救现场基本情况如下:10月24日下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5091班、5092班的40多名学生,在长江干堤宝塔河段沙滩上秋游野炊。吃过中餐,部分学生离开现场。
下午14:15左右,在大学生活动地点附近的2名儿童,不慎落入江中,长江大学(简称“长大”,下同)学生在呼救的同时,在场的10余名长大学生立即展开施救,李佳隆、龚想涛率先冲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陈及时、张荣波紧随其后。此间,长大学生高阳用手机拍摄,自14:29至14:20:20,时长1分20秒。在此游玩的市民陆铭用相机拍摄了近20张照片,但其相机设置时间比北京时间超前55分钟,其拍摄的第一张照片显示大学生下水救人的时间为15:11,校正后应为14:16,与高阳拍摄时间基本吻合。
当时,李佳隆救离岸较远的儿童,龚享涛救离岸较近的儿童。李佳隆救小孩时体力不支,徐彬程过去接应,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边的渔船,用肩将小孩托出水面。根据船主的陈述和现场照片显示,获救小孩由船主程恒云和许刚接应将小孩拉上船,并转送到岸上。
结论二:
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根据目击者陆铭、高阳拍摄及报警时间和公安部门接处警综合推算,从学生溺水时间在14:16之前,14:22——14:25发现何旭东等三人失踪,14:23:51——14:31报警到接警处警,消防海事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间在14:36分左右,溺水学生已沉入水中14分钟以上,客观上已丧失施救的最佳时机,加上该水域水情十分复杂,导致警方施救无果。
结论三:
协助配合施救的2艘渔船与事后实施打捞的2艘船是不同的船只。通过调查组对4艘渔船的比对以及对现场照片(网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主分别为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尸体船主是王守海和圣德义。
结论四:
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虽尸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
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名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该事件引起社会各界、舆论媒体高度关注。
媒体质疑“天价捞尸”事件 称仍然存在多个疑点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在7日的情况通报会上,调查组给出的结论主要是:
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第二,有关部门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第三,打捞船当时有4艘。第四, 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其中,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陈波除收取打捞费外,还趁人之危索要了价值300元的烟和矿泉水,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对于调查组给出的结论,中央电视台记者表示尚有不少疑问没能解开。这样一个缺乏资质,没有正式员工又数年不纳税不缴税的企业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有关部门有没有进行到位的监管?
这三名大学生的尸体最终还是由捞尸船打捞起来。根据笔录等综合分析,当时消防、水上公安以及海事等部门到达现场时,已经错过了最佳时间。最佳救援时间应该是在5分钟之内。据调查组给出的报告,事发8-10分钟内,相关部门已赶到现场。也有目击者称是半个小时到位。这个上面有一些纠缠。但是不管是什么时间到位,他们已经错过最佳时间,他们的任务实际也就是打捞尸体。为什么最后还是由私家的捞尸船捞起来?当时,相关部门又在做什么呢?现在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答。试问如果陈波的船没有打捞三名学生的尸体,又应该由谁捞?还会不会捞上来?
该记者还有一个疑问,陈波等人是15点10分到的现场。因为烟、水问题纠缠了半个小时,15点40分开始打捞。消防的船是16点20离开的,也就是说在他们打捞过程中,消防(部门人员)还是在现场的。为什么却没有由相关部门来打捞?
记者在笔录中看到一点非常质疑,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提到,他当时得到这个信息是有个叫“蓝色家园”的餐厅人员打电话告诉他,这个地方发生事故请他来打捞。在途中,水上派出所的所长也打了一个电话给他,让他马上到现场打捞。依此推断,公安其实是知道这个公司长期存在,从事捞尸业务。为什么这个时候,公安部门没有进行打捞,却主动求援于个体公司?
另外,据陈波说,当时他所在的位置距老师以及公安的人是非常近的。那么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是否被相关部门的人员所目击?他们当时是什么态度,这都是当时留下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