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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 2021-12-10 04:19:04

①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经济学教授 1944年11月生,江苏扬州人。1966年毕业于北京商学院,1981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务长,商业部、国内贸易部教育司司长,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司长、计划建设司司长,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2000年9月份起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为北 全国偶像歌手大赛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缤纷彩音风暴免费听 激情新势力性感新锐动 京大学等十多所国内院校的兼职教授和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荣誉教授以及日本创价大学名誉博士。纪宝成教授是中国商业经济学界知名学者和主要学术带头人之一,主要从事市场与商品流通、商业经济、市场营销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系国内最早从事市场营销研究和现代商科教育研究的学者之一。纪宝成教授长期在高校和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从事高等教育、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在教育改革、教育管理和教育研究方面颇有建树。他提出的若干教育思想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路,在社会上产生了重要而广泛影响。现兼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会副理事长。

② 全国第二十六届学联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

第二十二届主席张菁副主席杨瑞东代 鹏 陈建文黄可瀛 王宏乾 任佩文 郭晓峰苏小军 张健为 陈凯朱 健 宋 歌 张锁庚 唐屹峰 周 治 陈烨辉 谢 康 刘 钊 金玉磊 刘山鹰欧阳峻 陈小峰卢慧敏 何 期 张彬熏 杨云志任利波 彭文才 普布顿珠 苗彦民 吴 飞 马金芳赵瑞宁 阿里木.克里木
第二十三届主席:清华大学学生会申跃(女,满)副主席:秦春华 尹飞 李胜兰(女)王银龙 武卫强 杜刚 刘薇(女,蒙古族)许研 牟大鹏 冯杰鸿 李祺 李作言 胥伟华 周健 瞿晖 叶斯挺 余科豪 刘杰 潘晗(女) 何其生 曹磊 康峰 吴彦慧(女) 何美玲(女) 李静(女) 张卫华 姜风鸣 喻文科 马锐(回族) 马继梁 梁嵩 周琳琳(女) 库凤玲(女)李新灵(回族) 阿里木(维吾尔族)
第二十四届主 席:刘凯副主席 :荆 伟 郭予填 郝鹏程 高 杰 潘 喆 王 睿 葛生亮 张 宁 秦 猛 于成龙 纪 旭 薛建龙 穆瑞欣 王 佐 孙 伟 陈国华 何 励 周鸽 李侍效 张 楠 黄 进 宋红叶 袁俊乐 马雁梅 杜晨光 于天成 雷连鸣 李 山 陈 苏 巴依勒 李 鑫 何志强 侯方俊 斯丽娟秘书长:李小豹
第二十五届主席团体清华大学学生会:齐兴达副主席团体北京大学研究生会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会天津大学学生会河北大学学生会山西大学学生会内蒙古大学学生会东北大学研究生会吉林大学学生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上海交通大学学生会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南京大学研究生会浙江大学学生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厦门大学学生会南昌大学学生会山东大学学生会郑州大学学生会武汉大学研究生会湖南大学学生会中山大学学生会暨南大学学生会广西大学学生会海南大学学生会四川大学研究生会重庆大学学生会贵州大学学生会云南大学学生会西藏大学学生会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兰州大学学生会青海民族大学学生会宁夏大学学生会新疆大学学生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会秘书长李小豹(一次全会) 陈光浩(二次全现任主席团
第二十六届主席王圣博主席团体北京大学学生会秘书长杜汇良

③ 黄达的教育背景

天津市立第一中学高中毕业;
华北联合大学政治学院财经系本科;
华北联合大学政治学院研究室研究生。
工作经历 1951年至1954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教研室主任;
1954年至文革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贸系系副主任;
1978年至1983年夏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系主任;
1983年夏至1985年夏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1985年夏至1991年底中国人民大学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
1991年底至1994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1993年至1998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日本友好小组成员;
中国~新加坡友好小组成员;
1997年7月13日至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第一届货币政策委员会专家委员;
1999年9月至2001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1994年9月起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顾问;
1993年9月至1997 年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经济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1991年9月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八五”规划经济学学科规划小组成员和经济学学科组、应用经济学学科评审组召集人;“九五”规划应用经济学学科规划小组和学科评审组成员;
1983年1月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1987年3月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7年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1987年11月至199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委员;
1995年4月至1999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委员;
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经济学学科评议组第一届邀请成员;
1985年3月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经济学学科评议组第二届成员;
1991年至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经济学学科评议组第三届召集人;
1997年至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用经济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学术和社会兼职 1985 年9月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
1979年10月起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物资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
1979 年12月中国金融学会理事;1980年 10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1984 年6月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1995 年4月中国金融学会会长;2000 年7月中国金融学会名誉会长;1991年 12月—2000 7月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1983年 1月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199?年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
1980年1月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1983 年6月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1999 年10月中国财政学会顾问;
1980年12月中国价格学会常务理事;1986年 1月中国价格学会副会长;现为顾问;
1990 年7月起中国物资流通学会副会长;
1986年 10月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1999年4月中国企业管理协会更名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任顾问;
1991 年8月至1999年第一届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1988 年11月第一届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
1993年3月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常务理事;
1994年3月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会长;
1994年7月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励基金委员会评奖委员会委员;
1982年至1997年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理事;
1985年夏开始中美经济学教育交流委员会主席;
1993年6月中韩友好协会副会长;
1998年7月10日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特邀顾问;
1999年2月中国经济学术基金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老教授协会第三届、第四届顾问;
中国老教授事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常委、顾问。
黄达曾任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第三届委员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经济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经济学科规划小组成员,第一届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和中国财政学会、中国价格学会、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物资流通学会等团体的副会长。

④ 童建明的主要简历

童建明,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浙江淳安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现任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当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批)。
1980.09——1984.07,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6.08,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08——1991.0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办公厅干部(其间:1986.08——1988.08在北京市顺义县人民检察院锻炼)
1991.04——1995.12,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处级干部、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1.04——1992.03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学习)
1995.12——1997.01,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助理
1997.01——2002.05,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
2002.05——2005.03,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2005.03——2005.04,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
2005.04——2009.09,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办公厅主任(其间:2008.03——2008.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09——2012.1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2012.12——2013.01,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13.01——,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当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批)
2013年1月23日,被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任命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童建明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⑤ 人大研究生招生网校外人员怎么登

人大研究生招生网校
1,如果想要查询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其它招生信息,只要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就可以了.
2、考生都可以,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查询考研招生信息.

⑥ 王莹的人物履历

1982年3月毕业于河北师范学院政教系,毕业后留校从事伦理学教学工作;
1985—1987年在中国人民大 学伦理学研究生班学习,1988年获硕士学位;
199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为伦理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01年7月毕业获哲学博士学位;
曾任河北师院政教系副主任、主任、河北师范学院院长助理,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研究生导师
2002年3月任河北经贸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2006年4月5日任河北经贸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2011年1月30日任河北经贸大学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分管学校办公室;联系教学单位:人文学院、金融学院;
2011年12月27日政协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增补名单》,增补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2014年11月任命王莹为河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5年11月,王莹同志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书记、常委、党委委员职务。

⑦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考试金融学所需书籍

金融学专业
考试内容 参考书目 作者 出版社
1.经济学基础 西方经济学 高鸿业 人民大学出版社
2.货币银行学 货币银行学 黄达 人民大学出版社
3.公司财务 公司理财 S 罗斯 吴世农译 机械工业出版社
4.杂志:《金融研究》、《国际金融研究》
金融工程专业
考试内容 参考书目 作者 出版社
1.经济学基础 西方经济学 高鸿业 人民大学出版社
2.金融学 货币银行学 黄达 人民大学出版社
3.金融工程 金融工程学 Lawrence Galitz 唐旭译 经济科学出版社
4.概率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基础 盛骤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无参考杂志)
金融:保险专业
考试内容 参考书目 作者 出版社
1.经济学基础 西方经济学 高鸿业 人民大学出版社
2.保险学 保险学 张洪涛 等 人民大学出版社
3.保险法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保险法规条文)
4.杂志:《保险研究》、《金融时报》

⑧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的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前身是1937年成立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以“人民、人本、人文”为理念,以“实事求是”为校训,以“立学为民、治学报国”为办学宗旨,以“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为建设目标,以“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为学科特色,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英文名称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RUC)。
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学校设有中关村校区、通州校区、老校区和苏州校区,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设立,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依法自主开展与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六)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七)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九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利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十九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任实职;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六条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
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重大议题或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采取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为通过。
第二十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整体运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二)组织有关学校招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审定相关规章制度;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置人才培养委员会,由人才培养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
人才培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突出问题、重大趋势,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二)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人才培养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设计和重要表彰、处分方案;
(三)指导招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组织建设、教学设施建设、教师教学培训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人才培养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质量报告,审阅人才培养状况基本数据,研究讨论人才培养质量改进及保障措施;
(五)其他需要人才培养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人才培养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法设置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和章程组建、运行。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审议科研计划方案,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成果;
(三)讨论审议校内科研机构设置;
(四)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
(五)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
(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开展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审议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二)作出批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三)负责提名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四)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和办法;
(五)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作出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
(六)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四条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置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咨议机构,依据其章程就学校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高等教育,关心、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发展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咨议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为学校非行政常设机构。
第三十八条校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变更或者撤销学校的党委和行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部门的职能。各部门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构建精细化管理模式。
第四十一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 第四十三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干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学院可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提出设立学系、系级研究机构、院属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的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四十四条学院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第四十五条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六条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受校长委托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日常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一般由院长主持。
第四十八条学院设立以教授为主的人才培养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校属研究机构是学校依据学科发展规划或重大研究任务需要而设置的、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学校直属机构。校属研究机构的负责人按有关程序由校长任命或聘任。 第五十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完善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监督管理学校依法合理地使用教育经费、国有资产,提高经费和资产的使用绩效。
第五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
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五十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十三条财政拨款、办学收入、社会捐赠等财务信息,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条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五十七条学校后勤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十九条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六十条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推动协同创新,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样化办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及培训,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开展非学历教育及培训以不影响学历教育为前提。
第六十二条 学校加强与所在地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所在地方、社区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积极开展面向老少边穷地区的对口支援。
第六十四条学校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在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加办学资源。
第六十五条中国人民大学校友包括在中国人民大学(含原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二分校)及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六条 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学校建立校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校友事务实行专人管理,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优先为校友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七条学校标识主要包括学校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是圆形篆书人字徽标,以“人大红”为标准色,以三个并列的篆书“人”字图形为基础,寓意“人民、人本、人文”;下方有“1937”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外环上方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英文大写,下方是中国人民大学第一任校长吴玉章题写的校名。
学校徽章为印有学校徽志的圆形证章和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八条学校校旗分为主旗和副旗。主旗为“人大红”色长方形旗帜,副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均印有学校徽志、吴玉章题写的校名以及学校英文大写的标准组合。
第六十九条学校校歌是《中国人民大学之歌》。
第七十条学校校庆日为10月3日。
第七十一条学校的网址是。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最终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后,报教育部核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⑨ 胡娟的主要履历

1998年9月——2002年7月,武汉理工大学经济法、会计学专业学习。
2002年7月——2004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4年7月——2008年11月,湖北省委督查室工作 (其间:2004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05年4月—2005年8月省委驻团风县新农村工作队队员工作;(省公开招考)。
2005年8月,任省委督查室副主任科员。
2007年8月,任省委督查室主任科员)。
2008年11月——2011年1月,襄樊(阳)市襄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公选)。
2011年1——2011年10月,共青团鄂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其间:2011年4月—2011年6月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7年9—2011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学习)(公选)(2011年4月参加省本级“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党政综合类培训班学习)。
2011年10月,通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省委平职重用)。
2011年11月,通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1年11月28日,通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胜利闭幕,胡娟同志当选通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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