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研究生
A.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的著名校友:
1、唐铎:开国少将,荣获列宁勋章、红旗勋章、红星勋章、苏联卫国战争勋章,中国空军奠基人之一 。
2、王国生:上将,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原兰州军区司令员。
3、符廷贵:上将,原北京军区政治委员 。
4、艾虎生:中将,原成都军区副司令员 。
5、张烈英:中将,济南军区政治部主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
6、王恩哥: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原北京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
7、武寅: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
8、张超金:少将,北京军区空军副政委。
9、余爱水:少将,北京军区空军副政委 。
10、马学义:少将,原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军区政治委员。
11、张东辉 :少将,军事科学院政治部副主任。
辽宁大学研究生教育,经过几代辽大人的努力,走过了30年的历程。自1978年9月起,学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4年1月,外国经济思想史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前身是1977年在学校科研处设立的研究生科。1987年4月,由于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成立研究生部;2003年9月,更名为研究生学院;2011年7月15日,更名为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工作。
B.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的领导简介
研究生学院院长 -- 赫国胜教授(博士),男,汉族,1956年9月3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现任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198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4年毕业于辽宁大学金融保险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今,在辽宁大学金融保险系、国际经济系、国际经济学院、经济学院、研究生学院工作,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1986年被评为讲师,1992年被评为副教授,1995年被破格评为教授,1998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该同志多年来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了校内外充分肯定。多次获得辽宁大学“教学优秀奖”、“教书育人先进教师”等称号。1994年被沈阳市人民政府评为“沈阳市优秀教师”,1997年获国家教委主持的“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第三届金球奖”,1998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被授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001年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优秀人才,2001年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2年被沈阳市人民政府授予“沈阳市劳动模范”称号,2003年获得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2004年被评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
研究生学院党总支书记—王金祥男,汉族,中共党员,1954年10月生,副教授。1977年7月辽宁大学数学系毕业,1998年7月辽宁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曾获得“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沈阳市‘三育人’优秀个人”、“辽宁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
主讲课程:报刊阅读、中国政治经济制度。主要论著:《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读本》(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7月);《论精神力在综合国力中的重要作用》(<辽宁大学学报>1999年6期);《改革开放与对外汉语教学》(<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选萃> 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关于构建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机制的思考》论文(<北方论丛> 2001年);《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提升对外汉语教学》论文(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的思考》论文(<中国教育教学杂志>2004年1月第16卷总第70期);《论区域经济发展对来华留学生教育的作用》论文.
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兼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张虹教授(博士),女,1963年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兼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辽宁省政协委员,民建沈阳市委副主委,辽宁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在教学中,为本科生和研究生系统讲授过国民经济学、证券投资学、西方国际投资学、国内外资本市场、投资经济学、投资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估价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2001年被评为辽宁大学优秀本科教师。在教学中极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尤其注重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地展开教学。
C. 辽宁大学的硕士生要读几年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1995)4号],特制定《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持《辽宁大学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向研究生学院说明理由并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到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患有疾病且一年内病愈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本人申请,校医院及研究生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休学一年。
因病休学的学生,入学前是在职人员的回原单位休养,其它人员回家休养,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病愈入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申请复学,经我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复学后可与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期满不能复学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如遇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原因暂时不能入学的,由本人申请,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到期时向研究生学院申请复学,经批准后与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逾期不申请复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凡健康复查合格,按规定日期报到的新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统一注册,领取校徽、学生证,填写《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学习成绩卡》取得学籍。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经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研究生学院会同各培养单位,提出复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始,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由院(系、所)将注册情况报研究生学院。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注册者,作旷课论。
第二章 转学和转专业
第七条 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和转专业。属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可申请转学和转专业。
定向、委培研究生如因单位工作需要申请转专业者,由拟转入院、系、所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办理手续。
要求转学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转学应在本市本系统解决,个别确实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对口单位,接收单位必须符合研究生的培养条件,原培养单位应征得拟转入的培养单位的同意,由拟转入的培养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包括解决户口问题)后,办理转学手续。
外单位研究生要求转入辽宁大学的,须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学院确认其符合转入条件,经过考核征得拟转入院(系、所)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后,送研究生学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办理转学手续。
研究生转学和转专业批准后,需向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三章 休学和复学
第八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证明确需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后可以休学。
第九条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可继续休学,但休学满一年仍不能复学的,作退学处理。
第十条 休学的研究生,一律离校休养,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和相当于普通奖学金的生活补助金,研究生培养费停发。
第十一条 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必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证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方可复学。准予复学的研究生应按时到研究生学院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因某种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保留学籍。但研究生在校期间,保留学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学研究生的待遇。
第十三条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需在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院(系、所)申请复学,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准予复学。在规定时间内不办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取消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第四章 退 学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导师提出,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予以退学,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硕士生在学习中有的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经重修考试后仍不及格者;博士生一学期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者;
2.因业务基础、科研能力差,难以完成学业者;
3.经中期考核不宜继续培养者;
4.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毕业论文者;
5.研究生患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系一年内不能治愈,且无法坚持学习者;
6.无故逾期一个月不注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或擅自离校超过四周者;
7.休学期满不具备办理复学手续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9.有其它不适于继续培养者。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校内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抽调。擅自接受抽调的研究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凡按自动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学校不发报到证,不发任何学历证明。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因出国要求退学,可按教育部教留字
[1993]8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研究生申请出国退学,需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由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超过一年不复学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自批准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一切待遇。
第十九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学满一年以上且成绩合格,发给肄业证书;不够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不发任何证明。
第二十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入学前属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或职工的,退回原单位;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退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入学前属应届毕业生的,因学习成绩不及格退学的,由培养单位负责,原则上在其来源省(入本科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后同)安排、推荐就业,报辽宁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研究生退学后就业按入学前的学历安排、推荐。在退学三个月内没有接收单位的,退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它原因退学的,学校不负责分配,退回其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档案、户口及粮油关系随本人转移到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入学从第六学期开始不能再申请退学。
第二十二条 已退学的研究生,不能复学。
第五章 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在第四学期提出申请,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获批准者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提前毕业一经批准,即按毕业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办理,纳入分配计划,不再办理延长手续。如未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或论文答辩未通过,均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作肄业或结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获批准者可一次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二十六条 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收取相关费用。学校不发培养费及奖学金,不予办理自费出国。
第二十七条 要求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要求延迟毕业者,须在原毕业日期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第六章 毕业和就业
第二十八条 硕士生通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查、实践等环节,完成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学位证书。
博士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后,进入毕业分配阶段。要按研究生学院要求,按时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所)和研究生学院提交《研究生学籍和学习成绩表》,《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学位申请书》、《毕业论文》、《论文摘要》、《论文评阅意见》、《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未按要求交齐上述材料者,不予办理毕业分配手续。
第三十条 研究生在毕业分配时,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计委分配原则和去向,填报分配志愿,对不符合省里分配原则和方向的志愿,研究生学院不予考虑,按“听从统一分配”处理。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就业按国家当年的就业原则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对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助学金(工资)只发到毕业分配当月,拿到报到证三个月内无故不报到者,按照规定,取消其分配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及在职研究生,不得改变其培养类型,毕业后均回原单位。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实行筛选制。招收研究生的院(系、所)要在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下,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对每个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等进行各方面的考核,如不宜继续培养,需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五条 在校研究生,如经查实确系徇私舞弊等原因而入学者,无论何时查出均随时取消其学籍,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最后总结出来就是 最少2年最多4年~
D. 辽宁大学的研究生在哪个校区,所有专业的研究生都在同一个校区吗
是的,都在崇山校区。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4个。
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哲学、法学、化学、统计学、中国史、物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
设有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和金融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32个省重点学科 。
应用经济学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6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4)辽宁大学研究生扩展阅读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的领导简介
1、研究生学院院长—— 赫国胜教授(博士)
男,汉族,1956年9月3日出生于辽宁省沈内阳市。现任辽宁大学研究容生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198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4年毕业于辽宁大学金融保险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兼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张虹教授(博士)
女,1963年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兼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辽宁省政协委员,民建沈阳市委副主委,辽宁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在教学中,为本科生和研究生系统讲授过国民经济学、证券投资学、西方国际投资学、国内外资本市场、投资经济学、投资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估价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2001年被评为辽宁大学优秀本科教师。在教学中极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尤其注重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地展开教学。
F. 我现在考上辽宁大学研究生,但是我是发自内心的不想上学了,觉得研究
其实,能考上老师就先上班,但是不好考,其实吧 三年很快,还是去读研究生吧 现在毕竟很多研究生 很多高中要研究生,你现在年龄不大 就去上,上完当老师几率大。
G. 辽宁大学研究生都有什么专业啊,有教育学吗
有教育学,辽宁来大学研究生院包括源如下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哲学、中国语言文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政治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教育学等专业。
据2017年10月官网介绍,学校现有本科专业7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设有MBA(工商管理硕士)、JM(法律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MF(金融硕士)、ME(工程硕士)、MFA(艺术硕士)等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在27个专业类别(领域)招生。
H.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的介绍
辽宁来大学研究生学院前身是自1977年在学校科研处设立的研究生科。1987年4月,由于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成立研究生部。2003年9月,更名为研究生学院。2011年7月15日,更名为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工作。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4个, 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哲学、法学、化学、统计学、中国史、物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设有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和金融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32个省重点学科。
应用经济学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6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I.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费多少啊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费(经济学院)3年/2.4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