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6届研究生支教团
㈠ 王国栋的介绍
王国栋1,男,1990年11月出生,现任西南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队弯森长。曾担任西南大学学生会副主席,迅团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副主席,西南大学社交与礼仪协会副会长,班级班长,西南大学“及时雨”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埋昌亩。
㈡ 请问专升本和考研可以一起读么
专升本是不可以和考研一起读的。
不过如果你所说的“读”只是学习版的话,那么是可以权的,补充知识什么时候都是可以的。
专升本其官方名称是独立本科段,就是说由专科升本科的阶段,由于其灵活性,所以被称之为专套本、自考衔接本、自考专升本等名词。总而言之都是一个性质,即专科升本科阶段的自考。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很松,简单点说就是在拿本科毕业证之前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就可以,自考也比较自由和方便。考试没有考过可以补考,相对来说次数没有限制,也没有具体的年限时间限制。
考研,即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其英文表述是“Take part in the entrance exams for postgraate schools”。考研首先要符合国家标准,其次按照程序:与学校联系、先期准备、报名、初试、调剂、复试、复试调剂、录取等方面依次进行。
㈢ 有谁知道考研究生的程序啊
每年的一月二十号左右考,例如08年是1月21,考两天,共四门,具体内容看你报考的学校具体规定,一般文科不考数学要考两门专业课和英语和政治,理工则分数一数二数三,也就是说数学考的范围不同和英语和政治。当然如果你学的是日语或俄语就考你学的语言。08的研究生报考是在07年,应届生10月初先在网上预报名11月现场确认,也就是照相交报名费,往届也基本一样,不过不用预报,直接网上报名再确认就可以。一般考本专业本校复习准备较短,大都在7,8月,如果跨专业一般要早半年准备。成绩次年三月末出,通过了可以进入复试,大概在四五月。
㈣ 研究生考试重庆考点是怎么安排的报考中科大或者浙大川大什么的都可以在重庆大学考么急求,万分感谢
重庆市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点共13个,分别是(括号内为报名考试点代码):重庆大学(5001)、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5002)、重庆交通大学(5003)、重庆文理学院(5004)、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5005)、重庆医科大学(5006)、西南大学(5007)、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5010)、重庆三峡学院(5016)、长江师范学院(5017)、重庆邮电大学(5011)、重庆工商大学(5012)、重庆科技学院(5014)。在重庆地区报考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网上选择报名考试点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报名结果无效。
(一)报考全国统考的考生可在网上就近选择报名考试点报名。但报名期间,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报名考试点组考条件以及报考人数,对部分报名考试点报考全国统考考生的报名人数进行限制,须就近报考全国统考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按规定提前预报名(9月26日-29日)。
(二)报考“建筑设计类”专业(指考试时间在三小时以上六小时以下,即考试科目代码为“5XX”,下同)的考生必须在网上选择四川美术学院或重庆大学或重庆医科大学报名考试点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该考点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交纳报名费、电子照像。
(三)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网上必须选择重庆师范大学或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该考点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交纳报名费、电子照像。
(四)报考在渝招生单位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以及报考重庆市各招生单位的其他管理类联考的考生须在网上选择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交通大学报名考试点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该考点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交纳报名费、电子照像;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必须按各招生单位的要求选择报名考试点(详见各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各招生单位联系);选择考试科目时,可暂选统考考试科目,如报考单位认可其单考报名资格,再由招生单位将考试科目更改为单考考试科目。
(六)高等学校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免试生(含硕师计划、支教团计划、直博生)凭推荐单位发给的“免试推研校验码”(注意:专业学位校验码只能报专业学位硕士生;学术型校验码可报考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在网上就近选择报名点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该报名点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交纳报名费、电子照像。
(七)对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凭报考单位发的“校验码” 在网上选择其报考单位为报名考试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该报名点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交纳报名费、电子照像。
(八) 欲在渝报考各省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委)加盖印章的《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复印件、传真件均可),到报考点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在重庆考点参考的考生请凭盖章登记表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1011室领取校验码)领取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生源地在重庆市的相关考生欲办理相关手续的请先与重庆市教委民教处联系(联系电话:02363862504;联系人:陈老师),审核通过后凭加盖民教处公章的登记表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高考处1011室(联系电话:02367757772)领取网上报名的“校验码”,并 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选择报名点报名。
㈤ 考研需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第十九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一条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二十二条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三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十四条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一篇 择校择专业
2018考研全国各省市研招院校排行榜
2018考研地区划分及影响
2018考研34所自主划线高校汇总
研究生毕业薪酬高的10所综合性大学汇总
2018考研10个冷门高薪专业推荐
第二篇 备考安排
2018考研需要知道的20个时间节点
2018推免生报名入口
2018考研政治复习规划
2018考研英语总体复习规划
2018考研专业课复习应该这样开始
2018年考研基础阶段备考方案---走进考研
2018年考研基础阶段备考方案---择校择专业
以上是整理的2018年考研需要什么报考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㈥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高校名单
研究生支教团高校名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排序;共184所) 学校名称 学校名称 学校名称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美术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美术学院 河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长春中医药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苏州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浙江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外国语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贵州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西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西安美术学院 兰州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宁夏医科大学 新疆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㈦ 我想问:报考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有什么
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3、第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9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份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20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1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1月21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2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份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7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报考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如成绩符合复试要求,即可以相互调剂。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登录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㈧ 怎样才能得到保研名额保研能进什么大学
同学好,文都为您权威解答:
1.怎样才能得到保研名额?
第十二条教育部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高等学校推免生名额:
(一)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
(二)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
(三)其他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2%确定,其中初次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前3年每年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确定。
(四)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
(五)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教育部可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高等学校可按上述要求制订推免生的具体条件,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保研能进什么大学?
第十六条招生单位拟接收推免生数量应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十七条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第十八条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生单位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报考的招生单位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三)招生单位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招生单位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招生单位通知该考生。
招生单位应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规范程序和复试内容。
第十九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二十条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
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㈨ 关于保研的政策问题(北科)
你看一下,根据三、推荐条件里规定的全部通过,没有说明挂科。。so应该没问题,然后入党对于保研基本没什么影响,当然本校的话,可能老师会对你有个印象分,觉得你思想方面蛮先进的,呵呵
2012年本校推免工作安排,可以作为参考
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
校教发【2011】29号
关于做好2012年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有关单位及2012年本科毕业班:
为落实教育部教学司[2011]14号文件、市研招办[2011]1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推荐201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落实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纪委等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学校的推免工作。
2.学院和相关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
二、推荐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保证推荐质量。注重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注重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业务素质及有特殊才能等拔尖创新人才的考察,避免单纯按学业成绩排队选拔的做法。
2、允许学生在校内跨学科推免。
三、推荐条件
1.为我校正式注册在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三年内(六学期)必修课程全部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4.实习、社会实践、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及课程设计总成绩的平均分在75分以上。
5.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
四、附加分
1.拥有个人获奖证书的学生可以获得附加分。
l国家级学科或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加1.5分。
l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学科或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加1分。
l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学科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者,加0.5分。
2.国内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在同一接收学校本专业参加交流学生中前40%的加1分,其余加0.5分;对于拥有海(境)外学习半年(或一个学期)以上经历、成绩优秀的本科生,加 1分。
3.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
五、推荐类别
1.2012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分为向本校推荐(填写A表)、向外校推荐(填写B表)两类。专业学位(填写C表)即可以向校内推荐也可以向校外推荐,但只能推荐到招收专业学位的专业。
2.学生也可联系下列六所部属师范大学获得补偿名额。
2012年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学校名称
接收非本校推免生补偿外校名额
北京师范大学
230
东北师范大学
210
华东师范大学
220
华中师范大学
130
西南大学
255
陕西师范大学
120
3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实施,最后按照要求报送教务处,统一上报市研招办。
六、推荐办法
1.学校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和相关单位,各学院和相关单位将学生综合成绩排名、申请情况和各专业分配名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进行面试,如有不合格者,按排名顺序递补,直至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3.理科实验班的选拔工作由数理学院负责。学生前两年的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理科实验班前80%以内,第三年的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现专业前50%以内。
4.辅导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选拔工作由人事处和学生处负责,学生综合成绩排名须在专业前40%以内。采取个人申请,全校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方式。
5.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40%以内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学院面试资格,学校不单独分配名额。面试资格由团委和教务处组成的工作组进行审核。
1)获得国家级学科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
2)参加国家级、市级创新项目并作为一、二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EI、SCI、ISTP)或作为第一、二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
6.体育特长生由体育部进行综合考查选拔。
7.艺术特长生由团委进行综合考查选拔。
8.教育部民族司下达招生计划并享有学校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生由学生处进行综合考查选拔。
七、注意事项
1.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类别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生审批表》(A、B、C表)。
2.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一律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其中与报名、接受单位有关信息等暂不填写。
3.申请B类和C类外推的学生应持《审批表》和《“推免生”资格证明》,按申请单位要求参加面试和体检。被接收单位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表》、“拟接收函”送交所在学院;否则,应向申请单位索回 “资格证明”或“不接收函”,到教务科换取《“推免生”资格证明》或向学院书面申明放弃推荐资格。
4.申请“推免”的定向培养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其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5.学院应对名列专业前茅、但未予推荐的学生就其具体原因做出书面说明。
6.已经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考研、就业分配和办理出国(境)学习等手续,否则次年推免时,将从相关学院、部门减扣推免的名额。
八、其它规定
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1.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政审不合格者;第四学年必修课不及格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8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九、时间安排
1.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会议,布置工作。
2.9月19-23日,各学院和相关单位将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表报教务科,领取相关材料,按要求进行公示。
3.B类和C类外推学生按接收单位要求参加面试和体检。
4.A类和C类内推学生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参加校内面试和体检。
5.10月11日下午17:00前,学院和各单位将《公示情况说明》、《审批表》、《登记表》、成绩单及相关审核材料等送教务科汇总。
6.10月13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
7.10月14日,向北京市教委上报推荐免试学生名单。
未尽事宜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北京科技大学
教务处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