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研究生提前入住
㈠ 厦门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 厦门大学 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 厦门大学 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厦门大学 (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 厦门大学 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厦门大学 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第三条 厦门大学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厦门大学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厦门大学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 厦门大学 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 厦门大学 招生的常设机构,在 厦门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 厦门大学 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厦门大学 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厦门大学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 厦门大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 厦门大学 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 厦门大学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 厦门大学 招生网(http://zs.xmu.e.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将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单列批次录取的省份, 厦门大学 在该省份录取的以上三类考生不占用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
第十条 厦门大学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份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 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 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培养”模式,原则上一个学院按一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按照37个招生大类进行招生。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 厦门大学 本科招生大类(专业)设置一览表》。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 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共同学习“学科通修课程”,二、三年级按照《 厦门大学 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十四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厦门大学 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十五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2010年起, 厦门大学 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 厦门大学 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六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 厦门大学 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就已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经多年积累, 厦门大学 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 厦门大学 对六个基地班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各基地班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拔尖人才培养。
第十七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 厦门大学 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第十八条 国际化教学试验班。 厦门大学 选择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数学、海洋科学等优势学科,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国际化教学试验班的教学计划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采用双语或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化试验班由 厦门大学 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该班的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十九条 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 厦门大学 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的活动。 厦门大学 与吉林大学、 山东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等签订了交换学生协议。 厦门大学 利用侨、台、特、海的区位优势,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厦门大学 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二十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 厦门大学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等方面的指导。 厦门大学 要求本科专业课程由教授、副教授承担,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它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 厦门大学 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 厦门大学 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 厦门大学 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 除外语类专业和国防生的招生专业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大类(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厦门大学 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
第二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的考生,有关考核要求按相应的简章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 厦门大学 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除国防生外,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厦门大学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七条 厦门大学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 在各省份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二十九条 厦门大学 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条 厦门大学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 厦门大学 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三十五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 厦门大学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优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三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 厦门大学 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和“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安排在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第三十三条 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http://xpb.xmu.e.cn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 厦门大学 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三十四条 厦门大学 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厦门大学 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 厦门大学 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 厦门大学 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 厦门大学 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 厦门大学 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教育部指定的预科阶段培养学校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 厦门大学 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操行情况折合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 厦门大学 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 厦门大学 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 厦门大学 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六条 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 厦门大学 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七条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 厦门大学 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 厦门大学 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 国际学院网址:http://liuxue.xmu.e.cn/。
第三十八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自主招生、“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的由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及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按航空航天类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航空系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45000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14-18万元;
6.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4个专业的学生免学费。其中,录取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的学生,三年级分流到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继续免学费,分流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学生按 厦门大学 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四十条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间。 厦门大学 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四十一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厦门大学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厦门大学 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 厦门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cn)相关栏目查询。
第四十二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三条 厦门大学 奖、助体系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厦门大学 设立了“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校级和院(系)级奖学金; 厦门大学 还设立了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资助在内的完整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四十四条 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14届96.4%,2013届93.3%,2012届94.5%。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14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依次为:企业、升学、出国出境、金融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深圳、上海、浙江等省市。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 厦门大学 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 厦门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共5-8线),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cn
㈡ [新生入学指南]山东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研究生考试各个阶段匹配系统查询历年复试分数线查询考研国家线对比查询历年各科试题及答案下载研究生招生简章查询研究生专业目录查询研究生参考书目查询统考大纲/自命题大纲查询推免招生公告查询更多>>院校招生信息查询[新生入学指南]山东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已公布,[1051]临床医学、[105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到时间:7月21日。其他专业报到时间:9月6日。
山东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亲爱的2022级研究生新同学:
祝贺你被录取为山东大学2022级研究生。
为方便你顺利入学报到,现将有关入学报到的事项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到学校报到。
一、报到安排
(一)报到凭证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学位证(无学位证者可不带)的全部原件办理报到手续。
(二)报到时间
1.[1051]临床医学、[105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月21日。
2.其他专业:9月6日。届时,我校将在相关站点设置接站服务点。报到的具体安排会后续在山大研招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组织关系转移
省内新生党员请联系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起组织关系转接,接收党组织填写“中共山东大学××学院(所、中心)委员会(名称要填全称)”。省外新生党员请联系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纸质介绍信,并持信至录取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办理。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出具。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接收单位填写“山东大学××学院(所、中心)党委(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详情可咨询各录取单位或查询各录取单位网站。
共青团员须通过“智慧团建”系统或持原学校(单位)介绍信和团员证到录取单位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抬头为“山东大学××学院(所、中心)团委(团工委)”,“智慧团建系统”中转入支部名称或其他具体问题可咨询录取单位团委。
三、档案转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学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学生须转档案;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除外)的学生不转档案。档案请寄至录取单位党委。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如提前需要,可向录取单位索取。
四、户口迁移
按照公安部“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需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新生,入学时须持:
山东省外新生: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同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用字一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填写18位数字的身份证号码,户口迁移证上人数只限录取学生本人;
山东省内新生:家庭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须提交单位或学校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家庭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必须保证所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规范清晰。按照青岛市现行规定,青岛校区户口迁移仅限接收当年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生。
如有变动,根据当地公安机关落户政策执行。
录取到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见官网)
录取到趵突泉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见官网)
录取到千佛山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923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见官网)
录取到兴隆山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东路12550-2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见官网)
录取到软件园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1500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见官网)
录取到威海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山东大学(威海)。(咨询电话:见官网)
录取到青岛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见官网)
五、工资关系转移
录取为全日制且入学后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若入学前有工作单位,须向录取单位提交工资关系转移证明。具体事宜可咨询录取单位。
六、定向就业合同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须与山东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与学校签订的合同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考生,需学生本人签字。请将签字后的定向就业合同扫描成电子版PDF,上传至该链接:
硕士生:https://www.wjx.top/vj/QvtfuFW.aspx
博士生:https://www.wjx.top/vm/h43LkL5.aspx
并在报到后将纸质版合同交给学院,由学院收齐以后交给研招办。
考生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由考生与单位自行协商签订,无需提交给学校。
七、住宿安排
全日制新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新生在招生单位报到后,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各校区宿舍楼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联系方式见官网)
非全日制学生不安排住宿。
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防止“黑心棉”和流行性疾病流入学校,由学校统一招标为学生提供合格的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学生入学时到学校指定地点自愿购买。其他生活用品自带。
八、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为方便新生入学报到与注册,所有新生须在山东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并按时完成系统要求的业务申请。新生还可在系统中针对新生功能阅读相关文件,浏览相关通知信息。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㈢ 山东大学研究生入学报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山东大学2016级研究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安排
1.凭证报到: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学位证(无学位证者可不带)的全部原件办理报到手续。
2.报到时间:2016年9月3日(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到时间为7月14日)。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录取学院(所、中心)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接站地点:济南火车站、济南火车西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
4.报到地点:录取学院(所、中心)所在校区。
中心校区: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洪家楼校区:济南市洪家楼5号;
趵突泉校区:济南市文化西路44号;
千佛山校区:济南市经十路17923号;
软件园校区: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中段。
二、组织关系转移
新生须自带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于入学报到时交至录取学院(所、中心)党委。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时,接收单位一律填写“山东大学**学院(所、中心)”。组织关系介绍信出具单位、抬头的填写要求如下:山东省内各高校的党员,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抬头写“山东大学党委组织部”;山东省内其他单位的党员,由当地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抬头写“山东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他省(市)的党员,由当地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咨询电话:0531-88364793)
团员须持原学校(单位)介绍信和团员证到录取学院(所、中心)团委办理,具体可咨询录取学院(所、中心)团委。(咨询电话:0531-88369960)
三、档案转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学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学生须转档案;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除外)的学生不转档案。档案请寄至录取学院(所、中心)党委。如需调档函,可向录取学院(所、中心)索取。
四、户口迁移
按山东省公安厅通知,山东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现在山东省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非山东省新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学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迁移,须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同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用字一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填写18位数字的身份证号码,户口迁移证上人数只限录取学生本人。户口迁入时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照片电子版,以备落户使用。户口迁移只在入学报到时办理,之后不再受理。
录取单位为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经济研究院、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儒学高等研究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文化遗产研究院、数学学院、金融研究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海洋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晶体材料研究所、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研究院、管理学院、山东发展研究院的,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0531-88364952)
录取单位为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的,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0531-88382551)
录取单位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热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土建与水利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的,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923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0531-88392536)
五、工资关系转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若入学前有工作单位,须转工资关系。2015年及2015年前毕业且没有工作经历的新生,调取档案时须开具档案代管证明。转移流程请查看山东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16级研究生办理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手续的通知》。具体事宜可咨询录取学院(所、中心)。
六、住宿安排
新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新生在报到时查询自己所住宿舍楼,并凭录取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到各宿舍楼办理入住手续。(咨询电话:0531-88362860;软件园校区管理部咨询电话:0531-88391619)
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防止“黑心棉”和流行性疾病流入学校,学校通过山东省纤检局、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统一采购了合格的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学生入学时到学校指定地点自愿购买。其他生活用品自带。
七、迎新系统
为方便新生入学报到与注册,所有新生须在学校迎新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并按时完成系统要求的业务申请。新生还可在迎新系统中阅读相关文件,浏览相关通知信息。
新生迎新系统将于8月1日开通(参加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提前报到的考生请于7月6日-10日登陆系统)。迎新系统的网址为: http://gradms.s.e.cn。用户名为个人学号,博士生初始密码为D+身份证号码后7位,硕士生初始密码为M+身份证号码后7位,身份证号码中最后一位若为“X”,须大写。
八、选课和英语分级考试
所有研究生均须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选课,具体事宜请于7月20日后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s.e.cn)查看关于研究生选课的通知。
学校将于开学后组织学术型硕士英语分级考试,具体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九、其他事宜
1.新生报到时须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
2.山东大学(威海)、济宁医学院报到事宜以山东大学(威海)、济宁医学院安排为准。
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安排以培训学校安排为准(其中,医学类各专业在江西中医学院进行基础培训,其他专业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进行基础培训)。
㈣ 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宿舍电话
0531-88361411,可以在山大官网党委办公室里的办公电话里的后勤处查到。
话说研究生不是可以在暑假里提前办理入住手续么。。。我记得都有通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