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伍上大学
⑴ 义务兵回本校上大学需要什么流程↙
1、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的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2、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5、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6、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1)义务兵退伍上大学扩展阅读:
《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1)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且自建和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3)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4)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⑵ 当兵五年退伍后可以继续上大学吗
当兵五年退伍后,可以继续上大学。我们国家现行的《义务兵役法》为大学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了学历补偿的政策,即在服役期间,军队每年为应届高中毕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设立可转为学籍并享受部队学习和考试的权益的学历补偿名额。如果符合相关政策,退役后可以以此名袜首额直接转为大学本、硕士研究生名额进行深造,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如自费报慎激考、普及教育考试等)报考大学。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及考试内容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咨询宽好袜相关的高校或教育机构。
⑶ 当兵五年退伍后可以继续上大学吗
【法律分析】
可以的,退伍军人是可以上大学的。 退伍军人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可以选择入学或复学,如果本人是高职(专科)入伍,其退役后,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如果本人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没有保留学籍的可以选择成人职业教育,国家也会给予部分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十二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⑷ 义务兵回大学继续学习有啥政策
对当过兵后复学的大学生家庭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如果在部队上立功受奖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全免学费;大学生当兵还可以直接提升军官。 如果是参军为义务兵的话,那当兵期间没有任何待遇!和其他入伍的待遇是一样的,退伍之后,优先安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