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研究生退学
『壹』 北大研究生发退学声明内容
北京大学的一位研究生,杨恒明,发表了一份退学声明,最初发布在他的个人日志中。他声称,由于副教授佟冬以未参与实验室的“科研”活动为由,拒绝他毕业,并在必修科目“科研实践”上给他记不及格。杨恒明表示,他认为这种被称为“科研”的工作,仅仅是修改工程文件的重复劳动,对北大的研究生身份而言,几乎是一种侮辱,他愿意以四年的青春为代价,以此教训作为代价,同时警示学弟学妹们避免重蹈覆辙。
最初,杨恒明的声明旨在对实验室和导师提出批评,他希望能对他们造成一些影响。然而,他发现声明的转发量远超预期,他为此感到意外,并在第二封声明中承认,之前的言论是一时的发泄。他呼吁公众将关注点转向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并希望公众对他的关注到此为止,以恢复他和家人的平静。杨恒明表示,他仍期待事情有所转机,如果能达成一个让各方都能接受的结局,他愿意继续发表声明。
他强调,虽然退学并非他所愿,但导师的多次暗示使他不得不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尊严。当前,舆论压力影响了他、导师以及学校,他期待大家能重新考虑,改变态度。他理想中的解决方案是所有人都能达成共识,他个人希望能顺利毕业,同时学校能解决暴露的问题,促进发展。不过,他强调决定权在导师和学校,他会根据情况作出回应。
『贰』 退学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办理审批手续
1、到系部领取或在教务网上下载《退学审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找辅导员(班主任)、系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找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4、将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待学校领导批准后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2)北京大学研究生退学扩展阅读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