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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顶替上大学

发布时间: 2024-12-04 02:17:44

A. 山东242人涉嫌冒名顶替入学,哪个涉事学校人数最多

数据显示,涉嫌冒名顶替入学最多的是山东广播电视大学135人因涉嫌冒名顶替入学被公示并注销学历信息。从涉事14所高校名单中可以看出,一些名校也存在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如中国海洋大学、济南大学。

另外,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三所高校只公示了学历清查结果人数,并没有说明注销学历原因。

针对此事件,6月19日上午,山东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表示,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已经关注到相关情况,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正在查询、汇总总体的清查数据和情况。

(1)山东省顶替上大学扩展阅读:

山东理工大学副校长魏修亭回复

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方面,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学校发文件发通知、开会布置,然后由学院的相关专业辅导员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的初核工作。一般来说,一个辅导员审核几百人的信息,假如这个辅导员的工作不够细致,责任心不强的话,就有可能出现问题查不出来。

现在我们也在进行反思,一个是从审查的机制上进行反思,建立比较完善的机制,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也得加大审核力度,多增加人手,最后在审查的过程中形成闭环。

B. 山东两年查出242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你怎么看

根据媒体报道,近两年的时间内,山东省各高校排查出共计242人,涉嫌冒名顶替他人进入大学就读,并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资质。

事件警醒:


竟然会出现如此庞大的数字,这让大多数的人都惊呆了,从刚开始的一两粒,再到现在242例,着实让人大吃一惊!光一个山东省就能够排查出来200多人,那么其他省份乃至说全国范围之内呢?是否还有更多的人存在冒名顶替的行为,其将后果可想而知。
还记得送孩子去上学的时候,录取通知书压根就没带,都同样能够进入大学,这就是当今信息进步的证明!

同样对于冒名顶替者,必须要从重处罚,因为他改写了别人的一生,实在不可原谅。


C. 继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再次曝出顶替事件,你怎么看

从月中开始“山东农家女被顶替上大学”一事就闹得沸沸扬扬。陈女士的人生也随着大学的被顶替而彻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

被翻转的人生


很多人都说高考并不能代表什么,但是在10年前20年前,高考对于农家的孩子来说就是一个鲤鱼跃龙门的机会,真的会让他们改变自己的命运。

山东作为孔孟之乡,一直都是高考大省,高考竞争可以说是非常的激烈,但是这次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在教育方面一直处于前列的山东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值得大家去反思。

D. 山东农家女两次被顶替上大学的事件究竟有多恶劣

两项罪名,盗切罪,炸骗罪。

E. 荀晶顶替上大学风波目前进展如何

7月3日下午,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调查结果,15人被处理。

1、邱小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邱印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邱印水,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王卫中,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邱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因发现其生前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栾卫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时为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李耀立,济宁市实验中学退休教师,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勇,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李秀芳,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0、韩宁,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凤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鞠坚毅,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5、崔兴荣,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位、人员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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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苟晶,女,山东济宁人,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当事人。1997年7月苟晶的高考成绩为551分,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其本人未填报志愿,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

2020年6月22日,苟晶向山东省教育厅进行了实名举报,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东高考中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其中1997年顶替者竟然还是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儿,该班主任曾给苟晶写过忏悔书。

2020年7月3日,根据调查情况,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F. 山东两年242人涉冒名顶替取得学历是怎么回事

据南方都市报6月19日披露,近两年内,山东省内高校排查出242人涉嫌冒名顶替他人身份入学。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结果,公示期后学历作注销处理。记者从多所高校了解到,清查结果已通知涉事学生,未收到异议反馈。学校不掌握被冒名顶替者的联系方式,没有与其取得联系。

针对前述事件,6月19日上午,山东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已经关注到相关情况,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正在查询总体清查数据。另据该厅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省里准备开发布会。如确定(发布会时间),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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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涉事高校:

1、山东管理学院,7人涉嫌冒名顶替入学

据新华网报道,2014年10月,安徽灵璧县一名女户籍辅警郭娜受贿后滥用职权,帮人伪造户口用于冒名顶替上大学,被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刑8个月。

经法院调查认定,2012年8月,山东籍高考落榜生张某亲属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了安徽灵璧考生杨某的山东财经大学录取通知书。之后,又辗转委托灵璧人刘某、王某找到户籍辅警郭娜,请其通过办户口“做手脚”。

2、山东工商学院,23人重名重号

新华社报道,河南周口沈丘县人王娜娜称,2003年高考后,因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她以为落榜便外出打工,之后结婚生子,在洛阳生活。去年,在办理一次银行业务时,发现自己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G. 冒名顶替上大学,还有多少山东理工式的悲剧

冒名顶替上大学,还有很多山东理工式的悲剧,以山东省为例,在2018年-2019年的山东高等学历数据清查工作中,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结果,其中有242人被发现涉嫌冒名顶替入学取得学历,公示期后学历作注销处理。另外,还有近年来罗彩霞、王娜娜、荆高峰、陈秋媛、苟晶等案例。

这些年里,冒名顶替上学事件时有曝光:从罗彩霞到王娜娜,从荆高峰再到陈秋媛,事发地不同、剧情总相似。每次此类事件爆出后,很多人总会发出追问:“这会是最后一起么?”“还会有下一例吗?”事实告诉我们,这些并非孤例,只是典型案例——14所高校在2018年-2019年揪出242名涉嫌冒名顶替者,就是印证。

同时很多乱象是前些年附着在学籍管理漏洞与录取通知机制纰漏上的遗留问题,是积累已久的“历史欠账”,只是前两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同样2009年罗彩霞事件引发举国关注后,教育部就曾于当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清查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媒体报道提到,仅在河南某二本高校,被清退的“假学生”就多达3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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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名顶替不可低调注销学历了事

就目前看,这类处理跟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恶劣性质并不匹配,就算取消了很多顶替者的学历,他们也享受到了“偷别人人生”的孳息,他们为之付出的代价仍太轻。

有的高校低调注销顶替者学历后,没有与被顶替者联系,这也难言妥当:此举于法未必有问题,于情却不妥。对学校而言,这是对本该属于本校的学生的轻忽;对那些被顶替者来说,这可能会让本该尽早知情维权的他们仍蒙在鼓里,错失了跟命运对抗的很多机会窗口。

也许对高校来讲,囿于自身职责,针对冒名顶替的处理,只能止于校纪处理层面的“注销学历”。但从彻查严惩的角度看,这只是点到为止,对顶替者的追责显然不应止步于此,而应及时将线索转交给有关部门,实现追责上的法律与校纪衔接,该严惩的绝不轻纵。

更何况,冒名顶替上学背后通常连着违规操作链条,这涉及户籍、学籍、身份证等信息系统和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和等单位,对应的是多重关口的失守。这绝非一人所能为,顺着冒名顶替的“藤”能摸出哪些“瓜”,自然也该配合有关部门一查到底,而不能低调处理就过了。

H. 顶名上大学需不需要坐牢

山东两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来了新华社06-30·新华社官方账号山东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2020年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聊城市、山东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一起,对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相关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一)关于冒领录取通知书问题。2004年陈艳萍高考成绩为303分(文科),未达到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陈艳萍父亲陈巨鹏(冠县冠洲福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张峰(时任烟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请托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帮助陈艳萍顶替他人上大学。7月26日,冯秀振与陈巨鹏商定以陈春秀(高考成绩为理科546分,高于当年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7分)作为冒名顶替对象,并安排县招生办工作人员王新英打印出陈春秀的准考证交给陈巨鹏。经咨询山东理工大学得知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已发出后,陈巨鹏找到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李成涛,谎称来拿女儿的录取通知书,持本人身份证从县邮政局截取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
(二)关于伪造档案问题。陈巨鹏取得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后,冯秀振利用县招生办统一发放考生档案的便利,将陈春秀档案交给陈巨鹏。为使档案相关信息与陈艳萍一致,张峰找到时任武训高级中学校长崔吉会,崔吉会安排副校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学生处主任郭兰忠,在贴有陈艳萍照片的空白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了武训高级中学公章,张峰加盖了烟庄乡政府公章,伪造了姓名为陈春秀、照片及相关信息为陈艳萍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并替换到陈春秀的考生档案中。
(三)关于户籍造假问题。2004年8月,张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学但户口丢失为由,找到时任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所长任书坤为陈艳萍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任书坤违规安排户籍民警郭伟伪造了名为陈春秀、地址为烟庄乡东南庄村的《户口迁移证》。2007年7月陈艳萍大学毕业后,陈巨鹏再次找到任书坤请其帮助伪造新户籍,任书坤违反规定,以户口补录为名将有关材料上报时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王俊朝签字同意后,伪造了名为陈春秀的新户籍。
(四)关于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问题。2004年8月31日,陈艳萍到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报到,由于所持报到材料不全,张峰通过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杜言利协调,帮助陈艳萍办理了入学手续,经济学院未对其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9月中旬,山东理工大学部署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经济学院安排该院学生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但因该校新生资格审查程序设计不够严密,且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未能发现陈艳萍冒名顶替陈春秀入学问题。
(五)关于参加工作问题。2007年10月,冠县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级助理员),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把关不严,未发现陈艳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并被聘用。
(六)关于有关人员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5月27日,陈春秀到冠县招生办查询本人高考信息,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在其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到村里开具介绍信,违反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2018年8月下发)中关于“六个一律取消”的规定。5月28日,陈春秀到冠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顶替者,派出所民警张建勋、郭东勇工作失职失责,未能及时查找、比对出冒名顶替人员,造成不良后果。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艳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冒名顶替取得的学历山东理工大学已予以注销,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巨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张峰,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时任冠县烟庄乡乡长、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冯秀振,冠县教育和体育局正科级干部、冠县一中校长,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任书坤,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原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伟,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崔吉会,冠县武训高中原校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员,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杜言利,山东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李文森,山东理工大学工程实训中心副主任,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学生科科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陈艳萍冒名顶替、伪造档案、户籍造假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时任冠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一和,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俊朝等5人;对陈艳萍入学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刘国华等5人;对陈艳萍招聘报考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等4人;对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的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等5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关于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中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被顶替者王丽丽,女,汉族,1978年7月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农经专业学习。曾于1996年使用“王丽”名字报考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顶替者陈伟,女,汉族,1978年6月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计算机专业学习,2000年6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任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党工委委员,2016年12月任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一)关于冒名录取问题。1996年5月,聊城农业学校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王丽丽以王丽的名字报名参加该校畜牧兽医专业实践生入学考试,考试总分为312分,未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陈伟的父亲陈丙苓获悉后,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校长李广运帮助其运作陈伟上学之事,李广运利用职权将陈伟以王丽之名违规录取为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学生,随计算机专业学习。为确保入学,陈丙苓还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冯明全帮助办理入学具体事宜。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周广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职责中,未严格审核陈伟的入学档案,未能发现陈伟以“王丽”的名义顶替入学。
(二)关于伪造户籍问题。1996年10月,陈丙苓请托聊城市公安局于集派出所时任所长杜青为其女儿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杜青按照陈丙苓提供的信息,伪造了名为“王丽”的虚假户口迁移证明。
(三)关于职务晋升问题。2011年,在档案审核中,区人社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孙倩未发现陈伟档案中存在的信息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致使其档案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同年11月,在镇(街道)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副组长姜建生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致使陈伟在档案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仍被提拔使用。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1.陈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于2020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陈丙苓,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陈庄居委会居民,中共党员,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予以除名;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3.杜青,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公室主任,时任于集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4.李广运,原聊城农业学校校长,1999年6月因贪污、受贿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0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不再追究有关责任。5.冯明全,原聊城农业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周广洪,原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在陈伟职务晋升过程中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及对王丽丽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负有责任的东昌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时任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等1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除本次通报的这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外,工作专班正对反映我省“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问题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
冒名顶替上大学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 被冒名顶替上大学者高考分数是多少

被冒名顶替上大学者高考分数是546分(理工科)。

6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获悉,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女子陈某某,高考分数为303分(文科),比当年文科类专科分数线低243分。

被顶替者高考分数为546分(理工科),超出理科类专科分数线27分,考上山东理工大学,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某某获取。目前该事件仍在调查中。

(9)山东省顶替上大学扩展阅读

冒名顶替上大学者已立案审查:

记者从冠县县委宣传部获悉,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冒名顶替者原名陈某某,生于1986年,有两个身份证号码,其中一套身份信息因“无照片”于2012年8月8日被公安机关注销;另一套身份信息显示,陈某某曾将姓名改为与被顶替者同名,之后顶替他人到山东理工大学就读。

目前,冠县纪委监委已对顶替者陈某某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冠县公安局正组织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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