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专区 »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5-01-14 09:19:27

『壹』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奖学金有多少

国家最高奖学金额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本科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普通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上述各类奖学金生学习期限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600元人民币;学习期限不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00元人民币。(1)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扩展阅读: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名额分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贰』 我想考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硕士(学术性),有的人说法学硕士的奖学金覆盖率是80%,有的人说只要考上就有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2009-2010学年校政字11号),特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第二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中表现较优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三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各学院(系)应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学院(系)应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审核、最终评定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 第六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 奖学金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两年制三年制元/年元/年元/年特等奖学金300001800016000一等奖学金160001200010000二等奖学金12000100008000 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配到学院(系),比例不超过5%。 第四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研究生新生的基本奖学金获得资格及具体等级在入学前复试录取阶段确定。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 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开始评定,国际小学期内完成全部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参见第五章第十九条)。评定时需综合考虑研究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因实行动态管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享受公费医疗。 第十条 在校生的各等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分布比例,参照各年级研究生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分布比例。 第十一条 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内的在校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 在校研究生各等级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标准: (一)获特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学习成绩应全部达到A级(90分及以上),一学年内用外文在SCI、SSCI检索期刊或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科研处2004年确定)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完成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获得重大科研、创新奖等。 (二)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其学习成绩应全部达到B级(80分及以上)以上,其中A级的比例不低于70%;博士研究生一学年内需在专业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至少取得一项水平相当的科研成果(包括尚未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论文和成果水平由学院(系)负责认定。 (三)获二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学习成绩均为D级(60分及以上)以上,其中,学习成绩获得B级以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 (四)各学院(系)可参照上述基本标准,根据研究生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院(系)和导师对其综合评价等,自行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程序(评定程序中应包含对获奖名单及等级进行院内公示等内容),报送研究生院备案。评定标准应进行量化,所产生的评定结果应以百分制综合评分的形式进行反映,便于对研究生情况进行对比。 第十三条 在校研究生如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果或获得了重大奖励,其所属学院可随时向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特等奖学金申请,由学校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规违纪、考试成绩不及格、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应终止其基本奖学金的发放,并取消该生下一学年基本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 由于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基本奖学金。 第十六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奖金额高于应缴学费的部分,是学校为研究生提供的部分生活费。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要求,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完成一项“三助”岗位(助教、助管或助研)工作。承担“三助”岗位工作的研究生须分别接受任课教师、相关管理部门和导师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终止其津贴发放,该研究生亦不得参评下一学年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不得再申请“三助”岗位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审中拥有充分推荐权,学院(系)应予尊重。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研究生新生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 (一)每年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系)按照既定名额初步确定获得不同级别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最后审核批准。获奖名单通过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布,同时送财务处备案。 (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新生的基本奖学金的发放:财务处根据研究生新生获奖等级,对新生应缴纳学费进行冲抵。获奖金额高于应缴学费的部分,由财务处在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后按月发放给研究生(一年按10个月计算,7月、8月不发放)。 第十九条 在校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 (一)研究生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信息可依据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其中,学习成绩依据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在每学期考试周结束2周内完成的考试成绩录入结果进行采集;科研成果信息依据在校生随时登录的研究生科研信息系统数据进行采集。 (二)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各学院(系)应按照既定的评定标准与程序开展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所评结果在学院(系)内公示一周,评定结果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周结束3周内报送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 (三)研究生可在学院(系)公示期结束前,针对获奖名单向所在院(系)提出异议。学院(系)接到研究生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研究生对学院(系)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反映,由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送达学院(系)和研究生本人。 (四)学院(系)公示期结束后,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及各学院(系)不再接受研究生提出的异议。 (五)研究生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周结束4周内对各学院(系)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将经审核批准的名单送财务处备案。 (六)基本奖学金发放 财务处依照基本奖学金评定结果,根据在校生获奖等级金额,对其应缴纳的学费进行冲抵。未获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财务处缴纳学费;获奖金额高于应缴学费的部分,由财务处按月发放给研究生。

『叁』 关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表1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学业奖学金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比例元/年元/年一等奖学金1800012000≤30%二等奖学金1400010000≤50%三等奖学金100008000≤20%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学校统筹中央财政拨款、专业学位研究生交纳的学费等经费,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额度,由各学院参照学术型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等级、金额,自定发放比例,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得低于可参评对象的50%。如最高发放标准超过每年每人12000元的,高出部分另设为学院奖学金。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可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第七条 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和具体等级在入学前初步确定。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第九条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初开始评定,一般于开学两个月内完成全部评定工作。评定时需综合考虑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第十条 在校生的各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布比例,参照各年级研究生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分布比例。第十一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内的在校学习时间。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程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评定标准应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院和导师对其的综合评价等内容;评定标准应进行量化,所产生的评定结果应以百分制综合评分的形式进行反映,便于对研究生情况进行对比。评定程序中应包含对获奖名单及等级进行院内公示等内容。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规违纪、考试成绩不及格、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第十五条 由于出国学习、生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交纳学费后再行发放学业奖学金。

『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已形成了“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学校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全国高校数量多、门类全、综合水平高的优势,积极培养“人民共和国的建设者”,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理论型、管理型优秀人才。在教育部公布的2007-2009年全国一级学科排名中,我校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一级学科排名全国第一,占所有人文社会科学一级学科21个学科的三分之一。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11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具体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38问》)。
学校将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通过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和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种形式对研究生进行奖助学,入学后基本奖助金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动态管理。
我校基本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学校将根据学科的差异调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比例,覆盖面总体上达到80%。
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予点168个,2011年拟招收硕士生3520人。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招生40人,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中国人民大学2011研究生招生学科及专业一览表
一、培养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书面《初试成绩通知》、书面《复试通知》等。
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二) 我校单独考试按系统组织生源,报考条件详见各单独考试专业招生简章。
(三) 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各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四)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报考条件详见《2011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办法 》。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我校2011年硕士生(含推荐免试硕士生)一律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具体时间待定,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 ;教育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4、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择确认网报信息的报考点应遵循以下规定:
报考我校且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社会工作硕士联考的考生,须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社会工作硕士联考的考生,以及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的考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
简章太长了,详细你自己去看看把。这里给你网址
2011年人大考研招生计划

热点内容
计算机专业大学生书籍 发布:2025-01-14 23:18:59 浏览:551
华南理工大学信号与系统考研复习精编 发布:2025-01-14 23:12:24 浏览:921
大学专业分类最新 发布:2025-01-14 23:05:51 浏览:115
美国大学校友管理 发布:2025-01-14 23:04:03 浏览:858
五邑大学有多少位教授 发布:2025-01-14 22:56:30 浏览:762
苏州大学宿舍有空调吗 发布:2025-01-14 22:53:54 浏览:708
南京大学通信研究生毕业 发布:2025-01-14 22:52:16 浏览:81
四川大学考研通信工程 发布:2025-01-14 22:51:18 浏览:378
美国德门大学 发布:2025-01-14 22:41:12 浏览:489
天津大学历史系教授名单 发布:2025-01-14 22:40:20 浏览: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