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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

发布时间: 2025-01-18 11:23:18

①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历届英才

创新是研究生教育的主旋律,质量是研。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始终坚持以质量为根本,大力推进教版育创权新,在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改革:在全国高校中最先推行中期考核分流、师生互选、硕博连读、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等制度


武汉大学十分重视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尊重研究生的个性,强调发挥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注重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建立了多种奖励制度,实现多样化的培养模式。

②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机构设置与职能

机构设置与职能:

1、负责硕士生、博士生、港澳台生和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的招生工作,回包括研究生招生计划答的制定、招生咨询、宣传,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组织报名、命题、考务和复试录取等工作;

2、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包括收集发布需求信息,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及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编制研究生就业计划,办理毕业研究生派遣手续等工作;

3、负责研究生档案工作,包括档案的接受、整理、查阅、寄出等方面;

4、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

5、负责研究生日常行为和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奖学金、三助工作、困难补助、医疗保险的管理,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的评选,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学术、科技、文化活动的组织等。

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发端于1935年,至今已有80余年的历史。1955年,武汉大学招收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研究生;1978年,重新恢复因"文革"中断达10余年的研究生教育;1981年,成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4年,成为全国第一批组建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

③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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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武汉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2.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和以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标准(相应招生简章可作参考),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mdash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万元/学年)备注(万元)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一等10%1.2冲抵全额学费+0.4二等20%1冲抵全额学费+0.2三等70%0.8冲抵全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30%全额学费+0.2冲抵全额学费+0.2二等70%全额学费冲抵全额学费博士研究生一等10%1.6冲抵全额学费+0.6二等20%1.3冲抵全额学费+0.3三等70%1冲抵全额学费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额度(万元/学年)奖励人数特等奖80-5人一等奖50-30人二等奖40-60人4.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居前列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
(1)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3)获奖条件:
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0元,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工程)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博士生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2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学业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表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万元/学年)备注(万元)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一等10%1.2冲抵全额学费+0.4二等20%1冲抵全额学费+0.2三等70%0.8冲抵全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30%全额学费+0.2冲抵全额学费+0.2二等70%全额学费冲抵全额学费博士研究生一等10%1.6冲抵全额学费+0.6二等20%1.3冲抵全额学费+0.3三等70%1冲抵全额学费第八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二。
表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额度(万元/学年)奖励人数特等奖80-5人一等奖50-30人二等奖40-60人第十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985”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每人1000元。
第三章 研究生助学金设置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三。
表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
类别比例额度(万元/年)备注硕士研究生100%0.6全年按10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100%2.2全年按10个月发放第十二条 研究生“三助”助学金
研究生“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博士生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
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压力,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原则上每学期申请一次,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审核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的一般标准为********元;特别困难补助的一般标准为********元,特殊情况为10000元。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由学校和学院两级财力分担,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根据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发放的助管酬劳和困难补助经费由校级财力承担,国家助学金以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发放的“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经费由院级财力和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承担。国际软件学院和WTO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分别由本单位承担,未参加财务体制改革的单位根据学校财务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总体规划及有关政策。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制定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开始实施。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类别且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其他在校研究生仍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7号)和《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执行;上述其它奖助学金适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全部在校研究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所有研究生奖助学金配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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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
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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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
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
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
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第二篇 国家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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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2024年武汉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考研报考指南

武汉大学(Wuhan University)位于武汉市,是中国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和“211工程”项目,同时也是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的成员。学校历史可追溯至1893年张之洞创建的自强学堂,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2000年,武汉大学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成为今天的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医学部是首批参与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的高校之一,也是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的创始成员。医学部的前身湖北省立医学院成立于1943年,后于1946年迁至武汉。1993年更名为湖北医科大学,2000年并入新成立的武汉大学医学部。

武汉大学医学部拥有多个评级为A+级的专业,包括口腔基础医学、内科学(心血管病)等。学校在湖北省内和国家级层面建有多所重点实验室,涵盖口腔生物医学工程、组合生物合成、新药发现、心血管病、肿瘤生物学、消化系统疾病、肠病、移植医学技术、发育源性疾病等领域。

报考要求规定,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持有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而申请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持有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初试科目主要为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参考书目为人卫九版教材。2023年复试细则包括专业测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面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与综合面试)等环节。复试综合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成绩计算遵循特定公式。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作为录取与否的依据。

学费标准方面,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13000元/年。学校提供丰富的奖助学金政策,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术创新奖、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以及“三助”岗位津贴,以支持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

通过多元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旨在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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