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上大学草案
『壹』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入学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拟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贰』 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会坐牢
【刑法修正案草案:冒名顶替上大学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
(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叁』 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入刑法,关于此项条文都有哪些规则
“冒名顶替罪”首次入刑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今后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南都此前曾报道被顶替上学的王娜娜一案。2016年,河南省周口市联合调查组公布事件调查结果: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3人涉嫌违法已移交司法机关。假“王娜娜”(原名张莹莹)学籍、学历信息被河南省教育厅按规定注销,毕业证书被宣布无效,假“王娜娜”被河南省商水县教育体育局解聘。2020年6月,事件被曝光五年后,王娜娜向南都记者透露,其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肆』 冒名顶替入学上岗将入刑,官方对此有何表示
相信大家近日都有看到山东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的热点事件,事件还在调查,相信后续还会出现被冒名的情况,为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立法机关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
二、冒名顶替上学按什么罪来判?
填补空白建议增加“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在分组审议中,多方声音认为“冒名顶替上学”的本质其实是盗用和冒用他人身份,应在刑法中增加“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指出,现在中国的法律中还没有“冒名顶替罪”,但是这类事情非常恶劣,民愤极大,能不能趁这次修改刑法的时候把这件事考虑进去,把冒名顶替入罪。“社会上不仅仅存在冒名顶替上大学,还有其他的冒名顶替,都需要予以严厉打击。”基于现行刑法指出,可以惩治冒名顶替犯罪或者与其沾边的大概有10个左右的罪名,比如说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行贿罪、受贿罪、诈骗罪、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还有包庇罪、伪证罪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代替考试罪等等,但是这里处罚的基本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让别人代替考试的人,对“冒名顶替者”刑法上没有相应的处罚。
『伍』 冒名顶替上大学会有什么处罚
之前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二审稿还明确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顶替上大学草案扩展阅读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绝不会缺席
中国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考试,通过考试为国家选拔人才,而考试的公平、公正又成为了每一个人最为关心的话题。高考对于每一个中国学生,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曾有一段时间,“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让教育公平受到了冲击。
众所周知,如今几乎每一个家长把希望寄托在了孩子的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的金钱和时间,可以说一个孩子的教育,影响着一个家庭。如果教育无法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那么无疑将成为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
因此,有许多人提议,让“冒名顶替”获取他们入学资格等行为入刑法,来维护教育的公平。而随着呼吁的人数越来越多,终于迎来了一个利好的局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相关规定,其中不仅包括利用他人身份,顶替获得高等入学资格、公务员录取资格,还涉及了就业安置方面,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还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也将从重处罚。
可以说,该刑法修正案为破坏教育公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不得不说,“高考”对于人生的改变是巨大的,有些人本来可以利用“高考”走出大山,走出贫困。这也是许多人为什么看重“冒名顶替”行为入刑法的原因。
『陆』 冒用他人身份参加高考的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 中国网 张瑞宇
中国网直播8月7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日上午10时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相关内容实录: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近期高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这种行为现行法律中是否有针对性规定?立法机关下一步会不会在刑法修改中对此作出回应?谢谢。
臧铁伟:
近期在个别地方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性质十分恶劣,不仅给被顶替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而且严重冲击教育公平底线、挑战社会公平正义底线。有的当事人涉嫌违纪违规,有的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惩,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制度的权威与公信力,切实保障人人都享有成长成才的平等机会。
我结合立法工作,主要介绍两方面情况。
一是,处理这类事件总体上有法可依。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维护教育公平、考试公平高度重视,根据宪法,已经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保障公民实现受教育权,并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破坏教育公平、考试公平的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有关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既要严格依法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依法通过各种法律途径,依法充分保护被冒名顶替者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是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和现行民法通则都明确规定,自然人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冒名顶替行为是直接侵害被冒名者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侵权后果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和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参与冒名顶替的侵权行为人承担以下民法责任:(1)冒名顶替者停止侵害姓名权行为;(2)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向其赔礼道歉;(3)各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赔偿其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其次是行政责任。我国现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行使学籍管理、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利,履行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2015年,新修改的教育法对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打击和遏制考试违法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法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除上述法律规定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对考生冒名顶替入学或违规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招生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最后是刑事责任。整体上看,冒名顶替上大学犯罪链条长,涉及多个环节,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刑法中有相关规定惩治该种犯罪。比如,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盗用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
在招生工作中存在渎职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
存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等定罪处罚。
存在伪造学籍档案、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
存在截留、隐匿他人录取通知书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定罪处罚。
在招录等其他环节存在泄露考生相关信息、篡改考生电子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二是,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教育界、法律界专家也就完善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既要推动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严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采取最严举措,堵塞各种漏洞,坚决防止和制止有损教育公平的事情发生。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积极研究冒名顶替行为入刑问题,进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此外,我们还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谢谢。
『柒』 顶替上大学犯法吗
顶替别人上大学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捌』 顶替别人上大学,是如何操作的
我真的不知道顶替别人大上大学是怎么操作的,肯定是把名字和身份证都互相换了,这样非常违法的行为是要坚决抵制的。
『玖』 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人会被判刑吗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冒名顶替这一行为要判处多少年,知识冒名顶替上大学这一环节中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犯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名顶替有望被写入刑法之中,我国法律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