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全部
1. 山东被顶替者陈春秀现状
陈春秀还想圆自己大学梦,她向山东理工大学提出申请,这所大学声称要帮助陈春秀实现大学梦。为理想而奋斗的陈春秀命运对陈春秀来说是不公平的,好不容易考上大学,却被人顶替了。
本来这位打工女可以成为一名公务员,让自己的生活更好一些,然而就是因为顶替者的家庭背景比较雄厚,顶替了他人的生活。
因为,当年“陈春秀”考生的电子文件没有被篡改,上面还有他的照片,如果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仔细比较,应该能找出“顶替者”。因此,对于“陈春秀”的悲剧,山东理工大学确实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不是陈秋媛想继续接受高校教育,估计到死都不会知道自己被人顶替上了大学。现在网络发达,各种信息齐全,而且很容易比对,想冒名顶替不是那么容易。
陈秋媛在2004年的时候参加了高考,当时考了546分,在那个年代本科线是差了三分,所以他落榜了。
就是脸长的不一样,这个引起了她的怀疑,在经过调查之后,她和家人直接向山东理工大学举报了这一情况,后来经过核实,陈秋媛确实是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
原来16年前的时候,她被另外一个陈秋媛冒名顶替上了大学,以为自己落榜的陈秋媛从此命运发生了变化,开始了漫长的打工生涯。2020年的5月21日,陈秋媛打算报考师范学院的小学教育专业。
月3日,山东工业大学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对陈秋媛进行学历注销处理的公示》公告。公告称,我院2004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陈经过资料收集、联系核实和学校检查,冒名顶替入学。
近段时间,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在社会上引发了热议。事件的主人公是山东冠县人陈春秀,陈春秀是农村出生,由于高考成绩不好,她没能考上满意的的大学,于是她打算报考成人教育学校,以弥补当年的遗憾。
1、太难,他们欺负陈春秀是一个老实人,顶替者一家人觉得16年前瞒天过海,16年后他们以为砸钱就OK,但是他们想不到陈春秀要是一个道歉、公道而不是钱,也想不到在她心中无法用金钱衡量被恶意篡改的人生。
2、后来有很多媒体的报道,这个冒名顶替的人知道自己的错误,而且山东理工大学也愿意给陈春秀一个重新入学的机会,这就使得多方协调之后,有了一个普遍可以接受的结果。
3、所以,当她面对被改写的命运时,自然也会充满愤怒。采访结束时,“陈春秀”生气地说:“我只是想当面质问她,你为什么要冒充我?”我们年纪相仿,你就不能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吗?我(你)代替了其他人。
2. 荀晶撒什么谎了
荀晶并没有撒谎。
荀晶,女,1974年出生,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高考状元,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曾任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2023年5月,荀晶被曝涉嫌高考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引发社会关注。经调查核实,不存在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其本科毕业后自主创业,因选调生报名资格初审不严被取消录用资格,后续存在违规任用问题。经研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由区教体局安排到所属学校任教;免去邱纪划的罗庄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
虽然一开始荀晶被质疑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但经过调查核实,并未发现其存在撒谎或冒名顶替的行为。我们应该避免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无端的指责和质疑。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不盲目相信或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在面对类似事件时,我们应该保持公正和公平的态度,尊重事实和证据,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教育领域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教育公平和公正,让每一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总之,荀晶并没有撒谎或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行为。我们应该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尊重事实和证据,避免对他人进行无端的指责和质疑。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教育领域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教育公平和公正。
3. 聊城被顶替上学当事人拒绝私了,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被顶替上学的当事人叫王丽丽,在1996年的时候参加高考,并且考取了聊城农业学校,可是她一直都没有收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一直以为自己没有被录取。后来在2016年的时候,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王丽丽(真实姓名陈某)他弟弟找到王丽丽,主动跟王丽丽说明96年冒名顶替王丽丽上了学,现在所在单位希望可以通过给王丽丽一些补偿,让王丽丽帮忙把这件事给瞒住。
继王丽丽被冒名顶替学位的事件公诉于众之后,又曝出几件类似的事件,这就我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把事实查清楚还给被顶替者一个公道。寒窗苦读就是为了一朝能够考进大学,可以在大学里面学习,并取得相关的学士学位,希望毕业之后可以到社会谋取一份待遇比较好的工作。这点对于出生于农村的孩子来说尤其重要,这是他们唯一一条比较简单而直接的出路,这是可以改变他们命运的人生大事。
4. 冒名顶替入学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约束,此前有过哪些受害者案例
高考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陈春秀、苟晶莹先后被冒名或被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引爆舆论,目前,苟晶事件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处理了15名有关人员,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的调查结果尚未揭晓。高考顶替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二、刑事责任
1 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冒名顶替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需要使用被顶替者的姓名和身份,由此其往往可能需要伪造、变造身份证等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罪
冒名顶替者为达到顶替的目的,可能伪造、篡改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国家公文或证件的,该行为可能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贿罪
冒名顶替者在实施冒名顶替行为时往往需要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协助,如果在此过程中,其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以达到谋求顶替目的,其将因此行为触犯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4 受贿罪
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在冒名顶替事件中向顶替者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将因此触犯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5. 山东两年查出242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你怎么看
根据媒体报道,近两年的时间内,山东省各高校排查出共计242人,涉嫌冒名顶替他人进入大学就读,并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资质。
事件警醒:
竟然会出现如此庞大的数字,这让大多数的人都惊呆了,从刚开始的一两粒,再到现在242例,着实让人大吃一惊!光一个山东省就能够排查出来200多人,那么其他省份乃至说全国范围之内呢?是否还有更多的人存在冒名顶替的行为,其将后果可想而知。
还记得送孩子去上学的时候,录取通知书压根就没带,都同样能够进入大学,这就是当今信息进步的证明!
同样对于冒名顶替者,必须要从重处罚,因为他改写了别人的一生,实在不可原谅。
6. 农家女高考“落榜”,16年后发现被冒名顶替,失去的人生如何赔
2004年,陈春秀高考取得了546分的优异成绩,本该步入大学生活的她,却没有迎来属于她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她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去复读,只能选择去打工,她来到了烟台市,由于只有高中学历,她的工作选择也非常受限制,只能做一些廉价体力的劳动换取微薄的收入,劳累又辛苦,那一年,她只有20岁。
随着此类案件层出不穷地被爆出,也引发了社会的思考,作恶之人是如何钻取法律的空子,这条黑色的交易链条是如何形成,全国这么多年又有多少人因此被改变命运?如今,国家也在严厉打击此类案件,对于案件的涉事人,他们也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总结: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正义也终将会到达。陈春秀在十六年之后,即使知道自己遭遇不公的对待,却仍不忘初心,重拾自己上大学的梦想。我们感动于这种品质和追求,也期待着她将拥有美好的未来。我们也期望着,盗取他人“梦想”的作恶之人终将得到应有的惩罚,盗用学历的黑色链条也终将被消灭。虽然这些人被偷走的人生已经无法弥补,但我们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出现。
7. 新闻中那种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是怎么做的
以山东冠县这起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这起案件为例,媒体报道的多起类似案件都表明,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首先要获取被冒名者的录取通知书等个人材料,再获取他人的学籍信息,然后再修改自己的户籍信息,使之与被冒名者相符。
唯有如此,冒名者才能持被冒名者的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高校报到,并完成大学学业。而这一系列操作,涉及冒名者所在高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户籍管理部门、高校招生与学生管理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
在这样一个几乎公开透明的场景下,要想截取被冒名者的录取通知书并非易事,至少需要考生所在高中的有关工作人员的配合,还需要编造谎言或者采取其他方法,阻碍被冒名者不去招办或所报考院校查询是否被录取,并且不选择复读。
之后,冒名者还需要获取被冒名者的学籍档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改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才能办理冒名入学。
也就是说,要想完成这一系列操作并不留任何破绽,需要上述有关部门的默契配合,有关人员甚至需要直接参与到操作流程中。这显然不是冒名者一己之力可以搞定的事情,必定有多个环节的工作人员直接参与或者充当帮凶。
(7)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全部扩展阅读:
受教育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作为人们改变命运最便捷、最廉价的途径,上大学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行为,无异于劫取了他人的人生,改变了他人的前途和命运。每一个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黑色链条,对这个链条上的每个作恶者都不能放过。
冒名顶替行为既严重戕害高考公平,又掐断了当事人改变命运的机会,可谓罪莫大焉,必须严惩!
8. 现在还可以冒名顶替上大学吗
不可以。信息科技这么发达的年代再加上制度公开透明化。
例子:内
2020年6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容市冠县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获悉,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女子陈某某,高考为303分(文科),比当年文科类专科分数线低243分;
在信息填报时她才发现,“陈秋媛”已经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过,并顺利毕业,而学信网上的“陈秋媛”,照片栏上是另外一个陌生女孩的头像。
原来,在16年前,她被另外一个“陈秋媛”冒名顶替上了大学。
(8)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全部扩展阅读:
事件处理:
6月3日,山东理工大学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对陈秋媛进行学历注销处理的公示》。公示称,“经过资料收集、学院联络核查和学校审核,我校2004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陈秋媛系冒名顶替入学,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将按程序注销陈秋媛学信网学历信息。”
6月9日,山东理工大学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组,正在全面调查核实。山东省教育厅新闻中心负责人则表示,如查实,一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 荀晶顶替上大学风波目前进展如何
7月3日下午,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调查结果,15人被处理。
1、邱小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邱印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邱印水,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王卫中,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邱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因发现其生前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栾卫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时为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李耀立,济宁市实验中学退休教师,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勇,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李秀芳,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0、韩宁,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凤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鞠坚毅,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5、崔兴荣,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位、人员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9)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全部扩展阅读
【事件经过】
苟晶,女,山东济宁人,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当事人。1997年7月苟晶的高考成绩为551分,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其本人未填报志愿,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
2020年6月22日,苟晶向山东省教育厅进行了实名举报,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东高考中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其中1997年顶替者竟然还是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儿,该班主任曾给苟晶写过忏悔书。
2020年7月3日,根据调查情况,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