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冒名顶上大学案
① 荀晶顶替上大学风波目前进展如何
7月3日下午,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调查结果,15人被处理。
1、邱小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邱印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邱印水,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王卫中,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邱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因发现其生前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栾卫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时为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李耀立,济宁市实验中学退休教师,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勇,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李秀芳,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0、韩宁,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凤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鞠坚毅,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5、崔兴荣,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位、人员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1)山东冒名顶上大学案扩展阅读
【事件经过】
苟晶,女,山东济宁人,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当事人。1997年7月苟晶的高考成绩为551分,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其本人未填报志愿,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
2020年6月22日,苟晶向山东省教育厅进行了实名举报,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东高考中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其中1997年顶替者竟然还是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儿,该班主任曾给苟晶写过忏悔书。
2020年7月3日,根据调查情况,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② 新闻中那种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是怎么做的
以山东冠县这起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这起案件为例,媒体报道的多起类似案件都表明,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首先要获取被冒名者的录取通知书等个人材料,再获取他人的学籍信息,然后再修改自己的户籍信息,使之与被冒名者相符。
唯有如此,冒名者才能持被冒名者的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高校报到,并完成大学学业。而这一系列操作,涉及冒名者所在高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户籍管理部门、高校招生与学生管理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
在这样一个几乎公开透明的场景下,要想截取被冒名者的录取通知书并非易事,至少需要考生所在高中的有关工作人员的配合,还需要编造谎言或者采取其他方法,阻碍被冒名者不去招办或所报考院校查询是否被录取,并且不选择复读。
之后,冒名者还需要获取被冒名者的学籍档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改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才能办理冒名入学。
也就是说,要想完成这一系列操作并不留任何破绽,需要上述有关部门的默契配合,有关人员甚至需要直接参与到操作流程中。这显然不是冒名者一己之力可以搞定的事情,必定有多个环节的工作人员直接参与或者充当帮凶。
(2)山东冒名顶上大学案扩展阅读:
受教育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作为人们改变命运最便捷、最廉价的途径,上大学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行为,无异于劫取了他人的人生,改变了他人的前途和命运。每一个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黑色链条,对这个链条上的每个作恶者都不能放过。
冒名顶替行为既严重戕害高考公平,又掐断了当事人改变命运的机会,可谓罪莫大焉,必须严惩!
③ 山东顶替案出结果了,要如何严惩背后的大网
2020年6月29日晚,山东官方发布通报,对于东家女陈春秀和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目前有16名相关人员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与问责!这不仅仅是冒名顶替上大学,还有冒名顶替编制等等,背后的牵扯出来的一张大网必须加大力度严惩,除了冒名顶替者,背后的权力操控着涉及事件的公务员都责无旁贷!
还好,联合调查组终于将顶替案件查清,这不仅仅是个例,这种事件发生在很多城市。改变的不只是一张文凭,是一个人的一生,就因为连封建时期都知道科举顶替之罪对那些学子是有多不公平。古代科举舞弊是要判处“流放”,更何况是今天。对于陈艳萍舅舅张峰,目前正接受纪委调查。
④ 苟晶事件舆论反转
经过12天的调查,“山东苟晶事件”的调查结果在7月3日公之于众。调查结果表明,苟晶本人放弃了1997年志愿填报机会选择了复读,而其个人身份及当年的高考成绩被高三班主任邱印林女儿邱小慧冒用,后者在当年以苟晶的身份被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录取。在1998年的高考录取中,并不存在苟晶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的问题。
乍一看,邱印林的行为并没有在结果上对苟晶造成伤害,只是“捡了别人不要的破鞋给女儿穿”,甚至在苟晶复读期间为其伪造档案、提供便利,颇有“赎罪”之意。因此,一些网友对其态度由先前的愤怒、指责,转为同情,颇有种想为其“洗白”的态势,苟晶甚至因拒绝与登门道歉的老师见面而被批“得理不饶人”。
这样的舆论反转,是十分值得警惕的。欲为邱印林“洗白”的网友,应该是做了一个道德的加减法。邱印林冒用苟晶的高考成绩,是不义,而其后为苟晶提供便利,算是正负抵消。然而,苟晶事件背后的受害者至今已经很难追究,是否有人因邱小慧的“插队”而失去上学的机会,是否有人因为苟晶那一份伪造的档案而录取结果受到牵连,至今已难以追究,三言两语也难以道清。况且,虽然这种以结果为评价标准的功利主义在社会上广为使用,但其也并不是毫无缺陷的。就算假设苟晶事件从结果上看完全没有受害者,也无法掩盖邱印林利用职责之便和关系谋取便利的事实,也无法改变渎职和破坏社会规则的本质。道德不能也不可能以简单的加减算法进行衡量、计算,行为本身就具有了一定道德上的性质,这一性质是无法抵消的。
而网友对于苟晶的态度,从原来的一致的同情、支持中,开始出现了失望、指责的声音。
苟晶事件调查结果与之前公众认知出现较大的偏差,包括高考成绩的真实性和大学录取过程的正常性。虽然苟晶事件本身并不算是一则反转新闻,但真相与先前认知的过大偏差,揭开了公众对于媒体公信力的伤疤,引发了如此强烈的反应。这其中,包含着对于职业操守、教育公平、媒体公信等社会性话题的讨论,以及对于人性复杂议题的探讨。对于该事件不同方面的看法,仁者见仁,但任取一方面的结论以偏概全甚至模糊事件重点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一事件的重点始终应是落在教育体制这个沉重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上,事件的核心不应被舆论的浪潮埋没。
在苟晶事件中,职业操守、教育公平、媒体公信等社会性话题交织,也体现了人性的复杂性。对于事件的讨论,应当关注问题的本质,而非过分关注个别人物的行为和评价。教育体制的问题才是亟待解决的难题,这应当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⑤ 张玉环案再审改判无罪冒名顶替上大学拟人行共同说明了什么
我国刑法,对于替考有“代替考试罪”(刑法九修正案规定),但是对越过考试,更直接、更严重的冒名顶替上大学,却无相应罪名。故根据罪刑法定,是不为罪的。此乃法律黑色幽默也。民法对此也无针对规定。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是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很遗憾,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最终是调解解决,法院未判决。如此中国式的结局,案子是解决了,法律却没进步,导致最近沸沸扬扬的王娜娜案解决无参照。
齐玉苓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鲁民终字第258号《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该司法解释在2008年12月24日被废止,理由也未说明。周道鸾认为,考虑到我国现行体制,最高院无权对涉及宪法的问题做出解释,所以要停止适用。
窃以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现在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台湾刑法有顶替罪,是针对顶替人犯的),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个人信用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如果自己或朋友亲人遇到冒名顶替上大学情况,不懂得运用法律时,可以来华律网找专业的律师帮助你。
⑥ 被顶替上大学者曾被要求自证身份,她为何没能成功
最近,山东一件冒名顶替别人大学名额的案件爆红网络,大家在感慨事情曲折难以想象的同时都很关心案件的进吵冲宴展。
⑦ 苟晶18年前就知道被顶替为何不上诉
2020年6月中旬,“山东冠县农家女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经媒体报道后,《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争相报道此事,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和热议。正在大家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时,山东另一起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再次将山东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对于自己为何撒谎欺骗网友一事,7月4日苟晶开直播回应了,笑着回答说:“为什么撒谎造势?那是因为事情没有落到你们头上!就算我夸大其词了,你们又损失了什么?那些说我卖惨的、消费人们感情的人,我没有请你们来!”她的回答,惹怒了不少网友。
不否认苟晶在被顶替事件中是受害者,但她不应该利用和消费大众的感情,甚至欺骗广大网友!
⑧ 山东聊城又现冒名顶替上学者,该如何拯救受害者
来自山东聊城的陈春秀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成为了不少人所关注的焦点,而继此事后,山东聊城又出现冒名顶替上学者,冒险顶替别的考生上大学的事件频频发生,这些顶替别人上大学的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冒充别人的身份上大学,让那些原本考上大学的考生却失去了就读大学的机会,成为了被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对这样的事情,高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想拯救受害者,让顶替着不能有机可乘,大学在录取考生的时候,必须进一步核实考生的身份信息,对于顶替他人上大学的人应该做出严厉的处罚,针对于这个问题,小匠老师下面再来分享几点个人的看法。
除了高校以及相关的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于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以外,对于被他人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也应该学会“自救”,比如当自己没有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不要认为自己就考不上大学了,而应该去高校了解实际的录取情况,或者是联系学校和老师,查看自己是否有被所报考的大学所录取,这样才能够万无一失。
那么对于小匠老师分享的几点个人观点,你们是如何认为的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的评论区当中留言交流。
我是教育小建匠,用心解答有趣、有料的问题,如果对您有所帮助,欢迎点击关注!
⑨ 被顶替上大学农家女至今没等来道歉:“盗贼”,为何你理所当然
“陈春秀”是山东省辽城市关县的一名农村女孩,因16年前高考时“冒名顶替”而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经过对“央视采访”的全面梳理,“陈春秀事件”已基本结出了结论。然而,对于“中介机构”16年前的逻辑澄清,却仍然不乐观。目前,“虚假索赔通知书”等材料涉及到世卫组织,“相关部门”仍未给出结论,而“更换亲属”曾寻求“陈春秀”希望“私通”。但“替换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道歉。
就《央视采访》而言,整个过程强调“陈春秀”被偷了16年。“陈春秀”和所有农村孩子一样,朴实踏实,坚强向上。但她一提起悲伤就哽咽不已。36岁的陈春秀(音译)是两个孩子的母亲,高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外打工。
同时,“陈春秀事件”不仅要对“相关操纵者”进行惩罚,还要对“陈春秀”进行尽可能多的赔偿。例如,“复职”,“回到学校”。例如,申请补偿,在政府级别,在替换级别。总之,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惩罚就是要解决问题,而是要回到治愈“受害者”的范围,进行闭环的救赎和安慰。
此外,我们还必须彻底调查“替代者”所提到的“中介机构”是否还存在。而且,在不法行为的相关环节上,不仅要内部处理,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担法律层面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以打击“冒名顶替者”为出发点,让更多的不法分子清醒过来。
人们可能会说,是时候反思一下,为什么这样奇怪的事情会发生在任何国家。然而,这一逻辑本身不能作为借口或遮羞布。否则,“陈春秀”的悲剧将会重演,而“替代者”仍然会借助“钱权交融”改写他人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