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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

发布时间: 2025-04-07 15:29:55

① 哪些高校可以推荐免试生

你可以看看《关于下达200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06〕28号)。附件1是200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安排,里面详细列出了各省市高校免推生的限额。 关于下达200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 教学司〔2006〕28号 附件1: 200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安排 北京市 北京大学 另定 中国人民大学 480(335) 清华大学 另定 北京交通大学 485(315) 北京工业大学 136(12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538(403) 北京理工大学 506(380) 北京科技大学 369(240) 北京化工大学 151(136) 北京工商大学 63 北京邮电大学 337(219) 中国农业大学 552(414) 北京林业大学 416(312) 首都医科大学 70 北京中医药大学 65(58) 北京师范大学 520(296) 首都师范大学 72 北京外国语大学 50(45) 北京语言大学 25 中国传媒大学 92(83) 中央财经大学 62(5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72(65) 外交学院 10 国际关系学院 14 北京体育大学 26 中央音乐学院 20 中国音乐学院 12 北京电影学院 6 中央民族大学 147(132) 中国政法大学 99(89) 华北电力大学 229(207)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56(117)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16(16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332(249)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47 天津市 南开大学 585(367) 天津大学 603(379) 天津科技大学 60 天津工业大学 69 天津师范大学 80 天津财经大学 40 天津医科大学 51(45) 河北省 河北大学 79 河北工程大学 82 河北工业大学 141(127) 河北农业大学 63 河北医科大学 47 河北师范大学 85 燕山大学 72 山西省 山西大学 160 中北大学 64 太原理工大学 243(219) 山西医科大学 66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187(168) 内蒙古工业大学 71 内蒙古农业大学 85 辽宁省 辽宁大学 199(180) 大连理工大学 653(398) 沈阳工业大学 75 东北大学 773(502)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83 大连海事大学 153(137) 沈阳农业大学 52 中国医科大学 35 大连医科大学 24 沈阳药科大学 65 辽宁师范大学 60 东北财经大学 55 吉林省 吉林大学 1717(1116) 延边大学 120 长春理工大学 33 东北师范大学 566(368) 黑龙江省 黑龙江大学 119 哈尔滨工业大学 1120(840) 哈尔滨工程大学 503(378) 大庆石油学院 99 东北农业大学 182(163) 东北林业大学 229(206) 哈尔滨医科大学 14 哈尔滨理工大学 87 上海市 复旦大学 770(500) 同济大学 777(505) 上海交通大学 790(510) 华东理工大学 461(299) 上海理工大学 100 上海海事大学 52 东华大学 153(138) 上海水产大学 62 上海中医药大学 30 华东师范大学 517(336) 上海师范大学 117 上海外国语大学 69(62) 上海财经大学 114(102) 华东政法学院 20 上海体育学院 20 上海音乐学院 14 上海大学 307(276) 江苏省 南京大学 716(407) 苏州大学 377(339) 东南大学 601(39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14(385) 南京理工大学 522(392) 江苏科技大学 70 中国矿业大学 649(486) 南京工业大学 126 南京邮电大学 60 河海大学 590(442) 江南大学 263(236) 南京林业大学 79 江苏大学 14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56 南京农业大学 436(327) 南通大学 123 南京医科大学 75 南京中医药大学 27 中国药科大学 133(119) 南京师范大学 260(234) 扬州大学 155 浙江省 浙江大学 1047(645) 浙江工业大学 95 浙江中医药大学 11 浙江师范大学 70 中国美术学院 42 安徽省 安徽大学 201(18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460(248) 合肥工业大学 292(263) 安徽理工大学 88 安徽农业大学 79 安徽医科大学 44 安徽师范大学 109 安徽财经大学 68 福建省 厦门大学 801(521) 华侨大学 74 福州大学 231(208) 福建农林大学 123 福建医科大学 26 福建中医学院 22 福建师范大学 130 江西省 江西农业大学 58 江西师范大学 92 江西财经大学 34 南昌大学 390(350) 山东省 山东大学 1312(853) 中国海洋大学 164(147) 山东科技大学 108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628(471) 山东农业大学 122 山东中医药大学 11 山东师范大学 114 曲阜师范大学 94 青岛大学 153 河南省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60 郑州大学 612(551) 河南农业大学 32 河南大学 133 河南师范大学 71 湖北省 武汉大学 1150(706) 华中科技大学 1477(853) 武汉科技大学 5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601(451) 武汉理工大学 426(383) 华中农业大学 286(257) 华中师范大学 189(170) 湖北大学 7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46(222) 三峡大学 90 湖南省 湘潭大学 95 湖南大学 722(470) 中南大学 1055(738) 湖南农业大学 32 湖南师范大学 265(238) 广东省 中山大学 903(555) 暨南大学 142(127) 华南理工大学 480(312) 华南农业大学 110 广州中医药大学 12 华南师范大学 237(2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大学 249(224) 广西医科大学 30 广西师范大学 95 海南省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20 重庆市 重庆大学 861(645) 重庆邮电大学 28 重庆医科大学 43 西南大学 470(423) 四川外语学院 27 西南政法大学 62 四川省 四川大学 1058(793) 西南交通大学 754(566) 电子科技大学 628(466) 西南石油大学 84 成都理工大学 88 西南科技大学 117 四川农业大学 262(236) 成都中医药大学 50 四川师范大学 189 西华师范大学 100 西南财经大学 165(149) 成都体育学院 49 西南民族大学 39 贵州省 贵州大学 390(351) 贵阳医学院 35 云南省 云南大学 210(189) 昆明理工大学 107 昆明医学院 10 云南师范大学 66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 16 陕西省 西北大学 231(208) 西安交通大学 713(500) 西北工业大学 598(449) 西安理工大学 86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92(44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90 西安科技大学 67 陕西科技大学 67 西安工程大学 6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97(448) 陕西师范大学 90 西安外国语大学 23 长安大学 243(219) 甘肃省 兰州大学 693(520) 兰州交通大学 40 甘肃农业大学 49 西北师范大学 66 青海省 青海大学 1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大学 7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 212 石河子大学 80 新疆医科大学 10 备注:括号内数字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研究生院和“211工程”高校推免生留校限额。

② 吉林大学研究生复试时,本科的成绩单重要吗

\\“从年起不再允许专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传言纯属误解。
国家教委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资格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须毕业两年(从专科毕业到录取为研究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需要提醒的是,招生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考生的学历提出高于大专毕业的要求,所以专科毕业生在选择报考院校前,应确认所报单位是否允许专科毕业生报考,详情可向当地招生部门询问。
报考硕士研究生不同于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曾发出通知,确定了\\“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实行逐级申请学位\\”的政策,即\\“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社会上\\“专科毕业生不能再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传言,可能是对\\“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政策调整的误解。
一般来说,国家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各招生单位不得拒绝同等学力者报考研究生,考生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根据法律,结合我国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2000年暂对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规定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者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硕士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两者应按报考学校的要求提出证明自己同等学力水平的材料,经报考学校审核符合要求发给准考证。经初试通过后,如准许参加复试,都还要加试考试科目。
但是不同学校的招生简章会有不同的规定,你得看你所报的具体学校来定。

比如北大的要求如下:
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于11月5日之前直接向所报考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及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由各院(系、所、中心)审查认定达到同等学力后,方准予报考并发放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初取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口语、实验等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大连理工大学要求:
专科毕业五年以上并曾经在报考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者方有资格报取。

北京广播学院规定了以下几个具体条件:在有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推荐的基础上,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进修完相应专业本科段8门课程能提交成绩单并有进修学校教务处公章者;
(2)提交3000字以上、在各大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表中自学情况一栏,必须填写清楚,同时有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意见以及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可在栏内,也可另附页),成绩单和论文另外附上。

附: 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③ 保研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保研的这部分本科生称为“推免生”,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高等院校实行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简称“保研”)是1985年开始试点的。一般每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在大四学生中进行筛选,规则制订和操作权由各校掌握,因此学校不同,保研情况也各有不同。
国家教育部就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规定:
(1)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该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3)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该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
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果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9)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入学资格分配。
保送名额
教育部出台,要求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保送研究生名额一般按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在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另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该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④ 什么样的人可以报考研究生年龄有限制吗

报考研究生的条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研究生没有年龄限制。2012年之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报考规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从2013年起国家取消了考研的年龄限制,也就是从此报考硕士研究生都没有年龄的要求了。

(4)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扩展阅读

考研之前的建议:

首先,大家在选择考研之前,必须明确自己的定位。考研不是游戏,它要耗费你一年的时间,不是说考就能轻易考上的。考研有很强的目的性,在选择考研的时候,要深思考上研、读完研,能够给你带来什么。

要结合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以及目前你的就业可能等因素,做出评估。最好自己能够思考清楚,也可以听听已经毕业的师兄师姐的意见。

如果考研,能够给你的未来带来更多的机遇,或者能够帮助你从事自己梦寐的职业,那么请你坚定你考研的决心。如果考研不能够让你的现状有更好的改变,那么,你应该在这个毕业的关头找更适合你的路,或者寻找其他深造的方式。

⑤ 专科可以直接考研究生吗

专科生可以考研究生,但是需要专升本后考研或者专科毕业工作两年后考研。

专科生报考研究生的条件:

一、毕业工作2年同等学力。专科生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包括:电大,夜大,函大、职大,自学考试),需要毕业2年或者2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二、专升本后再考。也就是通过正规方法取得本科学历后可报考硕士生考试。现在比较好的报考方法就是取得本科学历后再报考。取得本科学历可以通过成人高考或者自考等其他形式继续攻读本科段课程。在拿到本科学历之后在报考研究生,就会省却这作为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烦恼了。

三、要报考的院校要有招收专科生考研。不是所有院校都有招专科生考研。并且各院校对招收专科生考研的要求是不同的。这里建议专科生要考研前先要选院校,再从院校的招生简章里看专科生考研的要求是否符合,或者直接与招生单位联系咨询。

(5)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扩展阅读: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要求报名时通过学信网学历检验,没通过的可向有关教育部门申请学历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⑥ 请问读MBA要有什么条件

这个每个地区和学校都有不尽相同的情况,一两句话很难说得清楚。还有区分全职和在职,另外10月份考和1月份考也有不同要求,我把教育部2006年招生简章发给你,自己认真看看吧: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05年09月11日 22:03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 二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网上报名: 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 2005 年 10 月 10 日 — 31 日每天 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18 日 至 23 日(每天 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月 14 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教育部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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