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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目录2021

发布时间: 2024-03-04 00:14:05

①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首都 师搏历州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 北京 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烂宴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 毕业生 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 就业 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 高考 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对达到我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基蔽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 内蒙古 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 艺术 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 湖南 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7)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两个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均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 考试 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 民族 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7)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9)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10)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不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 毕业 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 学费 、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 招聘 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 专业设置 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 语言 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 学习 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长 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6890267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cn;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cn;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②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目录2022调剂分数线

354分、340分根据查询猛正绝首都师范大学官网显示,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目录2022调剂分数线为354分,首都枝姿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目录2021调剂分数线为340分。首都师范大学,位于北京市,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北清激京市属重点大学。

③ 202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202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从哪里看?
目前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考书目、报考条件与要求等已公布,为了方便各位考生能及时找到相关内容,猎考考研小编发布首都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厅穗招生信息汇总类文章,一旦首都师范大学2023考研招生信息公布了,将会及时为进行更新汇总,各位考生可以ctrl+D收藏此页面,便于下次能及时进行查看!>>>>北京院校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首都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
初试阶段
招生简章
专业目录
考试内容/谨蔽参考书目
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入口
奖助政策
考试大纲祥伏州
学费标准or学制
报考条件与要求
考试地点/科目安排
查分阶段
分数线
成绩查询时间/入口

复试调剂阶段
调剂公告
复试时间

录取阶段
录取通知

保研夏令营
推免研究生
大学生夏令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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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各省都招什么专业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在山东招生计划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生5人、教育学类专业招生4人,在天津招生计划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生6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3人,在浙江招生计划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生3人、历史学类专业招生2人。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在天津招生计划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6人

(130304)戏剧影视文学 3人

(010101)哲学 2人

(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部拔尖计划实验班) 2人

(0701)数学类(数理实验班) 2人

(080717)人工智能 2人

(080701)电子信息工程 3人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人

(050201)英语 5人

(050205)西班牙语 4人

(050207)日语 4人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在浙江招生计划

浙江-综合改革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3人

(050101)汉语言文学(教育部拔尖计划实验班) 2人

(060101)历史学(教育部拔尖计划实验班) 2人

(040101)教育学 2人

(0701)数学类 3人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人

(050201)英语 4人

(050204)法语 2人

(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 2人

(120108)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2人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在山东招生计划

山东-综合改革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5人

(040101)教育学 4人

(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部拔尖计划实验班) 2人

(0701)数学类(数理实验班) 2人

(0701)数学类 2人

(080705)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人

(080701)电子信息工程 4人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人

(050201)英语 5人

(1204)公共管理类 4人

⑤ 那些大学有街舞专业

“如果走舞蹈艺考,是不是就只能考艺术院校了?”
答案是否定的。
除了艺术类院校,每年还会有很多综合类大学、师范类大学招收舞蹈生,并且师范类院校相对来讲也会是很多普高生及家长的理想选择。
先来看一份全国师范类大学的排行榜

图片来自网络,可作为参考▲
在以上高校里,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自行组织校考;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在省(市)内组织校考,省外使用统考成绩录取;而像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大部分师范类院校使用统考成绩录取。
有了这些基础了解后,那这些院校都开设什么专业?分别在哪些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带着这些问题耐心看到最后吧~记得转发给你身边的舞蹈生收藏起来!

以下参考2021年各院校招生简章整理
欢迎大家在文末留言区评论补充~
北京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全国招生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舞蹈类专业组织校考
考试内容如下:

四、2021年录取规则

首都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师范)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全国招生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组织面向北京生源的专业校考,不组织面向京外生源的校考

四、2021年录取规则

陕西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公费师范生)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 、甘肃、宁夏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没有组织校考,承认省考成绩
东北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编导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吉林、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湖南、广东、海南、四川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没有组织校考,承认省考成绩
四、2021年录取规则

华中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广东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没有组织校考,承认省考成绩
四、2021年录取规则

华南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师范)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广东、河南、湖北、湖南、甘肃、海南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没有组织校考,承认省考成绩
四、录取规则

湖南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全国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没有组织校考,承认省考成绩
四、录取规则

上海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江苏、上海招生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2021年针对招生省份组织校考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四、2021年录取规则

南京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师范)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招生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2021年针对江苏考生组织校考,其他省份承认省考成绩

四、录取规则

天津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海南、重庆、贵重、云南、甘肃、宁夏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没有组织校考,直接承认省考成绩
四、2021年录取规则

江苏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编导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江苏、河北、山西、山东、湖南招生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2021年针对江苏考生组织校考考试,其他省份承认省考成绩

四、2021年录取规则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山东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山东省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舞蹈类专业没有组织校考,直接承认省考成绩
四、2021年录取规则
舞蹈学(男)、舞蹈学(女)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成绩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四川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表演
二、招生省份
2021年在四川、陕西、云南、甘肃、重庆、海南、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河南、山东、江西、福建、浙江、辽宁、山西招生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2021年舞蹈类专业没有组织校考,直接承认省考成绩
四、录取规则

安徽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当代舞、芭蕾方向)
二、招生省份
2021年安徽、江西、山西、湖南、海南、四川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舞蹈类专业没有组织校考,直接承认省考成绩
四、2021年录取规则

江西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江西、河南、河北、湖南、山西、安徽、广西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舞蹈类专业没有组织校考,直接承认省考成绩
四、2021年录取规则
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重庆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音乐与舞蹈学类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湖南、重庆、四川、山东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舞蹈类专业没有组织校考,直接承认省考成绩
四、2021年录取规则
舞蹈学类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浙江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师范)
二、招生省份
2021年招生计划:浙江7人、河北5人、江西7人、湖北3人、河南4人、湖南8人、广东3人、福建3人
三、考试形式
2021年舞蹈类专业没有组织校考,直接承认省考成绩
四、录取规则

山西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山西省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舞蹈类专业没有组织校考,直接承认省考成绩
四、2021年录取规则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广西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甘肃、广西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舞蹈类专业没有组织校考,直接承认省考成绩
四、2021年录取规则
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此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福建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安徽、福建、湖南、浙江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舞蹈类专业没有组织校考,直接承认省考成绩
四、录取规则

海南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甘肃、湖南、河北、江苏、贵州、海南、浙江、四川、山西、河南、广东、广西、宁夏、安徽、湖北、吉林招生
三、考试形式
甘肃、湖南、河北、江苏、贵州组织校考,其他省份省考

四、录取规则

云南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云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重庆、黑龙江、安徽、广西等省份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舞蹈类专业没有组织校考,直接承认省考成绩
四、录取规则

新疆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新疆、湖南、山东、河北、甘肃、贵州招生
三、考试形式及考试内容
面向湖南省考生承认省考成绩,面向新疆、山东、河北、甘肃、贵州这些省份的考生组织校考,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四、录取规则

内蒙古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内蒙古进行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舞蹈类专业组织校考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河北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表演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河北省考生进行招生
三、考试形式
中国舞专业承认省考成绩,国标舞专业组织校考考试
四、录取规则

河南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编导(音乐舞蹈学院)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河南省考生进行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舞蹈类专业没有组织校考,直接承认省考成绩
四、录取规则
使用河南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且专业总成绩在160分及以上,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沈阳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表演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辽宁、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湖南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舞蹈类专业没有组织校考,直接承认省考成绩
四、录取规则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
长春师范大学

一、招收专业
舞蹈学(只招收: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
二、招生省份
2021年面向吉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湖南招生
三、考试形式
2021年舞蹈类专业没有组织校考,直接承认省考成绩
四、2021年录取规则

注:以上信息来源网络,
如有遗漏欢迎大家多多补充~
祝愿大家都能被理想大学成功录取!
22届、23届舞蹈生要抓紧时间努力了,想要在艺考中一战成名,不但要有清晰的目标,更要有脚踏实地的付出。明确心仪的大学,不断提升自身实力,最终才能圆梦名校!

⑥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校名全称: 首都师范大学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 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 首都师范大学 ”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学校网址:www.cnu.e.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我校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零”,录取时计划数视考生填报而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

7.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同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普通类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9.在江苏省,我校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选测等级要求为AB。

10.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11.2020年凡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涉及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类别的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方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2.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的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的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文理分科编制计划数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考生按照分科招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文理不分科编制计划数的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中注明文理统一排队录取的招生省份,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13.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220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2)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在湖南实行的非平行组)以及实行一档多投的福建省,我校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出现同分情况时,我校将依次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 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6)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4.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1)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录音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4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6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海南省考生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采用标准分。

15.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达到21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首都师范大学 2020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师范类专业学生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和美术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末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9.学习校区:除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历史学院世界史专业2020级新生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2-4年级根据学校安排在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和良乡校区学习。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0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 首都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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