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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邮电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3-04 17:58:52

㈠ 江苏省2o16年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江苏省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学校会单独发布招生简章,可以可以到学校官网或各大网站查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申请在部分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14号),以及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2016年我省继续在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考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将准予测试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确认入选名单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得笔试,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五、投档与录取
我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对满足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畅通考试录取结果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确保测试、录取等各环节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不得发布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综合评价录取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综合评价录取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全程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学校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并做好对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

㈡ 2022年南京邮电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邮电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邮电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京邮电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江苏 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3;江苏省标代码:1111;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五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具体专业 学习 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综合评价招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队) 。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 山东 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蠢搭州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 就业 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带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22年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学校对实行院校 平行志愿 投档的进档考生,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 志愿 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辅助排序分排序录取;投档时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学校在新 高考 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枝档(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报考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参加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 (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无艺术类综合分的均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加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录取,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考生综合分或总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新生 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 考试 院等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 学费 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补充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学生 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 证书 。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院开设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本科专业教育,学制四年。学生前三年在南京邮电 大学学习 ,第四年可赴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

第二十三条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报考专业需满足相应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学费,国内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2000元;学生赴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赴美国学习后,符合美方授予学位条件者,在获得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将由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监督电话:(025)85866836,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每一位学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学校设立了新生科创基金、学业奖学金和华为、三维通信、烽火通信、瑞华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综合表现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岗位,同时通过减免学费、临时特困补助等多种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资助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upt.e.cn/1160/list.htm)。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8 85866669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 [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zs.njupt.e.cn

微信平台:joinNJUPT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㈢ 南邮2016在甘肃录多少个人

南京邮电大学并不决定甘肃录人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目前还没有公布各省录取人数,详情访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2016年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即时更新中)http://zs.njupt.e.cn/
南京邮电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首批入选国家“2011计划”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为现名。学校原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原邮电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学校秉承“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16年将预留1%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及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NIIT)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㈣ 本人工作6年了,目前想在职读研,初步意向读南邮的通信工程类的,请问需要做哪些准备

南京邮电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社会声誉好。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专业已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一、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入学考试采用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全国联考,即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 “GCT”
第二阶段:南京邮电大学组织的专业基础考试(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

三、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该试题由四部分构成(满分400分):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语运用能力测试。
专业基础考试(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专业综合测试由我校组织相关工程培养领域的专家、教授对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进行考评。

四、电子与通信工程在职研究生专业基础考试参考书目
《通信原理》(第五版)樊昌信等编,国防工业出版社
《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教程》(第4版修订本)
张福炎、孙志挥编著,南京大学出版社

五、培养方式:
1、学习期限:3--5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需修满32学分,每学分16学时)。开设课程原则上按《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学员或者企业如有特殊需要,可向校方提出,协商解决。
3、授课方式:集中面授;授课地点:我校各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
4、双导师制:即对每位学员在课程学习完成之前,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同时工程硕士学员所在单位派一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两位导师与学员共同商定论文选题,并共同负责指导学员完成其学位论文。

六、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研究生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其他更具体的信息可以电话联系南邮的研招处,以学校的消息为准。
燕园教育,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㈤ 2016年江苏高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简章有哪些大学

1、2016年,江苏省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专江苏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试点高校招生简章3月31日前公布,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4月1日至15日,符合江苏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能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

㈥ 【高分】南邮通信工程考研要考哪些科目

通信工程考研一般会考:英语、数学一、政治和专业课程。专业课是所报考专的学校自己制定属的,所以选择学校是很重要的,这决定着要考的专业课,可以参考南京邮电大学的招生简章查找相关信息。
通信工程专业考研一般可以考以下四个方向及四个方向对应的专业课:
1、通信与信息系统一般会考:通信原理和信号与系统。
2、信号与信息处理一般会考:信号与系统和数字信号处理 。
3、电路与系统方向一般会考:信号与系统 模拟电子技术、电路等 。
4、电磁场与电磁波方向一般会考:电磁场与电磁波 天线 微波之类的。

㈦ 南京邮电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适用于江苏省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 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 是首批入选国家“2011计划”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为现名。学校原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原邮电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学校秉承“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将预留1%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及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NIIT)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 南京邮电大学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 南京邮电大学 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 南京邮电大学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南京邮电大学 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9 85866668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www.njupt.e.cn/

微信平台:join NUPT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㈧ 南京邮电大学往年在职研究生(工程硕士)全部学费要多少

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工程硕士)学费:30000元/人(包含课程学习和版论文答辩两阶段权费用)

报名费:200元/人

教材费:1000元(按实际教材费用收费,多退少补)‍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简章第七条即是学习费用(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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