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基计划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1. 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8个省份招生。其中北京、天津、浙江、山东不分文理科招生,其他省份仅限理科考生报考。
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下同)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满分(不含加分,下同)的75%,且不低于该省份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不低于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此类获奖者须经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公示合格。
2.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不低于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9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
计划数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
考生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应用物理学
20
工程力学
30
应用化学
20
考生选考化学,方可报考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4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报考我校强基计划时,不能兼报其他高校;报考时可填选不超过4个专业志愿,并可填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考生须于7月7日-8日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校考入围办法
7月25日后,考生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查询本人校考入围结果,具体校考入围规则如下:
1、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高考文化课成绩符合报名条件,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强基计划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4倍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次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及入围专业。如高考文化课成绩同分,优先考虑“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考生入围专业一经确定,在学校考核及录取期间不得更改。
2、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达到学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入围专业为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专业。
(四)高校考核
7月27日中午12时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7月30日入围考生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和我校通知为准。同时,学校考核工作安排可能会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并将通过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另行通知。
1.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专家、考生、试题“三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像。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主要涵盖理想信念、思想品德、专业兴趣、人文素质、知识结构、逻辑能力、创新思维、心理状况等方面内容。将针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学习热情、创新能力、社会公益等方面客观记录进行深度了解,并在评分时予以综合考量。
2.体质测试:重点考察学生身体素质情况,为达标性测试,如未达标则面试成绩作废,不予录取。每人须完成两个项目测试,其中立定跳远为男女生必测项目,此外男生实心球或引体向上选测一项,女生实心球或一分钟仰卧起坐选测一项,测试标准见附件1。
3.考核成绩:考生体质测试的必考和选考项目均达标,以面试成绩作为高校考核成绩。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满分*850+校考成绩/校考满分*150
2.确定预录取名单
(1)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考生校考入围专业即为预录取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
(2)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考生校考入围专业即为预录取专业。
(3)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我校将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标准,考生可在报名平台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份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份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5)原则上各省份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做调整。
四、培养特色
大连理工大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和一流大学研究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引领,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统筹设计本-硕-博紧密衔接的培养方案为举措,以培养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应用化学等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先进装备设计与CAE软件开发等国家战略创新人才为目标,为国家培养引领未来、科技创新、符合战略新兴产业需求、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等需要的高精尖人才。
1、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对强基计划专业实施“一班一策略、一人一方案、一生一导师”举措,全面实行“小班化、个性化、导师制”培养模式。按专业设置小班化管理,按学生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按每生配备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担任导师。为每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全程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本科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可在学校优势基础学科以及理工融合、学科交叉的优势应用学科领域攻读研究生,可向电子、信息、机械、建工、光学、测控、生命、环境、化工、材料和人工智能等领域发展。
2、强化基础学科能力培养。统筹设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外语和通识教育等课程体系,为强基计划专业的学生夯实基础学科知识并提高综合素质。
3、保障科研和创新不断线。强基计划的学生本科一年级即可进入导师的实验室,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由导师指导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科研训练计划。实现科研创新训练项目、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士、博士研究内容的有效衔接。学校所有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向强基计划的学生免费开放。
4、提升科教协同育人水平。与科研院所进行深度合作和协同育人,提升与科研院所协同育人的科研平台、学校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重大科研项目平台等科研资源与教学资源协同育人的成效。
5、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依托学校中外一流大学“同窗友情”育成计划和“公共外语教学改革”计划,优先安排强基计划的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和交流学习,培养新时代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6、推行本硕博衔接化培养。分别制定“3+1”本科、“3+1+2”本硕衔接、“3+1+4”本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强基计划的学生在第4年实施本-硕或本-硕-博课程和毕业论文等环节的衔接化培养。
7、建立鼓励奖励激励机制。对强基计划的优秀学生,设定专门的奖学金和学术交流基金,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和学科竞赛;符合条件的学生均享有本校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等激励政策。
8、形成分流退出考核制度。强基计划学生在本科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结束后,分两个阶段进行考核。对不适合在强基计划班继续学习的学生分流到普通专业学习,对普通专业的优秀学生可选拔进入强基计划班学习。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25日前将入围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统一上传至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四)强基计划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将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大连理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编:116024
招生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http://zs.dlut.e.cn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411-84708306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强基计划怎么录取
强基计划高考要多少分?学马徐老师介绍,强基计划院校的简章很快就将公布,公布后就是报名了,而对于强基计划的条件来说,主要就是成绩的要求,因此家长朋友咨询,小孩到底要多少分才有资格报考强基计划呢?下面徐老师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强基计划高考要多少分
具体每个学校的要求都不会一样,按照自主招生入围比例为1:5,而强基计划很多认为是1:3,不管是1:5还是1:3,相对来说,都能够把分数预估出来。高校强基计划留给各省多少名次以上的学生则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计算:该省实际招生人数(往年惯例招生人数)— 本省计划招生人数(计划裸分线上人数)= 通过强基计划预期招入人数。当然这个公式可能有出入,但是也能大致推算出来一些参考数据。
以清华大学在山东招生为例,去年大约招生人数为150人,减去裸分人数70人,那么实际强基计划招生人数是80人。按照强基计划招生人数的1:3入围,因此,能够入围20年强基计划初审的人数为240人。按照裸分及报名人数来排,范围会有一些扩大,因此可以大概估略为800名左右都有机会。
假设山东分数为650分的位次为800名左右,那么办要达到了650分,就可能获得强基计划的考试资格了。其他的家长可以具体去进行估算,不懂的可以私信与我。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粗略的估算方法。我们认为,高校裸分线下20-30分的考生,在强基计划报名时,获得初审通过的概率相对较大。这可以算是一个平均的门槛,家长可以根据心仪的院校,查找出19年裸考的分数,根据小孩联考,校考的考核分数,综合评估一下是否有这个资格条件。
强基计划要不要报名
由于强基计划政策是为国培养人才,因此强基计划的考生毕业后前景一片光明,因此要不要报名,很多机构鼓吹强基计划不报白不报,到底是不是这样呢,徐老师的建议是,强基计划确实是一次不错的机会,能够获得高考降分进入名校,同时也是国家重点培养的对象,但是不会适合所有的考生,徐老师有一些文章对这方面的一些分析,家长朋友可以翻阅一下。
简单的来讲,强基计划虽好,但是不一定适合所有的考生,好比,人参虽好,但是不一定适合所有的人,只有适合的人,那么才能发挥出强基计划的作用。比如,小孩对基础学科特别感兴趣,想要从事这方面更深的研究,那么,这类考生是强基计划政策下,首要适合的人选,并且将来也是国家重点培养对象!在国家科研领域发光发热!
通过以上的分析,想要具体知道强基计划高考要多少分,还需考虑的条件有许多,除了以上的因素之外,还有一些因素,比如,强基计划是头一年,熟知强基政策的家长的基数,以前专业方面有多少考生是愿意报名等等,不能明确的估算出具体分值,徐老师的建议是,达到580分以上的考生,都是建议进行强基计划报考
3.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连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 研究生 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 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 辽宁 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基蔽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 志愿 ,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搏历州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 内蒙古 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 分数线 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烂宴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 艺术 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和内地 新疆 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语言 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 学习 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 强基计划 、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cn)。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 大连理工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大连理工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大连理工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予准考,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修完对应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由具有对应本科学位培养资质的培养单位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族芦铅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6、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招生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招生专业代码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招生专业代码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招生专业代码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前文第1、2、3点要求外,还须满哗戚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其他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7、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满足前文第1、2、3点要求外,还须满足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兆好。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 扫码查看2023考研大纲变动解析总结
推荐阅读:
2023考研时间已定!教育部部署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2023考研日程表发布!考研报名/初试时间一览
各省市研招院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
研究生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yjs/
5. 大连理工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考生申请和报考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类别
2009年大连理工大学在基础数学等148个学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3000余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类别有推荐免试生、全国统考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生)、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生(简称MBA联考生)、单独考试生(包括强军计划生)。
二、申请或报考条件
(一)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985工程”院校和“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请于8月详见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关于申请和接收2009年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享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其中“985工程”院校推免生享受一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且不占院系奖学金名额。
(二)全国统考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者);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同等学力考生: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生和网络教育学生);
②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修完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必须出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的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署名前2名)的考生。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答友顷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公章,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地域)工作。
(三)MBA联考生
1.符合申请或报考条件(二)中第1、第2、第4、第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清陆。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秋季MBA)招生简章》。
(四)单独考试生
1.符合申请或报考条件(二)中第1、第2、第4、第5各项要求。
告枣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09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务必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国防生须在备用信息中填写“国防生”。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地点:全国统考生、推荐免试生到本人所在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MBA联考生和单独考试生到大连理工大学进行现场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没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两门业务课。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农学门类的作物遗传育种专业两门业务课为: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
工学门类的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专业的两门业务课为:数学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教育学、历史学门类的中国近代史、高等教育学、运动人体科学三个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值仍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
“MBA联考”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全国统考(联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不含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历史学门类的专业基础综合,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工学门类的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为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约在2009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可下载,不再单独邮寄考生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
2.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可自主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并采取差额方式复试。
3.复试方式一般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复试具体的差额比例、时间、地点、办法及其他事宜请于3月中旬以后到我校各学院(系)网站查询。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5.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时间和方式由各学院(系)确定。
五、体检
学校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新生入学报到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及调剂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符合我校第一志愿录取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我校将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优先考虑其在校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录取,也可以根据考生的要求调剂到其他院校。
七、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是2.5年—3年。
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学科、专业学制是2年-3年的弹性学制。
八、申请硕博连读
为优化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招收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硕士生入学后经导师审查同意,可按硕博连读的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通过中期考核后在第四学期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享受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学制一般为5年。
九、奖学金
我校是教育部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十七所试点高校之一,已从2007年开始实行新的研究生资助办法,建立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单项和专项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新型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奖学金额度大幅提高。享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缴纳培养费。
十、其他
1.研究生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的业务课试题。
2.往年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可到研究生院招生主页查询。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
6.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cn)。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7.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大连 理工 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 985 工程”和“ 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是国家“ 世界一流大学 A类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 校招 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学校决定2022年继续面向农村学生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以下简称“筑梦计划”),根据《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 工作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 民族 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思想品德优秀、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名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请兄老学生的户籍、学籍资拆陵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计划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我校 志愿 ,填报申请表(学业成绩、年级排名、意向专业等)。考生填写完申请表后,须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将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须上传至报名系统,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印章清晰、文字清楚。报名表中所有需本人签字处均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如未签名或漏签名将视为报名无效,如非本人签名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因考生没有按时确认志愿、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 成功 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审核及资格认定
有关省(区、市)招生 考试 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将在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并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22年5月31日起自行查询。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考生人数比例和专业志愿情况,兼顾考虑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制定2022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2022年5月31日后通过我校招生网公布。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参与高考录取, 高考志愿 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考生只可填报公示合格范围内的专业,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因错报、漏报专业志愿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高考录取时,考生科类(选考科目)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以下要求,将依据“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旅尘戚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1)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模拟投档线下5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
注:①上述政策只适用于我校主校区一批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③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内蒙古 模拟投档线为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普通理工最低 录取分数线 。
4、本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只适用于2022年高考录取使用。我校盘锦校区2022年暂不开展“筑梦计划”招生。
附表1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http://zs.dlut.e.cn/info/1006/22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