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学招生信息网
① 湖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根据考核成绩,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上海、浙江考生,按照上海、浙江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六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两门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均为B+。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二十五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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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2022年湖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南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 双一流 ”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强基计划 、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罩槐脊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 校招 生工作,湖南大学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物渗施部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序进行录退。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专业。对于 内蒙古 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辽宁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山东 、明晌 湖北 、湖南、 广东 、 海南 、 重庆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湖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 强基计划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代偿、大病救助、惠民工程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南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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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长沙理工大学2012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的交通、电力、水利特色等行业特色与学科优势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交通运输部与湖南省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高校,教育部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我校运动队的竞技水平,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2012年继续面向湖南省招收体育特长生。
一、报名条简渣件
1、湖南省具有体育特长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湖南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球,下同)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人数限篮球8人、排球8人、足球14人)。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人数限篮球8人、排球8人、足球14人)。
4、获集体项目奖的特长生必须同时具有该特长项目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
5、考生应参加当年高考报名,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二、招生计划
1、田径项目共招收20人,性别不限;
2、足球项目共招收7人,限招男生。
3、其它项目:篮球、羽毛球,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性别不限。
三、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1日—12月配棚20日
2、报名程序
1)考生登陆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2)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报名申请表”,经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后,附上高中阶段运动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于12月20日前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12月26日8:00-9:00(田径项目、其他项目);
12月26日13:00-13:30(足球项目)。
2、确认地点: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金盆岭校区办公大楼附楼104)
3、网报成功的考生请于指定时间来校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有:
1)三张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
拦卖悄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3)高中阶段运动竞赛获奖证书原件。
4、现场确认时缴纳报名测试费200元/人,测试期间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专业测试
A.田径项目
1、测试时间:2011年12月26日10:00-12:00。
2、测试地点:长沙理工大学金盆岭校区主体育场。
B.足球项目
3、测试时间:2011年12月26日14:00-16:00。
4、测试地点:长沙理工大学金盆岭校区主体育场。
C.其他项目
1、测试时间:2011年12月26日10:00-12:00。
2、测试地点:长沙理工大学金盆岭校区体育馆
六、录取办法
1、参加体育特长生招生测试的学生经专项、素质测试后,我校将根据当年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确定专业水平合格(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2、体育特长生资格须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
3、体育特长生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4、体育特长生进入长沙理工大学后将成为学校体育集训队成员,按照学校规定参加集训队的日常训练和比赛。
5、体育特长生须与我校签订录取及培养协议。
七、本简章发布后,上级主管部门如果调整相关政策,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76
咨询电话:0731-85219539、85214652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sust.e.cn/pub/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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