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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大学广东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3-27 18:46:29

A. 南京审计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审计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8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公办高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学校办学地址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莫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圩路77号。第四条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83年,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设有3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现有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审计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经教育部批准,中澳合作项目是南京审计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以“3+1”的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的计划,基本学制为四年,学生前3年在南京审计大学学习,第4年赴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同时获得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科廷大学“会计与审计分析”商学学士学位证书。经教育部2020年正式批准,由南京审计大学和法国SKEMA商学院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联合审计学院,采用“4+0”学制,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对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SKEMA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理科类、文科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不分文理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第十七条录取办法1.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确定方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分数清,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2.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进档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比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位”,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均需合格。5.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外语语种: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接受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英语课程教学并通过该课程考试。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参照苏价费[2014]136号。其中,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管理4个专业学费为5720元/年,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学费均为5800元/年,其它各专业学费为5200元/年。工程审计专业为新办专业,学费待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120203KH)26000元/年,学生赴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照澳方标准收取。具体参照苏价费[2005]210号。中法合作办学审计学(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体参照苏发改收费函[2020]306号。第二十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500元,具体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我校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主要包括审计长奖学金(国家审计署设立)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大学生年度人物10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000元/人等奖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学校对部分专业类:1.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3.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4.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金融数学5.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6.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实行“大类培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在专业类内调整同批次专业。具体遵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并按学校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邮政编码:211815
招生咨询电话: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办学专线:025-58313891、58313892、58313893、5831387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监督电话:025-58313807
招生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nau.e.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au.e.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
招生哔哩哔哩账号: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
招生微信视频号: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南京审计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B. 2022年南京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宏悔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 双一流 ”A类建设高校。南京大学拥有鼓楼校区( 江苏 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 毕业 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南京大学2022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2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2年)》为准。

第蔽没十条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根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按照文史类、 理工 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 分数线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除 强基计划 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前凳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学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 艺术 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非通用语种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 民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 强基计划 、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等4个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 学习 。

第二十五条 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 新生 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 收费标准 预收 学费 ,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年·人。南京各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苏州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八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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