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山大学招生简章
① 中山大学自主招生
可以的。
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山大学“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研究实践、才能禀赋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须提供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联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
第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按人文学科类(50名)、社会科学类(40名)、经济管理类(65名)、理科基础类(65名)、信息科学类(45名)、工程技术类(40名)、资源环境类(40名)、医药类(40名)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招生(详见附件)。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填报1-2个学科大类。
第三条 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志愿。
二、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拟定考核大类。具体名单于4月下旬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获得资格的学生须于5月22日15:00前通过报名平台确认考试,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
二、考核
分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理科基础类、信息科学类、工程技术类、资源环境类、医药类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
考核分小组进行,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具体考核方案及安排另行通知。
时间:2017年6月10日-11日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三、入选资格学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各学科大类按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学科大类中填报。根据入选资格学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学科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一、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5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执行。
二、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执行。
三、考核中超过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入选学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并在该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3月6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锡昌堂一楼
拓展资料:
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2003年,中国教育部开始推行自主招生,结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时间招考的历史。
2014年11月,根据国务院考试招生改革整体精神,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试应将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或将仍允许安排笔试环节。
通过高考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高考降分政策,一般通过考试后招生学校会与其签订招生考试合同,签订合同后,一般可享受降低十分至几十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另外还有专业选择方面的优惠,具体合同要与学校谈。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笔试考试不得超过两门,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以防作弊。
参考资料: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自主招生
② 2014年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你好!这类信息直接上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查看~
现在2014年的招生简章没出,就先参考2013年吧,参考书目的话一般变动不大,很可能是没有变化。
以下是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http://graate.sysu.e.cn/zsw/2012/
我帮你查了环境工程:
初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
(2)201英语一
(3)302数学二
(4)879环境学导论
复试科目:
F3802环境工程学或F3803环境科学综合
至于参考书目在上面的网址里也有:
879环境学导论 《环境学导论》(第三版),何强等编,清华大学出版社;戴树桂主编,《环境化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F3802环境工程学 A. 蒋展鹏编,《环境工程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戴树桂主编,《环境化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F3803环境科学综合 《地学基础》 陈静生、汪晋三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生态学》(第二版),杨持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环境化学》(第二版,戴树桂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③ 中山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高考频道讯 中山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已经发布,以下信息由高考频道为您精心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教育部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招收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艺术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各招收中没简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 招收项目及报名方式
(一)招收类别及条件要求
1、管弦乐类:圆号★,巴松★,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西洋打击乐,小号,长号,大号,双簧管,单簧管,长笛,小提琴
2、民乐类:高胡★,琵琶★,民族打击乐★
3、舞蹈类: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
4、声乐类:美声★,民族★,男低音★
报考以上项目的考生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表演经历。
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二)报名方式
1、学生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 http://wsbm.sysu.e.cn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及填报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详见附件)(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24日)
2、报名材料:《中山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个人陈述(手写,500字以上)、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表(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高中阶段,市级或以上)。
上述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于2013年12月26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 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通知,请考生登录网上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打印测试通知书。
(二)测试分为文化课测试和专业测试:
文化课考试科目:综合卷,含语文、数学、英语,总分150分,120分钟。
专业测试采取“现场录制考生音像、另行组织专家匿名评审”的方式。
测试内容:
1、管弦乐类:1)音阶、琶音各一首,中国乐曲一首,外国乐曲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整首乐曲或乐曲片段。2)五线谱视奏。
2、民乐类:1)音阶、琶音各一首,中国乐曲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整首乐曲或乐曲片段。2)五线谱视奏。
3、舞蹈察此类:1)剧目表演,考生须自备演出服装表演卖裤学习剧目5分钟;2)基本功展示,考生须表演跳、转、翻等基本功技巧及软开度、控制能力等技术组合;3)模仿测试:考生须现场模仿老师4-6个八拍的舞蹈动作。
4、声乐类:1)自备歌曲两首(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国歌曲可以中文演唱),考生可以自选其中的一首进行演唱。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整首歌曲或歌曲片段,演唱限时5分钟。2)五线谱或简谱视唱。
④ 英语没过六级可以考研中山大学医学院吗
1、英语没过六级可以考研中山大学医学院。
2、学校官网查看或者网络搜索《中山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即可了解报考条件。
3、如果是推免生则有要求(具体见:中山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办法
),如果没过就不能报考。但如果是统招生则没有这方面的报考要求。
⑤ 中山大学2014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招收项目及测试标准
田径、游泳、排球、击剑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三条 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含腔梁)之后出生):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者不得报考。
排球项目不招收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履行注册或参加竞技系列赛事(含沙排,下同)的运动员,竞技系列赛事包括但不仅限于甲A联赛、大奖赛、锦标赛、青年比赛、U21(男子)比赛、U20(女子)比赛等;入学前以中学学校为全称队名参赛者除外;入学时年龄不超过20周岁(含),入学后未参加过上述比赛的运动员除外。
第四条 报名方式
(一)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24日
(二)报名材料
1、《中山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并贴上一寸彩照(加盖公章);
2、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运动会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
3、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还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2013年12月26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大钟楼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圆圆颂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所有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并寄送报名材料。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学生可于2013年12月31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获得测试资格者打印准考证。
(二)体育专项测试
报到时间: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
报到地点: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教育系一楼办公室(南校区英东体育馆西侧)
测试时间:2014年1月11日—12日
学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橘郑、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等所需材料原件,办理报到手续,并缴纳报名费200元/人。
(三)公示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与运动成绩证明、综合表现和各项目对不同位置、不同分项的急需程度等情况确定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候选资格名单。
候选资格名单须经学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第六条 录取政策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学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在高考录取中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学生:
1、需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
2、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3、通过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事业管理)专业(此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实际高考成绩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
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是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事业管理)专业;
3、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事业管理)专业,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第七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省份的学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
(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四)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五)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范围。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则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十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教育学院体育教育系电话:020-84113285
监督电话:020-8411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