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招生网站
① 温州大学体育教育专业介绍
温州大学是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学校占地总面积2352亩,分茶山校区和学院路校区。茶山主校区位于温州高教园内,南眺罗山群峰,北蕴三垟湿地,山水灵秀与翰墨书香相得益彰,是莘莘学子修身治学的绝佳所在。
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既有宽厚的基础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又有较强的运动技能、体育师范技能、裁判技能,健身指导技能与社会体育管理能力,能很好地适应中学体育教育新课程体系改革的体育教师和从事学校体育科学研究、学校体育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体育俱乐部经营、运动项目开发与创业等工作的体育教灶搏友育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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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专业
温州大学体育学院创建于1995年,是浙南地区师资力量最强的体育专业院系。温州大学体育教育本科专业于2000年开始招生,2003-2008年评为省重点专业,2012-2016年评为校优势专业。本科学生人数总计320人。现设有体育教学训练部、体育科学部、大学体育部、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等四个学部,建有体育文化、体育教育与训练和体育社会科学等3个研究所,拥有运动人体科学实验中心、大学生体质测试中心、银者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和温州市健康体适能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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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点平台
体育学院2006年获得体育教育训练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并于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体育教育训练学、课程与教学论(体育方向)2个硕士专业,以及教育(体育方向)专业硕士项目。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共计62人。体育教育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实力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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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
体育学科已形成了一支学科方向明确、梯队结构合理、研究方向稳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0人,专任教师49位,其中,教授10名,副教授17名,高级职称比例为55%;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1人,占78.8%,其中博士9人,浙江省“151人才”2人,浙江青年优秀骨干教师4人,温州市“551人才”5人,国家级裁判8人,校级教学名师3人,校级教坛新秀教师4人,校级教学技能新秀教师2人,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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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
体育学院2012至2016年期间,教师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显著: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3项,省级精品课程2门,校级在线开放课程5门,校级精品课程7门,校级教改项目26项。包括主持人、课题组成员在内,体育学院超过50%的专任教师分别参与了上述教研项目,发表教学论文18篇,出版体育教育专著12部,教育部的教育课题2项、省教育厅的教育课题2项,教学专利15项。教师重视体育科学研究,以科研促进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1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课题4项、浙江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1项、国家体育总局重点课题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2项、省部级一般课题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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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模式
坚持人才培养质量为本,队伍建设人才为重,专业发展特色为先的专业发展理念,发挥体育教育专业——浙江省重点专业建设的优势,深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特色建设,建立“综合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术科技能与教师资格证国考及教师岗位就业考试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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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践培养基隐槐地
目前已与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十四中学、温州市绣山中学、温州职业技术中学、温州市体育局体育竞赛中心、温州市教育局体育教研室、温州市篮球发展协会、羽毛球协会、武术协会、健美操协会、游泳协会建立了很好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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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培养
目前,体育学院与国内外合作办学的高校共有5所。(1)国内合作办学有2所高校:浙江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体育学院建立合作办学。 2)国外合作办学有3所高校:已与丹麦葛莱体育运动教育学院、美国西密西根大学、美国圣荷西州立大学建立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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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队建设
多年以来,我校运动队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竞技运动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对外交流,展示我校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学生在全国和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屡创佳绩,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专业水平。
现有龙舟、棒球两个特色运动队,另有篮球、足球、排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运动、皮划艇、武术、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育舞蹈等10多个体育专业与公共体育运动队。2015年我校在浙江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体育专业组总分全省第二名、公共体育本科组全省第三名的优异成绩。龙舟队参加中华龙舟大赛多次取得前三名,中央电视台均进行了直播;定向运动、健美操、皮划艇、跆拳道等队伍多次在全国大赛取得冠亚军等优秀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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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设施建设:实验中心、场馆设施
(1)场馆设施
温州大学体育学院现建有南北校区两座综合体育馆,内设有篮球馆、排球馆、乒乓球馆、体操馆、健美操馆、武术馆等。拥有1座网球风雨场地、1个室外游泳池,47片室外篮球场地,16片排球场地,14个网球场地,2个400米标准塑胶田径场和1个足球场。实验仪器先进,教学环境好,能够较好地满足体育教学与科研训练需要。
(2)温州市重点实验室(体适能实验室获温州市科技局重点实验室)
温州大学体育学院现有运动人体科学课程实验中心,2006年获学校专业实验室建设立项。2008年被评为校“教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考核(A级实验室)”。“2010年通过浙江省合格实验室评估”。2012年体育学院体适能实验室获温州市科技局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2013年5月,获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运动技能评定与技术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运动人体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包括7个专业教学实验室(运动解剖、体育保健、形态体质检测、体育心理、运动生理、运动生化、运动生物力学)、4个专业研究实验室和1个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实验中心拥有教学、科研、辅助用房共25间,实验室面积2560m2,实验室可以满足全部运动人体科学课程实验教学需要,从而推动了体育教育专业建设与发展。为省重点专业建设与校优势专业建设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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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成效
(1)教师资格证通过率高、就业质量好
温州大学体育学院培养的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5%以上,教师考编率高,2015年在浙江省同类专业中专业相关度与创业率均排名第一,教师资格证国考试通过率达95.8%。
(2)考研率突破、运动技能、裁判技能、科研能力强
(3)省级以上运动竞赛成绩优秀
(4)教学技能比赛成绩优异
2011年至2016年期间,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1名,三等奖2名,校级师范生技能竞赛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2011年8月14—20日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武术比赛第四名、专业技能二等奖。
优学政策,助力成长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材,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医疗保障与困难救助,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保证广大本科生安心学习、研究。
问:请问你校招生是按专业还是按类?
答:我校今年所有专业都是按照专业来招生
问 : 你校对学生有哪些奖助措施?
答:我校有以下七种基本助学途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酌情申请:
1、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 元;
2、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档为每人每年4000 元,二档每人每年2500 元;
3、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金额视具体的助学金而定。
4、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有“温州大学社会助学基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受意外损害的学生予以资助。
5、学费减免: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别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
6、勤工助学:每年都提供1500 个勤工助学岗位,计酬标准原则上每月400 元左右。
7、结对扶助: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结对,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问:你校奖学金的设置情况?
答:学校现有的主要奖学金项目及获得者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8000 元。
2、谷超豪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 元。
3、陈国同“明日教师奖”,标准为每人3000元。
4、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分别为每学期每人100—800元不等。
问 : 你校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何?
答: 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新生入学时学分学费按每年40学分标准预收。
我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根据浙江省批文的收费标准,六人公寓1100 元、四人公寓1200元。
问:你校的招生咨询渠道有哪些?
答:1. 招生热线电话:0577-86680800 ,志愿填报期间我们将开通十部咨询电话,接受各位考生家长的咨询;2. 招生网址:zs.wzu.e.cn,上面有我校最新的招生资讯
和历年的相关数据,欢迎各位考生家长查询;3. 微信公众号:wzdxzsb;4. 咨询 QQ 群号: 425224494(省内),542459484(省外)。
问:你校有没有出国留学的机会?
答:我校多年来加强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斯威戈分校、英国考文垂大学、荷兰温德斯海姆应用技术大学、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日本广岛大学、韩国朝鲜大学、台湾大同大学等十多个国家地区几十所大学建立合作办学关系,推出交换生、交流生、联合培养项目等多种学习模式,为全校学生构建了多元化的出国深造平台。
问:你校学生入学后是否有转专业的机会?
答:我校取消了转专业申请条件限制,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可在大一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我校转专业实行“三互转”政策,即: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文理科专业、师范非师范专业、一二批专业间均可互转。为了满足更多学生的专业志趣,我校还提高了转入容量。
问:你校在学籍管理方面有何举措?
答: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允许本科学生在允许学制内自主安排学习内容,完成学业。鼓励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全面提升学生知识结构和科学文化素养。设立创新和创业教育学分,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创新与创业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② 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简章,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打算报考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的网友们提供帮助。
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温州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也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一所高水平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招生代码:10351。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由学校颁发温州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七条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要求为定向。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八条 我校全日制报考专业详见《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金融、法律(法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新闻与传播、学科教学(历史)、机械、资源与环境。
第九条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推免生专业目录详见《温州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温州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第十条 修业年限:我校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5-3年,具体学制见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 各专业预计招生计划,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满足招生专业所列特殊要求(含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第十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在国家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招办自行确定公布。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和报名号。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不予录取。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内容包括确认网报信息、采集个人照片和交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第十五条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要准确如实填写本人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事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须确保在2022年7月底前有效。
第六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六条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第十七条 初试:
1.时间: 2021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其他业务课由我校命题。统考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外语(201英语(一)、204英语(二))满分均为100分;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满分为300分;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满分为150分。自命题的业务课中除613教育学基础综合、614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618民俗学(含民间文学)、346体育综合、349药学综合满分为300分,其余满分均为150分。详见《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后)。
4.参考资料:初试业务课、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目、初试业务课考试大纲详见《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资料》,仅供参考。
第十八条 复试:
1.复试时间:2022年3-4月份(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复试地点:具体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部分。
4.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再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详见《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第七章 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全日制: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3万/生,学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困难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详见《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附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温州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简章所涉及的规定如有更新,以上级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申请人应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授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有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产生了较大效益等证明材料)可优先考虑。
二、拟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我校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人数请参见《温州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学制2.5-3年。
三、申请、选拔流程和所需材料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校研招办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
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①审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拟录取后须按照我校相关要求到公立三甲医院进行体检。
4.各学院将复试合格拟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单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示10天。
5.取得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者,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通过系统接收待录取通知。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22年6月下旬(暂定)由我院寄给本人。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8000元/生/年
奖助政策详见《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http://yjsb.wzu.e.cn/zsw/jzxj.htm
五、其他事项
1、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须按相关规定,接受教育部信息公开及学校公示;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②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或受处分的;
③体检不合格的。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未尽事宜请参见《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的最新文件为准;
5、咨询渠道:
招生咨询部门:温州大学研招办
电话/传真:0577-86598062,0577-8668086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③ 温州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温州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也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一所高水平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035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温州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批次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浙江省考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类),若出现同分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专业(类)设定高考单科成绩要求。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江苏省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体育特招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招生)、地方专项、师资定向、三位一体、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容量酌情调整专业计划。专业计划调整方案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转专业制度较为灵活,可满足学生对专业学习的选择自主权。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可先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再办理休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学校与台湾中华大学合作举办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28800元/生·年。每学年初,各专业(类)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主要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罗山展翅计划(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绿色通道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温州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577-86680800
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email protected]
学校主页网址:www.wzu.e.cn
学校招生网网址:zs.wzu.e.cn
招生咨询QQ群:48804134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④ 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组织、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更名为“温州医学院”, 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教务处、纪检监察等有关组织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选测科目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即5合格)。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仍相同,则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报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
第十九条 惯用左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放射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类、眼视光技术、护理等医学类专业,以及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批次及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应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报到时接受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25035
联系电话:0577-86689885 传真:0577-86689900
学校网址:http://www.wmu.e.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wmu.e.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⑤ 浙江专升本学校招生网地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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