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16招生简章
❶ 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业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浙江工业大学 。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工业大学 。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 就学地点: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区就学,“专升本”新生在专业所属学院所在校区就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相关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设计学类专业(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四个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理科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55分(含)以上,文科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25分(含)以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限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第一批次的排名):
(一)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29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保送读研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 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二)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6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9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7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一个。
(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和《 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定向越野项目报考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设计学类专业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浙工大发〔2015〕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 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相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❷ 浙江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简章2016
您好,浙江大学2016年没有发布三位一体招生简章,2016年共有46所高校发布三位一体招生简章。分别是: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海洋学院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
中国计量学院
浙江万里学院
浙江科技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
嘉兴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音乐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台州学院
温州大学
浙江外国语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
衢州学院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浙江警察学院
丽水学院
温州肯恩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宁波大红鹰学院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❸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275。
第七条 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由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市柯桥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十条 办学方针:学院遵循“依托母体、融入绍兴、内涵发展”的办学方针,旗帜鲜明地培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下得去、上得来、用得好”的应用型人才。
第十一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参照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时学院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成绩要求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以外的招生省份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学院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1、2、3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对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高职单考单招、专升本等其他特殊类别另行制定招生简章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学期结束时,根据学业基础和兴趣特长,可以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只能申请转艺术类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海外交流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近30%。学院面向2020级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对高考文化总分高于普通类一段分数线(含)的浙江省考生和高于我院招生所在批次上一批次分数线(含)的浙江省外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0元;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校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学费按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取。按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专业确认后则分别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zzjc.e.cn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575-81112699
传真:0575-81112709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312030
第三十一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❹ 浙江工业大学考研在哪初试
2016年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❺ 2021浙江工业大学工程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一、项目介绍
本学位点依托浙江省两大重点学科——工商管理一级博士点学科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硕士点学科,结合相关工程领域的实际需求,对工程管理专业学生进行特色化培养,使其具备在相关工程领域具有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
MEM项目师资力量强,任课教师均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承接大量的国家级省级课题并在众多企业担任顾问,学校同时还聘请跨国企业高管及国内外知名院校的教授担任MEM任课教师和导师,增强学员的技术及企业管理实践能力。“财智论坛”通过邀请省内外知名的学者和企业家畅谈经济文化与企业经营之道,强化了MEM教育的务实性与创新性,已经成为我校MEM教学实践的特色项目之一。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学历,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6年9月前获得专科学历);
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8年9月前获得本科学历);
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9年9月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三、入学考试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20年10月中下旬,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中上旬
2、现场确认流程: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按教育部指定方式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三)初试(笔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0年12月下旬,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1)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204英语二
(四)复试
复试时间:2021年4月左右,分数线由国家统一划定,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四、学历、学位授予:
浙江工业大学MEM招生录取的学生毕业后颁发工程管理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
五、学制
浙江工业大学MEM基本学制为2.5年。
六、录取人数
2021年浙江工业大学MEM拟招生人数30人
七、学费
2020年MEM学费全程5万元/人
关于2021浙江工业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简章,环球青藤小编今天就暂时和您分享到这里了,如若您对MEM有浓厚的兴趣,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MEM考试内容,可以点击本站的其他文章进行学习。
❻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考研有哪些报考条件
浙江工业大学,简称浙工大,位于杭州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院校简介:
浙江工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浙江省属重点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2009年6月8日,学校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2013年5月,学校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2011计划”,成为宽亩昌全国首批14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之一。2015年4月,学校入选浙江省首批“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胜地--浙江省杭州市。学校设朝晖、屏峰、莫干山三个校区,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现有9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5个;慎扒具有工商管理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机械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能源动力硕士、土木水利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农业硕士、药学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19种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10个、B类8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药理学与毒物学八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浙江工业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成绩(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浙江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耐或报名时,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就业”,否则影响考试和录取。
(三)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经教育部批准,浙江工业大学可以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及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研究生。经复试后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确认。
浙江工业大学列入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所有全日制专业,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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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属于几本计划招生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属于二本计划招生。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二本版。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权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2013年9月起学院新生在绍兴校园就学。
学院现有11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即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学院、设计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体育军训部。专业设置紧密结合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现有36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850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