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音乐招生简章
A. 山西大学音乐系录取分数线2022
第一批:艺术(文)为379分;艺术(理)为355分。第二批:艺术(文)为337分;艺术(理)为302分。
山西大学音乐学院在大部分省市招生是二本的。 山西大学音乐学院是山西省唯一一所培养音乐高级专门人才的学院。其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山西艺术学院,1962年并入山西大学,始建山西大学艺术系音乐专业。1990年成立音乐系,1996年扩建为音乐学院。
B. 钢琴表演专业考研。山西大学和本校云南艺术学院,请大家给予意见谢谢
云南艺术学院好一点。山西大学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倾向于民乐。
山西大学音乐与舞蹈学专业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研究方向
01 中国音乐史与民族音乐理论
02 音乐表演与教学
注:此方向招——声乐、钢琴、大提琴、小提琴、双簧管、打击乐、长笛、圆号、扬琴、二胡、琵琶。
03 民间舞蹈
04 舞蹈表演艺术教学研究
C. 山西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坞城校区(校本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第十一条 办学历史:山西大学成立于1902年,是中国近代最早创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2005年,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成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45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七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体检要求参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排序原则:文史、理工类分别按语文和英语、数学和英语科目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如以上两科成绩之和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艺术体育类按相关科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相关科目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和英语科目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历史为B+,物理为B+,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学习一年或两年基础课程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在山西省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普通文史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和经济学类(理科试验班)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具体为:物理学(国家基地班)——数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和经济学类(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在未被录取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报考)。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业课成绩达省统考本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使用生源地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省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按联考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超过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录取。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十四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学位证书。二级学院的证书,注有二级学院名称的字样。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考试复查,其中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生将进行专业考试复查:音乐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艺术类音乐、舞蹈专业统考办法执行;美术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办法,测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及速写。
第三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山西大学具有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各专业成绩排名前30%具有推荐资格,其中2015届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和试验班毕业生推荐比例达8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14〕8号)文件精神,所有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我校还将在成绩优秀的在读硕士生中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详情参照《山西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20余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年约有55%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与国外部分一流大学签订合作培养方案,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山西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管理办法》,鼓励在校优秀本科生申请前往国外一流大学、专业学习深造,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资助其在国外大学修读一年课程。
第四十三条 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生源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60分者,学校免收在校期间学杂费(约3万元)予以奖励;录取到我校理科试验班的考生,单独编班,依托工商管理专业教学培养,学校免收在校期间学费,其中在读期间成绩排名前30%并且英语单科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将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全额资助其第四年在国外知名高校学习一年;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大东关校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者,学校免收在校期间第一、二学年学费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当年高考录取一本线30分以上且录入物理学(国家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学年学费予以奖励;第二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免收当年学费予以奖励。
第四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cn
电话:0351-7010288 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D. 寻山西大学2011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35人(山西省)
二、报名条件 :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山西省艺术类考生(文理兼收)
三、报名考试
1、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办法(山西大学网址:http://bkzs.sxu.e.cn/),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2月25日。
2、考试报到时间:2011年3月4日(报到时要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3、考试报到地点:山西大学。
4、考生报到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考试时间:2011年3月5日-3月6日。
四、考试内容
1、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专业考试
(1)面试:抽取一道题目,考生需用3分钟时间完成口述故事,分值50分;
(2)笔试
◆文学写作:考试时间90分钟,分值150分; 本文来艺71
◆影视评论:写作时间60分钟(不含观看电影片段时间),考试时间不超过150分钟,字数不少于800字,分值150分;
五、录取原则及录取管理
1、凡参加山西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未尽事宜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六、监督制约机制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测试工作由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山西大学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邮政编码:030006
山西大学招生网站:http://bkzs.sxu.e.cn/
八、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山西大学教务处,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文学院简介
文学院是山西大学历史最悠久的院系之一,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02年山西大学堂的中学专斋。经过百年建设,文学院现已成为山西省语言文学类基础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基地。现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对外汉语、戏剧影视文学和广告学五个本科专业。中国古代文学、汉语言文字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广播电视艺术学、戏剧戏曲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新闻学等十二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国古代文学学科为省重点学科。全院现有专职教师68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16人,教师中有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31人。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介绍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隶属于文学院,该专业是以戏剧、电影、电视的创作、理论与实践为主要研究方向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在全国综合大学中首批开设此专业,1996年该专业首次在我省招生。专业课程设置有:艺术概论、影视美学、中外电影电视史、导演学概论、影视创作、影视作品赏析、纪录性节目创作等20余门 。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培养学生系统地掌握戏剧影视编导的基本理论和创作能力,通过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使学生成为在电视台、电影制作机构、文化公司、党政机关的电教中心等机构以及相关研究机构从事文艺创作及理论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
E. 2019年山西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推免生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二条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五条校内各招生单位成立有关负责人和导师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各专业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且须具有硕士研消册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考生报名
第六条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推免接收专业见附件。
第七条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第八条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复试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报考)。
四、复试录取
第九条通过系统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试,没有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要求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发表论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西大学2019年接收推免生登记表》(*地址:见附件)。
第十一条推免生复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复试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十二条推免生复试由校内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复试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第十三条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推免生如在复试期间被发现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各招生单位要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公布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及体检合格的名单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者不数袭予录取:
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者。
2、未参加复试或者复试不合格者。
3、不能按时毕业者,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以及受处分者。
4、已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中有不及格成绩、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政审、体检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及弄虚作假行为者。
五、工作纪律及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所有参加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录取有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实行推免生工作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推拿毕宏免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或申诉人。
六、奖助体系
第二十条为鼓励推免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推免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范围为我校当年录取的所有推免生,奖励金额为10000或30000元。学校设立的其它研究生奖助学金还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宝钢教育奖、硕博连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三助”工作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等。奖助有关规定详见我校网站。
招生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351-7011714传真0351-7011714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学院(所、中心)电话在招生简章目录中查询。
附件详见:http://yjszsw.sxu.e.cn/sszs/142856.htm
F. 中北大学09年招山西的美术考生么专业和文化要多少分
山西大学2009年美术、音乐和舞蹈类
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山西大学地处山西省省会---太原市,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高等学府。1902年5月8日山西大学堂正式开办,与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北洋大学堂(天津大学)一道开创了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新纪元。一百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山西大学形成了“中西会通、求真至善、登崇俊良、自强报国”的文化传统和“勤奋严谨、信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山西大学是山西省惟一一所综合性大学,也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学校拥有音乐学院和美术学院两个艺术类学院。其前身始建于1951年,是山西省美术、音乐教育发展历史最早的高等教育系科。
美术学院现有绘画、艺术设计、雕塑和美术学四个本科专业,下设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与公共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设计、城市设计、美术学等十个专业方向。有山西省首批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和艺术学硕士授权点。现有专业教师51名,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22人。近年来,学院发挥学科与专业优势,为山西省地方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事业做了大量工作,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科研成果显著。
音乐学院现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四个本科专业,音乐学、艺术学、戏剧戏曲学、舞蹈学四个硕士学位点。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70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9人,并聘有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以及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等20余名专家作为兼职(客座)教授。近年来,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从事教学改革,形成了专业型、复合型、科研型等多种音乐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成果斐然。
一、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1、招生范围: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艺术类考生。
美术类招生省份:山西、山东、湖北、内蒙、浙江;
音乐、舞蹈类招生省份:山西、河北、河南、湖南。
2、招生计划:艺术设计专业115人,绘画专业15人,雕塑专业15人,音乐表演专业103人,舞蹈编导专业60人,音乐学8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人。
音乐类招生专业: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钢琴、手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面向山西)、小号、圆号、长号、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唢呐、笙(面向山西)。
3、招生类别:省内考生文理兼收,省外仅限艺文考生报考。
4、我校承认山西、山东、湖北、浙江、湖南、河北、河南的统考成绩,不再举行单独考试,仅在内蒙古组织校考。
二、考试(内蒙古美术类校考)
(一)报名
1、报名所交材料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高考报名号和近期高考同底版数码像片叁张。
2、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规定收取。
3、考生交验报名材料与费用后,当场发给专业考试准考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4、考点分布
考点设置
报名地点
报名、考试时间
内蒙古呼和浩特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09年1月15—17日
(二)考试
1、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地点、时间参加专业考试。除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外,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发现有替考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同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按规定处理。
2、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素描(100分),速写(100分),色彩(100分);总分300分;“速写”为组合人物,考试时间30分钟;“素描”为头像写生,考试时间3小时;色彩为静物写生(默写),考试时间3小时。
(三)合格证发放
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根据艺术专业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划定最低分数线)发放“山西大学2009年艺术类考试合格证”。最终将合格考生的名单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
2、我校将于3月下旬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可根据准考证号在山西大学招生网上查询本人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不查卷。
三、录取
1、美术类录取原则
山西省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20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山东、湖北、浙江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在专业成绩揭晓后确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内蒙古录取办法为: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2、音乐、舞蹈类录取原则
山西省录取办法为: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器乐考生兼报)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然后在未被录取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由声、器乐考生兼报)。投档比例为1:1.2。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在专业成绩揭晓后确定),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几项说明
1、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凡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特别声明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利益,维护我校的声誉,打击招生诈骗活动,我校特向社会声明:我校没有与任何单位进行联合招生,也从未委托任何个人、中介组织从事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活动!
请广大考生和家长警惕诈骗活动,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招生诈骗行为,要及时举报,交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山西大学教务处(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邮政编码:030006
联系电话:0351-7010288
传 真:0351-7010288
网 址:http://bkzs.sxu.e.cn/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西大学教务处。
G. 山西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东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东山校区求真楼)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填报志愿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类):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英语、翻译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山西大学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继续面向山西省农村和脱贫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
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网址:
http://bkzs.sxu.e.cn
电话:0351-7018101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