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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24-06-02 06:55:49

A. 浙江工商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
院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二、
院校国标码
10353
三、
校址
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四、
层次
本科
五、
办学类型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
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类、法学类、金融学类等四大类12个专业6095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泰隆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18000元/生.学年,萨塞克斯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十四、
资助政策
学校具备“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并开通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40567,
举报投诉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十六、
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haoban.zjs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89998
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QQ:800057228
十七、
其他须知
(一)优秀学生可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符合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二)学校实施“按类招生、类内任选专业”的人才培养举措,部分学院实施专业大类招生,分流时学生可在专业类内根据个人意愿任选专业。
(三)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双专业的机会。
(四)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B. 2021浙江工商大学考研报名时间

2021浙江工商大学考研报名时间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近日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网上报名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有关2021塔里木大学考研报名时间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浙江工商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有关2021考研报名时间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C. 浙江工商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招生情况

报考浙江工商大来学自企业管理研究生的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2)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大专(国民教育系列)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四级成绩450分,有效期5年)或公共英语3级(成绩60分以上);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

D.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2+2考试的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浙江工商大学2009年“2+2”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依托我校学科优势为浙江省经济建设培养高质量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高教〔2008〕173号文件的精神,2009年继续开展选拔优秀二年级本科生转入我校金融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习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选拔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选拔专业名称、专业代码、选拔计划、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选拔计划
基础课
综合课

金融学
01
80
高等数学
英语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02
30
高等数学
英语

工商管理
03
40
高等数学
英语

合计

150

我校“2+2”考试学校代码:10353

二、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选拔对象为浙江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在校优秀本科学生(含独立学院),专业不限。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其他违纪处分记录。

2、参加CET-4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六级线以上,或第三学期大学英语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前30%。

3、截止报名时无不合格课程(所有课程无重修、无补考记录)。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规定的报考要求。

三、报名方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到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gsu.e.cn下载《考生登记表》,如实仔细填写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5日。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负责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填妥《考生花名册》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纸质材料、《考生花名册》极其excel文档于3月27日送至浙江工业大学翔园宾馆(杭州市德胜路235号),并同时交纳报考费。届时我校将在翔园宾馆接受集体报名并办理报名手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考生材料包括:

(1)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需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登记表;

(4)考生花名册极其EXCEL文档;

(5)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所在学校及姓名),一张贴在考生登记表上,一张用于准考证;

(6)报考费110元/人,由考生所在学校汇总后于集体报名时交我校财务处。

四、考试:

1、 考试科目为2门,每门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如下表:

日期
专业
时间
科目

4月12日

(星期日)
金融学
上午 9:00-11:30
高等数学

下午 14:00-16:30
英语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上午 9:00-11:30
高等数学

下午 14:00-16:30
英语

工商管理
上午 9:00-11:30
高等数学

下午 14:00-16:30
英语

2、 考试地点在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考生可于4月9日登陆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考场安排表。

3、 4月11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考生到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2号教学楼2101教室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4、 4月27日起,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查询考试成绩。

5、 报考我校的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4月28日、29日、30日),凭准考证向考生所在学校申请查卷,由考生所在学校招生办汇总后,交我校招生办公室核查。联考科目(高等数学)查卷由省教育厅负责,综合科目(英语)查卷由我校负责。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五、录取办法、入学手续与培养模式: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单科均合格的前提下,按基础课和综合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不设优惠加分项目。录取名额原则上按各专业选拔计划数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各单科最低合格线按照以下方法划定:将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1:3划线,取线上最末考生的该单科成绩为该单科最低合格线;若遇单科合格生源不足,在不改变原单科合格生源录取的情况下,按两门单科同时降2分一档下降单科合格线,至录取额满止。录取工作于6月结束,经浙江省教育厅审核同意,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名单将于6月底前公布在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份寄往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再转交考生本人。

我校与考生原所在学校按转学程序为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党、团员等组织关系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员证分别转至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组织部和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并于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浙江工商大学报到,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录取考生转入我校后列入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生组织教学与管理。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转入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浙江工商大学相关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高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2009年我校“2+2”各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人.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

六、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办法: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邮编310018)

电话:0571-28877228、288772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工路校区交通路线:

杭州火车站乘11路公交车(火车站为始发站)到浙江工商大学站下;

杭州火车东站乘28路公交车到武林广场站下,再换乘11路或58路公交车到浙江工商大学站下。

汽车东站乘28路公交车到武林广场,再换乘11路公交车到浙江工商大学站下;

汽车南站乘39路公交车到杭州火车站,再换乘11路公交车到浙江工商大学站下;

汽车西站乘83路公交车到浙大西溪校区,再换乘11路或K307路公交车到浙江工商大学站下;

汽车北站乘15路公交车到浙江工商大学站下。

下沙高教园区 乘校1线到文一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站下,再步行10分钟至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或乘快速公交B1线到武林广场,再换乘11路公交车到浙江工商大学站下。

具体到高等数学我不太清楚,我自己学的是A,你们应该也是。
线性代数和概率论是自己学校出的,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应该比较好找。

E. 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商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 。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 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更名为 浙江工商大学 。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第十条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设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食品)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6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9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生22800余人、研究生3300余人,留学生750余人。截止底,学校有教职工2210人,其中专任教师1719人,博士生导师57人,正高职称280人,副高职称701人,博士698人。

第十二条 学校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9400余台。图书馆纸质图书269万册,数字资源66000GB。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九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和前述第十八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相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商务英语专业:110分。

(二)日语、法语、国际商务专业:100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第一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类);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5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3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类)之一;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3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6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满的六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类)之一。

(二)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录取的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200名、理科前6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300名、理科前8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400名、理科前10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4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2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奖学金发放按《 浙江工商大学 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上述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三)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5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 北京大学 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按《 浙江工商大学 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四)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符合我校章乃器学院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五)志愿报考并就读哲学、历史学专业的学生减免50%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选爱扬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 浙江工商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浙教高教〔2015〕40号)有关精神,由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办的“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专业物流管理(智能物流)(招生计划50名)的招生工作按《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和《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物流管理(智能物流)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四年制高职”物流管理(智能物流)专业录取的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就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 浙江工商大学 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主页网址:http://www.zjsu.e.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su.e.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77228,0571—28877229

招生咨询微博:http://weibo.com/u/2099145441

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

招生咨询QQ: 800057228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40567,举报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浙江工商大学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F. 浙江专升本学校招生网地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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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院校名单 专升本招生网地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升本http://zhaosheng.h.e.cn/浙江工商大学专升本http://zhaoban.zjgsu.e.cn/indexzb.asp浙江理工大学专升本https://zs.zstu.e.cn/index.htm温州医科大学专升本http://zhaosheng.wmu.e.cn/zsbzs.htm浙江海洋大学专升本
http://zs.zjou.e.cn/index.htm浙江农林大学专升本https://zs.zafu.e.cn/index.htm浙江中医药大学专升本https://zsb.zcmu.e.cn/index.htm中国计量大学专升本https://zs.cjlu.e.cn/index.htm浙江万里学院专升本https://zsw.zwu.e.cn/bkszsw/浙江科技学院专升本https://zsb.zust.e.cn/浙江财经大学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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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90,浙江省代码:009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校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浙江杭州西湖区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12。

第八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坚持“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区域化”的发展定位,顺应中国高等教育转型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要求,坚持开放办学,强化理论与实践、通识与专业、产业与教育的交互与融合,构建并实施“新商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新商科特色明显、应用型内涵丰厚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与浙江工商大学建立了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截止目前,学校共有24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博士生导师)。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建立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机器人应用与管理方向)专业本科生联合培养机制。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的人工智能团队提供大数据、虚拟现实、机器视觉、机器人等相关课程开发支持以及实验实训支持。

第十二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学院、经法学院、人文与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商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教研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浙江省、山东省除外)。

(四)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五)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对于2020年浙江省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考生):

(1)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50000名考生,免除在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就读期间学费。

(2)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考生,在校期间可免费参加校内“雅思英语卓越班”项目,免费参加一次短期国际交流项目。

(3)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可在全校范围内任选专业。

(二)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进校后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学习资格。

(四)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五)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六)设立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可获得奖学金20000元/生,具体按《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面向中职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简称“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机器人应用与管理方向)专业学生学费27750元/人·学年;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智能会计方向)、金融学、互联网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学生学费2475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18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专项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官方微信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zjhzcc.e.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jhzcc.e.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571-69936688

招生咨询QQ: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业处

招办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69936010,举报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H.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浙江杭州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35。

第七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依托 浙江工商大学 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分院、经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语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础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七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相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00分。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班):105分。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与 浙江工商大学 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 浙江工商大学 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 浙江工商大学 学习的实施办法》。

(二)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1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4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类)志愿。

(三)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2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8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类)志愿之一。

(四)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5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45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六个专业(类)志愿之一(限填满六个不同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学习资格。

(六)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七)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八)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5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 北京大学 2015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艺术测试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者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参照《 浙江工商大学 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选快车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生学费20000元/人·学年,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学生学费21000元/人·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班)专业学生学费19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类)学生学费16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及多类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址:http://hsy.zjgsu.e.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hsy.zjgsu.e.cn/zhaosheng/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803567

招生咨询QQ: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业部

招办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9774903,0571—8890573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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