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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6-10 09:49:53

『壹』 厦门大学艺术特长生

厦门大学年本科生文艺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推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我校 2009 年将继续招收本科生文艺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第一志愿拟报考厦门大学(非艺术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全国各地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1 %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三、招收特长项目

招生项目
招生人数

西洋管弦乐(铜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贝大提琴、大提琴)
10-15 人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8-10 人

舞蹈(芭蕾、民族)
8-14 人

民乐(二胡、琵琶、古筝、中阮、扬琴、笛子、葫芦丝、笙)
8-14 人

合计:
50 人 左右

备注 : 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的考生,请于 2008 年 11 月 25 日- 2008 年 12 月 20 日,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主页( http://zsb.xmu.e.cn )“ 普高招生 ” 频道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 确认提交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直接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 2009 年文艺特长生报名表》,经个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粘贴个人相片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2 、现场报名:拟参加我校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 2009 年 1 月 1 日下午( 2 : 30 - 5 : 30 )持正式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 2 寸彩照 2 张、所获得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大楼二楼(厦大海滨东区)办理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报名手续。凡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取得所在省艺术特长测试的合格证明。

以上证明、证书均须为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其中原件用于验证,复印件随同报名表递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为我校受理报名的正式依据,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 、考试费: 120 元。

五、艺术水平测试

1 、测试时间: 2009 年 1 月 2 日 上午 8 : 00 起。

2 、测试内容:艺术特长生测试分基本技能测试(其中声乐为视唱;器乐为视奏;舞蹈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两项。要求考生准备曲(节)目两首(个)。乐器自备(测试古筝和扬琴的考生可不必自备)。

六、录取办法

1 、确定资格名单: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在综合考察学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测试结果、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我校拟招收文艺特长资格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同时报资格生所在省招办备案。对于组织省级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艺术特长生资格并达到我校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资格。

2 、签订协议书:我校将尽快与确定的文艺特长资格生签订《厦门大学 2009 年文艺特长生志愿协议书》。

3 、录取政策:获得我校文艺特长生资格、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录取并安排专业,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总数的 15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线的文艺特长生,若随我校本一批生源一并出档,我校将根据测试结果给予加 20 分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并给予录取。考生须服从我校的专业安排。

七、监督

我校监察部门对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其它注意事项

1 、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2 、我校文艺特长生仅招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文科或理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音乐系、美术系的考生,请参阅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3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等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作为文艺特长生应尽的义务。

4 、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九、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网址: http://zsb.xmu.e.cn ;电话 0592 - 2188888 ;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厦门大学艺术教学部:电话 0592 - 2186069

『贰』 厦门大学

为促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特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有意第一志愿报考厦门大学,并具有我校限定的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内,宁缺毋滥。

三、招生特长项目

1、西洋管弦乐:铜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

2、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具有较好的声乐训练基础。

3、舞蹈: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具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

四、报名办法

1、2006年2月20日前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主页(http://zsb.xmu.e.cn)“普高招生”频道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方法为:网上直接填写有关的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个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粘贴加盖中学公章的个人相片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2、2006年3月4日上午(8:00起)持正式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2寸彩照2张到我校艺术学院办理艺术水平测试报名手续。凡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取得所在省艺术特长测试的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验证,复印件随同报名表缴交)。

五、艺术水平测试

1、测试时间:2006年3月4日上午8:30起

2、测试内容:自选曲目一首(乐器自备,伴奏自带);视唱练耳。

3、测试水平的认定: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确定我校艺术特长资格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同时报资格生所在省招办备案。

4、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最终认定的要求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组织省级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艺术特长生资格并达到我校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资格。

六、文化考试与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一批第一志愿须填报厦门大学(非艺术类专业)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

七、录取

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若上述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的出档分数线,我校给予加20分进行专业投档录取。

八、其它

1、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准确预测,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

考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艺术特长生的出档分数要求而对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

2、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3、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4、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留意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如期按我校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九、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五年十二月

『叁』 厦门大学招收艺术特长生吗

为推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我校 2010 年将继续招收本科生文艺特长生。一、招生对象和条件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第一志愿拟报考厦门大学(非艺术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全国各地应届高中毕业生。二、招生计划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1 %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三、招收特长项目 招生项目 招生人数 西洋管弦乐(铜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贝大提琴、大提琴) 6 人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8-16 人 舞蹈(芭蕾、民族;以民族舞为主) 8-14 人 民乐(二胡、琵琶、古筝、中阮、扬琴、笛子、笙) 8-14 人 合计: 50 人 左右备注 : 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四、报名办法1 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的考生,请于 2009 年 12 月 10 日- 2009 年 12 月 20 日,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主页( http://zsb.xmu.e.cn )“ 普高招生 ” 频道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提交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直接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 2010 年文艺特长生报名表》,经个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粘贴个人相片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2 、报考费: 120 元,具体缴交办法见网上报名系统通知。3 、现场报名:拟参加我校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 2010 年 1 月 1 日下午( 2 : 30 - 5 : 30 )持以下材料: ① 正式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 2 寸彩照 2 张(背面写上自己姓名); ③ 所获得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 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大楼二楼(厦大海滨东区)办理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报名手续。凡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取得所在省艺术特长测试的合格证明。以上证明、证书均须为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其中原件用于验证,复印件随同报名表递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为我校受理报名的正式依据,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五、艺术水平测试1 、测试时间: 2010 年 1 月 2 日 上午 8 : 00 起。2 、测试内容:艺术特长生测试分基本技能测试(其中声乐为视唱;器乐为视奏;舞蹈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两项。要求考生准备曲(节)目两首(个)。乐器自备(测试古筝和扬琴的考生可不必自备)。六、录取办法1 、确定资格: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在综合考察学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测试结果、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我校拟招收文艺特长资格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并按规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和公示。对于组织省级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艺术特长生资格并达到我校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资格。2 、签订协议书:我校将尽快与拟招收的文艺特长资格生签订《厦门大学 2010 年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3 、录取政策:获得我校文艺特长生资格、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录取并安排专业,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总数的 15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线的文艺特长生,若随我校本一批生源一并出档,我校将根据测试结果给予加 10 分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并给予录取。考生须服从我校的专业安排。七、监督我校监察部门对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八、其它注意事项1. 我校欢迎高水平、确具艺术特长的考生报考。请考生客观自我评价,避免不必要的人力与物力浪费。2 。本办法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应届高考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系、美术系的考生,请参阅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凡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含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对于将艺术特长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填报要求填报。3. 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提前准确预测,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出档分数要求而对个人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4. 对于艺术特长考生与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降分基准线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对于将艺术特长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考生之前录取的省份,降分基准线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模拟出档线为准(对于无法提供录取参考线的省份,以前三年出档线的平均分作为基准线)。5.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 750 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 750 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6. 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7.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等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作为文艺特长生应尽的义务。8. 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九、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厦门大学招生办:网址: http://zsb.xmu.e.cn ;电话 0592 - 2188888 ;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厦门大学艺术教学部:电话 0592 - 2186069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肆』 厦门大学收音乐特长生一定考乐器吗

你好,我是厦门大学的声乐毕业生。一般的说声乐考进来分为艺术管理,声乐表演和声乐教育。
艺术管理一般不是以专业为主。声乐教育只招收福建省本地的学生。
所以建议你考艺术管理或者声乐表演,都不需要器乐。
首先你必须参加厦门大学的自主招生,在厦门大学专业录取你的情况下,本省的艺术联考和文化都过抛档线。才按从高到低的分数录取。
希望可以帮到你

『伍』 厦大艺术单招高考多少分

一、厦门大学2014年福建省艺术类本科录取结束
7月15日,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生已全部录取结束;本一批正式投档。我校艺术类录取情况及本一出档线如下:
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专业:文科综合最低分574.99,理科综合最低分560.68;
美术学(艺术管理方向)专业:文科综合最低分577.39,理科综合最低分561.68;
绘画专业:文科综合最低分578.49,理科综合最低分564.69;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文科综合最低分587.39,理科综合最低分570.98;
环境设计专业:文科综合最低分599.59,理科综合最低分574.99;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文科综合最低分602.45,理科综合最低分595.34;
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专业:文科综合最低分597.84,理科综合最低分:586.53;
更正声明:因我办工作人员失误,原本公布的福建艺术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三个专业理科综合最低分574.99、577.59、524.87有误,现已更正,请以上分数为准,特此说明。给广大考生带来困扰,特此致歉。
二、厦门大学2014年省外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表格形式的复制过来是乱码我就给你个我网络出来的网址吧:http://www.125e.com/gaokao/zixun/201409/422c78909.html
其实每年的分数线差别都不会很大,15年还没有出来,你就参照14年的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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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厦门大学 艺术系美术类 研究生的招生简章

答:

『捌』 谁能说下厦门大学的艺术类详细情况!

分类: 教育/学业/考试 >> 入学信息
问题描述:

答案满意,再加10分~!

解析:

厦门大学艺术教育学院分为美术系和音乐系。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位于厦门岛南端,背依连绵起伏的五老峰,面临碧波万顷的东海。这里风光旖旎,四季如春,具有培养艺术人才的优良外部环境。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创办于1983年,198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7年获准设立音乐学、美术学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获准设立艺术设计硕士学位授予点;2005年获准设立艺术硕士(MFA)学位授予点。学院各专业同时面向港、澳、台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

本院以综合性大学为依托,以学兼中西为基础,在跨越式发展中建立交叉学科,推动素质教育,培养既具有公民意识又具有独立人格,既继承优秀传统又富于创新精神的艺术人才。

招 生 计 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美术系 2006年面向全国(招生计划不分省、市)招收艺术类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一)音乐系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计划共120人:

1.作曲方向5人;

2.音乐学(音乐表演)95人,其中:

声乐10人;

键盘乐15人(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民乐15人(扬琴、琵琶、古筝、二胡、竹笛、柳琴、阮);

管弦乐40人(长笛3人、双簧管2人、单簧管2人、大管2人、圆号4人、小号3人、长号3人、大号1人、竖琴1人、打击乐1人及弦乐各声部);

舞蹈15人;

3.艺术管理方向20人(包括与艺术管理相关的企划与推广、资料管理与翻译、媒体传播与网络传播、著作权法、公共关系等)。

(二)美术系 招生计划共150人,其中:

艺术设计专业120人(含:环境艺术、视觉传达、综合材料与多媒体、雕塑方向);

美术学(绘画)专业30人(含:中国画、油画方向)。

音乐系、美术系以上各专业考点分布及拟招生计划见以下列表(各考点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人数和招生总数将根据相应合格考生的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音乐系考点设置表

美术系考点设置表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二)现役军人报考须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报 名

1.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赴相应考点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前先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 登陆 kszx.xmu.e 进入相关页面的网上报名系统并按提示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截止至相应考点办理考试报名手续日期的前两天。 (注:因故未能进行网上报名者,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考点现场报名,并亲自填写报名表)。

2.欲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按我校所设考点规定的报名日期办理专业报名考试手续,报名时须持:①本人身份证;②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③个人同底版一寸脱帽近期照片3张,并缴交专业报考费。

3.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或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上的报名号)、有效联系电话(含区号)和地址等。报名时若暂时无法提供考生号者,须于2006年3月25日之前以函件或传真的形式,将姓名、省份、报考专业和考生号提供给所报考的音乐系或美术系。凡由于上述信息填写错误或逾期提供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专 业 考 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美术类专业考生自备颜料、画具。

志 愿 填 报

凡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方可填报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考试,该类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文 化 考 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

录 取

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按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的艺术管理方向在专业和文化考试合格的出档考生中,主要根据文化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学 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360元人民币。

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特 别 提 示

1.欲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若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考试,除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外,还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的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

2.凡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只能从我校设立的考点中,选择其中之一的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违者在我校各考点所取得的专业考试成绩均视为无效。

3.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我校的专业合格线可登录我校招生办网站查询。

4.报考我校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音乐学、美术学专业的福建考生,以本省的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参加录取。

5. 美术系考生报名时须选择艺术设计或美术学(绘画)专业,且服从调剂。

厦门大学招生办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z *** .xmu.e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电话:0592—2184166 传真:0592—2184117

网址:kszx.xmu.e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592—2182404 传真:0592—2181499

网址:art.xmu.e

邮编:361005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电话:0592—2182405、2186171

传真:0592-2186171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 电话:0592—2182406、2186172

传真:0592-2186172

相关链接:z *** .xmu.e/m_01_01m?tablename=m_01_01&id=142

『玖』 厦门大学的录取要求是什么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七条 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

第八条 报考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110%-120% 以内。

第十二条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在 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 10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5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 2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

第十五条 获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我校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获得我校推荐录取资格的出档考生,给予加分进行专业投档,加分原则上不超过 10 分。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公布的《厦门大学 2008 年普高招生推荐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面向全国和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拾』 厦门大学艺术特长生的招法

你好。。。这是厦大艺术类今年的招生办法
2 .我校在福建省以外的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 1 )对于美术学(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7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30% 。

( 2 )对绘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

<1> 对于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专业省统考总分 85% 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3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70% 。

<2> 对于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专业省统考总分 85% 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4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60% 。

注: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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