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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16

发布时间: 2024-06-19 06: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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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6年江苏高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简章有哪些大学

1、2016年,江苏省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专江苏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试点高校招生简章3月31日前公布,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4月1日至15日,符合江苏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能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

3. 江苏省2o16年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是什么意思,能祥细说明吗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与高校自主招生类似,是高考录取的一种形式。综合平均录取与高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不同,综合评价录取的学校是省属重点学校,而高校自主招生是全国范围内的985及211重点大学。

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申请在部分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14号),以及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2016年我省继续在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考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将准予测试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确认入选名单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得笔试,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五、投档与录取
我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对满足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畅通考试录取结果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确保测试、录取等各环节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不得发布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综合评价录取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综合评价录取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全程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学校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并做好对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

4. 医学专业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医学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4)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16扩展阅读:

硕士研究生可分为普通硕士和专业硕士两类。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 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专业硕士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要求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一般为五年以上,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硕士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次机会,考生可以自行选择;专业硕士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但采取宽进严出的方针。

大致可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比较简单的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招收全日制学生的专业学位考试与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一起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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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7年医学考研改革中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考什么内容

Ⅰ.考试性质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是为医学高等院校招收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科目。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有备继续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所需要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校择优选拔,确保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Ⅱ.考查目标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考试范围包括临床医学人文精神,基础医学中的生理学、生物化学和病理学,以及临床医学中的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外科学。临床医学人文精神重点考查医学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医学伦理及法律法规等基本职业素养;医学基础理论部分重点考查基本医学理论知识,以及运用医学概念和原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临床综合能力部分重点考查临床思维、诊断与鉴别诊断、制定和执行诊疗计划、临床操作、急诊处理等临床综合能力。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生理学约14%,生物化学约12%,病理学约12%,内科学(含诊断学)约33%,外科学(含骨科学)约23%,临床医学人文精神约6%
四、试卷题型结构
A型题 第1-40小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第41-115题,每小题2分,共150分
B型题 第116-135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X型题 第136-165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具体考察内容请看这里:http://wenku..com/view/

7. 药理学考研,考南大,谁有资料的

南京大学药理学专业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专业代码:100706
研究方向
01 药物基因组学与合理用药专
02 群体药物动力属学-药效动力学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669 药学基础综合(生物化学、生理学、有机化学各占1/3)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复试科目:
3526 笔试:药理学;3527 面试:临床药理学
复试参考书目:
《临床药理学》(第二版)徐叔云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药理学》(第五版)李端主编、殷明副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备注:
不接受跨专业考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不接受单独考试。
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普通生物化学》(第五版)陈均辉 张冬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或《生物化学》(第六版)吴梧桐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生理学》(第七版)朱大年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年版;
《有机化学》(上、下册)(第四版)胡宏纹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或《有机化学》(第七版)陆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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