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网
①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奖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说明:2019年,教育部批复同意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珠海校区。根据教育部、广东省等有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的要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1年停止招生。珠海分校学生按照入学时对应的招生代码及校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CA2A20131463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 Finance)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DE2A20141639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应用科学大学品牌设计文学学士学位 (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承担学校本科生招生政策咨询和民主监督,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招生工作汇报,提出招生工作改进建议,监督检查学校招生有关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其他省(区、市)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以及解决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无投档总分排位,如投档总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有关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报考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150分制),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150分制)。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及学校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网址:http://zsb.bnuz.e.cn/info/1009/3061.htm)执行。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学校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表1 学费标准
科类/专业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普通类
22000
艺术类
29000
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
49400
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
55500
表2 住宿费标准
宿舍房型
住宿费标准(元/生·学年)
备注
六人间
1500
公共卫浴间
六人间
1800
独立卫浴间
四人间
2200
无电梯
四人间
2300
有电梯
注:
1.原则上新生宿舍为六人间,学校每年将按照“同年级、同学院、男女分宿”的原则划定新生住宿区域,并视实际工作需要做出适当宿舍调整安排。
2.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的定额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2.4吨/人/月,热水:1.6 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
第九章 奖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683333
传 真:0756-36838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cn/
招生网址:http://zsb.bnuz.e.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756-3683003
传 真:0756-36830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政策调整,学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附: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相应类别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各专业录取规则
1.舞蹈学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舞蹈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或联考)类别合格成绩。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750分折算)×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750分制)×5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或联考)类别合格成绩。
3)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类别合格成绩。
3)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按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未按专业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该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及我校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网址:http://zsb.bnuz.e.cn/info/1009/3061.htm)。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设计学类专业学习。
②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代码是多少
13177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的院校代码。北京师范大学创办于1902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
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学校秉承“爱国进步、诚信质朴、求真创新、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形成了“治学修身,兼济天下”的育人理念。北京师范大学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学科点覆盖了除军事学以外的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综合性学科布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资源丰富,是国家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拥有一大批学术造诣精深、蜚声中外的学者,是我国最重要的高级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截止2016年2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设有文学院、教育学院、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不动产学院、物流学院、法律与行政学院、设计学院、艺术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应用数学学院、运动休闲学院以及国际商学部等十四个学院/学部,开设61个专业及若干国际合作课程。
硬件设施
截止2015年2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体育设施齐备,已建有足球场2个,350米、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各1个,标准比赛泳池和沙滩休闲泳池各1个,大型风雨操场(室内球馆)一座及室外标准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体育设施,可满足师生的训练和锻炼需求。学生宿舍40万余平米,建有不同规格学生宿舍,宿舍设有空调、卫生间以及太阳能自动供热系统;宿舍配备组合式家具、IC卡电话及宽带网接口。学校建有22000多床位的不同规格学生宿舍,大部分宿舍附设卫生间以及太阳能自动供热沐浴系统;每个学生配备一套组合式家具;宿舍均装有空调、IC卡电话及宽带网接口。新建宿舍京华5栋配有现代化电梯。校内有五条专线公交及长途客车直达珠海市区和广州的主要地点,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为莘莘学子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良好条件。拥有教学及辅助用房20万余平米,多媒体语音教室座位13000个,教学用计算机1500余台。此外,2012年新开休闲体育专业的同时,学校内已建成小型高尔夫球场配以教学使用,并与距离学校7.8公里的珠海高尔夫俱乐部建立合作关系。
研究平台
截止2018年12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拥有专业实验室80个,4个国家级实验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15647台,总价值10237.69万余元。实践教学基地479个。
学术资源
据2018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为3.4万平方米,馆藏中外文纸质图书110余万册,电子图书80余万种,中外文报刊20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45种,设7个印刷型文献阅览室,1个多媒体阅览室,5个普通研讨室、1个试听研讨室、16个休闲学术研讨区,向读者提供开放式外借、阅览、试听、上网、信息检索及各类技术服务。图书馆设有3500个阅览座位,周开馆98小时。馆内计算机及视听设备全部向读者免费开放。
师资队伍
据2018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一支治学严谨,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目前,学校师资队伍中,82%以上具有硕士学位,25%以上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比例占38%,其中正高级职称比例占14%;3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占47%;高学历、高职称和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教师成为教学队伍的主要力量。另外外籍教师比例约10%,也达到了较高比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院系设置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设有文学院、教育学院、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不动产学院、物流学院、法律与行政学院、设计学院、艺术与传播学院。
外国语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应用数学学院、运动休闲学院以及国际商学部等十四个学院/学部,开设61个专业及若干国际合作课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本科批(理科)广东分数线最低分390分。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本科批(文科)广东分数线最低分468分。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率:97.9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内升学率:0.00%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出国率:0.00%
③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的代码是多少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在广东的招生代码为:13177。
全国高校面向全国招生,不同省区的招生代码都是不同的,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1.通过互联网途径,在学校官网招生计划中或者搜索引擎中寻找。
2.通过供征集志愿使用的志愿填报指南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寻找,如果找不到该校代码,说明该校不在你所在省份招生。
④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CA2A20131463N)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可同时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主修金融学专业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 Finance)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DE2A20141639N)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可同时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品牌设计专业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
汉语国际教育、广告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类)2+2学分互认项目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可同时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层次均在第二批本科,其中在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A类。
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一般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以下规则录取:高考原始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如高考原始成绩相同,则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外语成绩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先按其所在省份录取系统中的专业自然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符合专业单科成绩要求,则按系统专业自然顺序向下依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如下: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8分(总分为150分)以上。
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8分(总分为1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报考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5分(总分为150分)以上,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总分为150分)以上。
第二十五条 除艺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学分互认)、数字媒体艺术: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3.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4.休闲体育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仍相同,按考生数学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教育专业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广东省为第二批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学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学费为18000元/学年-23000元/学年,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费标准按广东省相关部门的批复执行。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2800元/学年。详情可登录http://www.bnuz.e.cn查询。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考生奖励金:对于学校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学校按文件规定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励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6126843,6126844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cn
招生网址:http://zsb.bnuz.e.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王菊元
监督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1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授权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