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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4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7-02 14:55:28

㈠ 2022年西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坐落于陕西省会西安,入选了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拥有法学为代表的陕西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机关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对待。

第十五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实时模拟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凡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地考试院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相应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新疆内地班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与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差(投档成绩减去不同特征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所得的差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如果分差相同,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市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年度公布的考试科目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采用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校考。

(一)在省统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且无文化课位次的,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如上述录取规则与当地成绩折算、排序规则、投档办法不一致,则执行当地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同分,再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公安类专业招生

公安类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0;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

第二十条 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男女生比例: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缓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nwupl.e.cn/

本科招办电话:029-88182275

本科招办传真:029-88182277

本科招生网址:https://bkzn.nwupl.e.cn/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

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在职研究生专业都有哪些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的在职研究生都有哪些呢?因为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985,211工程院校,很多学生都想报读这个院校的在职研究生,所以这个院校招生的在职研究生是非常全面的,其中分为1月在职研和5月份同等学力考试。
一月在职研
中国政法大学在这个月份的在职研究生招生的专业目前有MBA,MPA,MPACC,MEM,法律硕士。其陪衫中招生最好的是中国政法穗蠢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推荐简章: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在职研究生特招班(SMPA)热招
这个专业的在职研究生是可以提前修学分的,院校可以优先考虑录取的。
五月同等学力考试
中国政法大学在这个月份的在职研究生涵盖35门法学相关专业和其他非法学专业,这些在职研究生的报名学习条件都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条件是本科有学位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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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几个在职研究生的专业,是中国政法大学招生非常热门的专业,大家可以考虑读这几个专业,因为这几个专业的社会需求度猜乱陪比较大。
如果你已经是一名在职研究生,想读法学相关的在职博士的话,目前,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博士也正在招生,大家可以考虑看看。
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㈢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问题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2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5年以上(含5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含2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5.报考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专业仅限: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
(三)其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2.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详见《2015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㈣ 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和山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和海南省考生由所在省(直辖市)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两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除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cn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㈤ 想考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 请问有什么条件吗具体些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全国专统一入学考试属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2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须先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㈥ 能考上中国政法大学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普通高考,达到相应的录取分数线即可。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普通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

2、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报考简章及省招委会、高招办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管理的政策。

3、报考军事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

4、少年班考生报名,须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区)招考办之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可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

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5、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在各市指定地点参加报名。

(6)中国政法大学2014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中国政法大学简介:

中国政法大盯掘学(),简称“法大”,位于中国北京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

位列中国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唤穗,为“立格联盟”成员。

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则卜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

㈦ 2021年中国政法大学金融专硕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2021年金融专硕(MF)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与53个国家和地区的258所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每年通过各类合作交流项目派出千余名师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聘请数百名长短期外国专家来校讲学。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二、学院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依托1995年设立的工商管理本科专业,于2002年在整合我校经济、管理和法律师资及教学资源基础上正式组建。作为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AACSB、CFA正式会员,拥有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5个二级博士点,11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3个专业硕士点包括工商管理、金融和国际商务,以及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金融工程4个本科专业。


商学院坚持践行“一主两翼,融合创新,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商界精英、学界精英、政界精英”为使命,努力建设“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融合型商学院”。


三、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介绍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隶属于资本金融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系率先专注于资本金融三个层次的构建、完善及其交易研究。金融硕士专业依托资本金融系的平台,在新时代背景下,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在资本金融领域的产品级研究和应用,配备有业内一流的计算金融实验室。


2018年3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成为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现有专业教师10人,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行业授课教师15人,致力于系统培养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监管,以及金融科技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实行导师负责制,成立导师组,建立学术导师和行业导师的双导师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2021年,商学院招收全日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25100),共分为四个研究方向:


1. 资本金融


2. 金融监管


3. 财富管理


4. 数字金融


四、培养特色


1.法商管理特色的课程设置


法大MF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2学分、专业必修课17学分、专业方向课8学分、专业选修课14学分。必修课程为MF学生必须掌握的金融学、经济学和法学基础知识和技能,专业方向课为专业方向必须的理论与应用复合课程,专业选修课重点为行业应用课程、案例、交易实践、大数据与智能分析课程。目前MF开设的专业方向有:资本金融;金融监管;数字金融;财富管理。


2.学院、行业与信息技术融合的教学模式


学位公共课、专业必修课与专业方向课以学院教师授课为主,专业选修课以行业高管、行业专家授课为主,注重实习基地的行业专家授课与实习指导相结合,注重计算机信息技术在金融中的应用,强调理论、实践与计算机工具的有机融合。


3.循序渐进的精细化培养过程


金融专硕设置学术导师与行业导师的双导师制度。金融专硕只有两年的学习时间,其应用实践方面的高要求,并不意味着简单地降低理论比重,相反这也是对理论融通的高要求。课堂教学的理论课程、实践课程、案例课程、信息工具课程、基地实习的配合,学院教师、行业教师、学术导师、实践导师的配合,都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进行精细化设计。


4.建立与世界知名大学或商学院的项目联系


目前商学院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著名大学和商学院建立了项目联系,包括参观访问、短期交流、互派留学生、申请国外学位等国际项目。这些国际项目将丰富MF学生的成长经历,了解异域文化及法律规则、开阔国际视野,使学生能成为更具竞争力的熟悉国际竞争环境和运行规则的MF人才。


5.校友资源丰富


学校整合了自身独特的社会资源,与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国内外著名企业、知名律所建立了广泛的联系。经过近60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校友遍及商界和司法界各领域,并形成良好的法商互动资源平台。MF学生将通过MF中心与杰出校友建立交往沟通机制,并得到真实与具体的职业指导,形成法大MF学生独具特色的人脉资源。


五、招生规模及学费


自2019年起,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开设全日制金融专硕(代码:025100)。2021年计划招生15人。招生对象为所有自愿报考2021年中国政法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的校内外优秀大学生,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方式,学费6.9万/年。


六、奖助办法


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教学助理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考生可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upl.e.cn/),在“规章制度”专栏查阅奖学金介绍和助管理实施细则。


1.一志愿新生奖学金


适用范围:推免或者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


奖 项:按照联考成绩排名(联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复试成绩)设立特等、一、二、三等奖。


奖 金:特等奖:所有推免考生,奖金25000元


一、二、三等奖:一志愿考生,奖金13000-6000元。


具体详情另行通知公告。


2.在读期间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全日制非定向金融专硕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2)专项奖学金:在读的金融专硕学生均可参评各项奖学金。具体奖项有:学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贡献奖学金等。


(3)其他奖学金:学校规定的金融专硕学生在读期间可参评的其他各类奖学金


七、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且毕业后满2年(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八、报名


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报考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报名基本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然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现场摄像、确认报名信息。


具体报考事宜及相关政策,以国家文件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九、初试及复试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我校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一)初试


1.初试时间:详见国家文件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


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考点的通知公告。


3.初试科目:101 思想政治理论、204 英语二或其他六个科目任选其一、303 数学三、431 金融学综合


4.命题范围:(1)全国统考科目(政治、英语等)和全国联考科目(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业务课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公布考试大纲、统一命题。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和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经济学基础,命题范围: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


十、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招生咨询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一号办公楼304室(研招办)。


联系电话:010-58908070 赵老师


2、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B424(研工办)。


咨询电话:010-58908347、58908214 郑老师、燕老师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网站:http://sxy.cupl.e.cn/


十二、说明


1.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以中国政法大学名义举办的研究生考前辅导班。


2.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的最新政策相冲突,我院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以上就是2021年中国政法大学金融专硕招生简章具体内容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金融专硕考研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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