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符合儿科重点专科
Ⅰ 考专科需要有什么条件
专科来有中等专科(中专)和高等专科源(大学专科)两种,我们一般意义上说专科是指大学专科。大学专科又有以下几种学历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高考,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军队院校等。
1.考普通全日制专科需要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或者相当于高中,中专毕业同等文化程度,在一些省份初中毕业三年以上即可视为高中毕业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全日制普通高考。
2.参加专科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报名条件同上。
3.自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对报名人员无学历要求,可以直接办理准考证参加大学课程学习考试,通过所有科目考试,即可取得专科毕业证。
4.军队院校属于特殊教育形式,可以通过参加普通高考,或者军队从内部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入学。其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体系,但国家和社会均予以承认。
Ⅱ 新生儿科申请省级重点专科怎么写
申请书最核心的是表述愿望、提出请求 (不要太长,说清楚自己请求就好,太长反而适得其反) 申请书的写作格式一般来讲都是固定的,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 (一)标题 申请书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名共同构成。题目要在申请书第一行的正中书写,而且字体要稍大。 (二)称呼 通常称呼要在标题下空一两行顶格写出接受申请的人名称,并在称呼后面加冒号。如“敬爱的···老师:”。 (三)正文 动机、理由要重点写。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 可以写写你这个项目的意义,对高分子材料的认识等 最后还要表达自己的决心 (四)结尾 申请书可以有结尾,也可以没有。结尾一般写上“此致——敬礼”之类表示敬意的话即可。 (五)落款 落款,即要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成文日期。
Ⅲ 行政部门审批普通专科门诊部,同时批准的科目有: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中医科等多个,属违规审批吗
请阅读、对比现行普通专科门诊部和综合门诊部设置条件,并无违规之处。
现在国家提倡的是便民,简政,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促进创业就业。
你的想法是提高门槛,不可取。
Ⅳ 2016年执业医师儿科有什么条件
1、参加儿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儿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儿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Ⅳ 儿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您好,我在医学教育网的儿科主治医师栏目帮您找到了报考条件资料,具体如下:
1、参加儿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儿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儿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Ⅵ 自考专科幼儿教育需要什么条件
自学考试没有门槛,但是很难考,要想全通过拿毕业证少说也得4年,建议你报个电大函授之类的,文凭一样用,2年就毕业了,我也是考的自考,真的很难的,要考虑好哦! 祝你早日拿到文凭!
Ⅶ 卫生部要求重点专科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专科医疗服务,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现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可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的原则和办法,开展辖区内的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促进专科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各医院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高新强 李大川[1]
附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编辑本段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保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医疗服务能力和整体救治水平,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模式,完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条件、评估程序、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为在全国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三、组织管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做好初评和上报等工作。
各申报医院根据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和《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试点内容
(一)试点专科。
本次试点的专科为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和儿科为试点专科。通过评估,每个专科确定一定数量的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若干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试点办法。
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试点工作。
(三)评估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科标准。通用标准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见附件3);评分标准的专科部分将于评估前另行发布。
(四)评估程序。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程序包括医院申报、省级初评、卫生部评估三个阶段。卫生部评估包括资料审核、集中答辩、现场检查、议定名单、名单公示和公布等程序。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2-3月)。
1.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2.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委员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2月)。
1.医院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各医院可以申报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数量没有限制。
2.省级初评及上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申报的医院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以卫生厅局文件形式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我部医政司(纸质文件一式10份,并附电子版)。同一专科有多个申报医院的,应当明确医院排序。
在本次试点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科上报的医院数量不超过3个;专科技术水平高的地区不超过5个。
3.卫生部评估。2010年8月-12月,卫生部依据《办法》规定的程序,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进行评估。最终确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由卫生部公布并颁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证书和牌匾。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1年1月-2月)。
综合分析和总结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评估条件、评估管理办法和评分标准。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临床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积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提高专科医疗水平和疑难重症救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精心组织,实事求是。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辖区内医疗机构参与的积极性。要加强辖区内各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摸清各专业综合实力在辖区内所处的地位,要指导具备条件的医院开展申报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医院的初评和上报。做好辖区内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向卫生部报告。
各医院要按照标准,组织医务管理、护理管理等部门对医院相关科室进行自评,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申报书,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省级初评。医院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卫生部评估组完成集中答辩和现场检查,并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三)突出内涵,确保实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为契机,对照有关标准,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为目标,主动加强各临床专科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改善科室基础条件,建立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医疗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和引导,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临床专科评估与建设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附件: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
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
分)
附件1
编辑本段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和管理,促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提升我国临床医疗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是卫生部根据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的,代表我国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的医疗专科;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三条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按照专科优势和水平分为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全国范围内突出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代表全国最先进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突出临床技术特色,在重点方向上有所突破。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估专家库及评估纪律检查小组。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由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委员由卫生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相关学协会负责人、医疗管理专家及著名医学专家等担任。委员会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建评估专家库,以及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评估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十条 进入专业技术专家库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受聘于三级以上医院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进入医疗管理专家库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知识,熟悉医疗管理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受聘于医疗机构并在院级管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
(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5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由委员会终止其聘任:
(一)违反评估纪律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估工作的;
(三)变更与所在单位聘任关系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责任人;
(五)受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第十三条 评估纪律检查小组由驻卫生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学协会人员组成,负责全程监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
Ⅷ 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自考专科
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报考条件与专科段基本相同。但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可以在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同时,报考本科段,但必须先取得专科段的毕业证书后,才能申请本科段的毕业。部分省市已开通专科毕业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的制度,缩短考生办证时间
准备工作
1、确定自己省份报名时间。
2、自考每年开设2次,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所在省自考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3、选择专业。
4、准备报名
现场报名流程
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2、新生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两寸蓝底照片六张,最高学历证复印件
可同时报考
Ⅸ 儿科主治医师报名条件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Ⅹ 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重点学科什么区别
【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进行考核,专择优确定属重点建设的学科,重点学科代表高校在该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成果和教学水平。主要分布在985、211名校和省属重点大学。类似的可以参考国家特色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卫生部在全国公立医院中,评估产生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的医疗专科。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代表全国先进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联系】两者交叉点在于大学附属医院,附属医院是医学研究机构或院校所设置的用于临床或实践性、集科研和教学于一体的医院。一大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立在大学附属医院。较著名的如:北京协和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