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标准
『壹』 本科评估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司[2004]21号),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评判的一种方式,是对一所高等学校综合实力和学校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评估,是国家行政部门衡量一所高校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国家级、权威性的评估。
本科评估是一个契机,学校在迎评期间都会将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出来,以便赢得一些荣誉或者资助,所以你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贰』 本科专业评估具体在几月份
本科专业评估,具体在六月份吧,或者是五月份
『叁』 本科评估是什么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是由被评学校自我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和学校整改三个阶段构成的。自评工作阶段是指从教育部确定对学校进行评估并明确了专家组进行考察的大体时间开始到专家组进校考察前的这个时间;学校整改阶段是指从专家组进校考察结束后的一年时间;中间则是专家组现场考察阶段。
拓展资料:
本科即大学本科,是学历的一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一般由大学或学院开展,极少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已经开展应用型本科教育。本科教育重于理论上的专业化通识教育,应用型本科侧重于应用上的专业教育和实际技能教育,学生正常毕业后一般可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1]
在中国,本科学历主要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成人本科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三种。
全日制普通本科(又称普通本科)通常是由全国各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自主招生或保送等方式进行招生,学制4—5年;另外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统招专升本选拔考试接受本科阶段教育,学制2年。
成人本科(又称成人本科)分为通过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接受本科阶段教育、远程教育、业余教育、开放教育多种类型,其中后三种目前无入学统一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又称自考本科),是通过一门一门的课程学习和考试,修完所有课程获得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书,是宽进严出的考核方式,通过率低,考取难度大。自考本科无固定修业年限,其余均有3-5年不同的学制。学习方式也多种多样,学生可以在高等院校全日制学习,也可以在社会助学单位学习,个人自学难度更大,前者通过率更高。
『肆』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所属学校专业,应征求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数和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在向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专业时,须将备案或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 第十七条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申请设置、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校发展规划;
(二)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三)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九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报,提交专门报告并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申报目录外专业,还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教育部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一条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条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后,由论证小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对拟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应作为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等情况,对本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本地区(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由本地区(部门)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
第二十七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请设置、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其工作细则、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学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或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顿、调整,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专业。
第三十一条对专业设置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同时中止其审定、审批专业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本科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科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科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自学考试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同时废止。
『伍』 本科合格评估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高等教育方面,建立完善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制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制度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探索开展研究生专业评估,全方位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陆』 教育部发布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方案,有何新变化
这一次教育部所出台的最新规定可以说是有很大变化的,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不仅要强调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审核,同时也要强调对老师的评价。这个消息被发布出来之后,很多在校大学生都非常的关注,毕竟这个涉及他们的毕业情况。而在这一次最新的变化当中,尤为突出的就是对高校教师的评价以及教育质量的保证体系。当然还有一个突出的作用,那就是可以强调评估结果对于个人的影响。可以让这些高校严守自己的底线,保证教育质量问题不能放松。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些新的变化。
第三,如何看待这一次的规定?
这一次的规定虽然提高了门槛,但是同时也提出了要减轻评估的负担。减少整个评估的环节,可以让最一线的老师深入到学生当中进行评价。同时在进行毕业考核的时候也要强调评估的作用,可以说他已经在逐渐的跟我们的毕业设计相提并论。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希望在校大学生能够清晰的认识到这一点。
『柒』 为什么学校要进行本科专业建设情况评估
没评估 还怎么吧专业升级为本科,看教学环境 教师资质 学生就业等等
『捌』 “本科教学评估”和“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有什么区别拜托各位了 3Q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评判的一种方式,是对一所高校综合实力的评估,是对学校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评估,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层次、办学水平的评估,是国家行政部门对一所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的国家级、权威性的评估。 教育部过去把评估分为三类,即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最先开始的是合格评估,合格评估的对象主要是1976年后新办的本科院校。从1993年开始试点,截止到2001年底已有178所普通高等学校接受了合格评估。从1995年开始进行优秀评估的试点,优秀评估的对象是进入“211工程”的重点高校,截止到2001年底已在16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了优秀评估。1997年开始进行随机评估的试点,其对象是处于上述两者之间的学校,到2001年底评估了26所高校。2002年,教育部在总结上述三类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并对25所高校进行了评估,去年又评估了42所高校。2003年8月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宣布,教育部决定从2003年起,用5年的时间对我国所有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并建立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评估制度。
『玖』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发布了吗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回国家标准》,这是我答国高等教育领域首个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涵盖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587个专业,涉及全国高校56000多个专业点。
下一步,教育部将成立2018至2022年教育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标准的宣传、解读、推广工作。标准发布后,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据此研究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各高校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多样化、高质量人才。此外,教育部将把标准的实施与“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建设紧密结合,对各高校专业办学质量和水平进行监测认证,适时公布“成绩单”。
『拾』 对大学的本科学科和专业实行等级评价,共为分A++、A+、A、B+、B、C+、C、D+、D、E+、E十一个等级。
1、大学的本科学科和专业等级评价,目前社会上比较认可的,流行的是武书连发布的排名。实际上,官方有对大学的教育质量和水平进行评估,但是并没有正式的发布过类似排名。所以,这类排名属于偏民间的排名,可做为相对的参考资料。
2、《中国大学学科门类排行榜-武书连》采用百分比法,用A、B、C、D、E共5等11级表示各学科的实力。各等级定义如下:
A等:前10%为A等;其中实力最强的前2%是A++级,介于2%~5%(含,以下同)之间的是A+级,5%~10%为A级。
B等:介于10%~30%之间为B等,占20%;其中10%~20%为B+级,20%~30%为B级。
C等:介于30%~50%之间为C等,占20%;其中30%~40%为C+级,40%~50%为C级。
D等:介于50%~70%之间为D等,占20%;其中50%~60%为D+级,60%~70%为D级。
E等:最后的30%为E等;其中70%~85%为E+级,85%~100%为E级。
在本排行榜中,自然科学、社会科学B+级以及其上,列出等级和名次,B级以及其下等级,只列等级,不列名次,相同等级排名不分先后。其他学科A级以及其上,列出等级和名次,B+级以及其下等级,只列等级,不列名次,相同等级排名不分先后。
3、30年前的1987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学学研究所在光明日报发布了我国第一个大学排行榜。之后的30年里,作为我国研究大学评价时间最长的科研机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进行了不间断的研究,研究结果以课题组组长武书连的名字命名。 17年前的2002年6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武书连首次发布了我国第一个《2002中国大学学科门类排行榜》,至今已经连续发布18年。
2017年发布的《武书连中国大学学科门类排行榜》,包括自然科学排行榜、社会科学排行榜,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排行榜。主要的书籍资料有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挑大学选专业—2017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挑大学选专业—2017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民办大学版)》、《挑大学选专业—2017高考志愿填报指南(独立学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