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公务员考试
1. 公务员报考时按本科学历还是研究生学历报考啊
国考复、各地方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制告或报考指南中会告知学历相关要求。
以国家公务员考试为例,2019年度国考(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1日):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如,招录职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2. 公务员考试 专业要求 是不是同时对本科和研究生的专业有要求的
从你提出的问题看,应该是对本科和研究生专业都有要求。因为这个职位本来就只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才可以报考,如果不要求本科是什么专业,那就根本没有必要写本科专业是什么了。如果还是不放心,报名职位表后面都有招考单位的联系电话,可以打电话过去问问。
3. 研究生和本科生考公务员有区别吗
有区别。
报名阶段的区别
公务员考试报名,对于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有一定放宽。
(一回般人答员需符合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公务员录用后任职定级的区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①“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②“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③“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4. 研究生与本科专业不同,公务员考试可以以本科的专业及学历报考么
不可以的。公务员考试明确规定只能以最高学历报考,如果你已经研究生毕业或应届毕业,只能以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报考的,不能以本科的学历和专业报考。
1、报考国家公务员,原则上应以最高学历的相应专业、学位报考。
2、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一章,一(9)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招录职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3、特殊情况是,部分单位在审核时也有可能接受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以本科专业报考,虽然不多,但考生如果真的对该岗位特别心仪且无其他选择,建议可以在报考期间直接致电招考单位确认。
(4)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公务员考试扩展阅读:
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时请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通过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同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按各地考试机构的要求办理。
参考资料:网络-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5. 报考公务员专业看本科还是研究生
根据职位要求 是本科的话 都可以报
要求是研究生的话 那么只看研究生专业 (如果你是在职研究生的话 那么就不算了 在职研究生是不算学历的)
6. 研究生和本科所学专业不一样,参加公务员考试时,能否以本科学历以及相应专业报考
不能,公务员考试只能以最高学历和最高学历的专业进行报考。
7. 公务员考试的专业要求是按本科学历的还是研究生学历的专业
公务员考试中,不同的职位具体的要求是不同的,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是按照最高学历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
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7)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公务员考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一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8. 公务员考试的专业要求是按本科学历的还是研究生学历的
用什么学历就要配套的专业,不能用A学历套B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