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置本科专业论证材料
1. 如何申请本科学位认证
3.1国外学历学位
3.1.1申请材料
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获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复印件。
3.1.2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3.1.3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33个独联体国家。
3.1.4申请办法
(1)外埠申请者,可委托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3.1.5认证内容
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3.1.6认证流程
需要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送去当地教育中心初审→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寄回认证书→通知取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邮寄
2.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学科设置
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一级学科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
(二)一般应有若干可归属的二级学科;
(三)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在构成本学科的领域或方向内,有一定数量的学位授予单位已开展了较长时间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
(四)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需求。
一级学科的调整每10年进行一次,调整程序为:
(一)一定数量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动议,并依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出论证报告;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学科评议组对调整动议和论证报告进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调整方案;
(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调整方案再次征求学位授予单位和专家意见;
(五)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教育部批准后,编制成一级学科目录。 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二级学科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原则上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一)二级学科目录每5年编制一次。由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在对现有二级学科的招生、学位授予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将已有一定数量学位授予单位设置的、社会广泛认同的、且有较大培养规模的二级学科编制成二级学科目录。
(二)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条件,按本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可在二级学科目录内,自主设置与调整本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
(三)学位授予单位按本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在二级学科目录外,自主增设(含更名,下同)二级学科,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科发展和本单位人才培养条件,提出二级学科的增设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聘请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应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同行专家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
3.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二级学科设置论证方案、参加评议的专家名单、评议意见等材料在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质询;
4.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公示结果,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二级学科的决定,并将增设的二级学科名单及公示材料、公示结果报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5.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已增设的二级学科,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做出撤销二级学科的决定,报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学位授予单位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在二级学科目录内和二级学科目录外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名单,须在指定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五)交叉学科须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在二级学科目录外自主增设二级学科的程序进行设置,挂靠在所交叉的学科中基础理论相近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授予学士学位和培养本科生的二级学科目录由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每10年编制一次。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申请增设新专业,由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3. 海州师范学院的升格本科
2008年12月22日,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在校党委书记滕士涛发表《坚持改革开放,奋力争先创优,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推进师专又好又快地发展》重要讲话中提到:
长远的重点就是加快申本工作的推进。
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师专要抢抓新机遇加快申本工作,市委王书记语指出申本是师专生死攸关的大事。要以新校区建设为重要抓手,以申本工作为目标和动力,扎实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连云港的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工作。硬件上,新校区不仅有很好的全新规划,而且已形成了非常好的一期工程;软件上,学校各方面都有了长足发展,但按照申本的要求,还丝毫不可放松。
学校尚处在负重奋进、过坎爬坡的特殊阶段。冲过这个难关,当学校全面完成新校区工程,申本成功之时,学校必将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学校要放眼全省、乃至全国,跳出师专看师专,特别是要了解各地高校都在加快发展的严峻态势,稍有松懈,不进则退,甚至小进也是退。
各级领导和全校教职员工,要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进一步打牢师专的发展基础,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加快形成又好又快发展的惯性,将师专推向新的发展高地。
同时要认真抓好学校内涵建设,要按照学校提出的“申本十六字”方针,即“申建结合、重在建设、以申促建、以建促升”的要求,扎实做好申本工作。
2014年,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团提交了《支持师专升级本科院校》议案建议,代表认为连云港师范专科的前身是创建于1914年的江苏省立第八师范,迄今已有百年历史。但因现属专科院校,办学层次不高,制约了学校建设。
我市代表们建议,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支持连云港师专创建本科院校,并将其列入省“十二五”高等教育中期调整计划,推动实质性启动升本工作。
代表们还提出,根据学校发展现状和办学基础,连云港师专创建本科院校有两个方案:一是与江苏师范大学实质性合并,建立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二是独立升为本科院校,创建海州师范学院。
建议省教育厅能牵头研究论证,尽快确定最终方案,并尽早支持启动创建本科院校的相关工作。
2015年,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连云港市代表团正式提交了《关于支持连云港师专创建本科海州师范学院的议案》。
2015年01月20日,连云港市委副书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市长赵晓江在连云港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支持连云港师专申建海州师范学院 、淮海工学院恢复淮海大学。 3月31日上午,学校召开升本自评自建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回顾了学校近期自评自建领导小组主要工作以及升本各项工作取得的进展,肯定各专项自评小组开学以来的工作,并布置近期升本各项具体任务。
一是深入对照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的各项办学指标和设置条件,针对“办学规模”、“学科与专业”、“师资队伍”、“教学与科研水平”、“基础设施”、“办学经费”、“领导班子”等升本七个指标的硬性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学校和普通本科院校设置条件的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二是自评自建各小组要认真对照指标体系,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操作细则,再次全面梳理本小组承担的指标情况。
三是自评自建各小组要合理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4月14日下午,学校召开升本自评自建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传达了董春科副市长听取我校升本工作汇报的有关情况。董春科在肯定了学校扎实推进升本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后,对学校升本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明确目标、力争将升本工作挤进省2015年升本计划。
二是升本推进工作力度要再加大,计划要再周密,并要及时把握省里升本工作部署动态。
三是要把升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再明确、再具体,特别是必须补缺补短,达标的各项研究透彻。
四是积极争取做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大争取省里重视和支持力度。
五是学校制定的升本工作方案要回头看,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月19日下午,学校召开升本自评自建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 会上,滕士涛通报了董春科副市长率我校和教育局领导向省教育厅领导汇报我校升本工作推进情况,传达了沈健厅长对我校升本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并回顾了近阶段我校升本工作开展的情况。
会议指出,学校按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本工作自评自建工作计划》(连师专委〔2015〕12号)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按照升本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因阶段升本工作进程推进的需要,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决定下发《关于完善升本自评自建工作小组职责的通知》(连师专委〔2015〕23号文),调整完善升本自评自建工作小组和职责分工。 6月2日下午,学校召开升本自评自建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会议讨论了三项议题,
一是讨论确定首批升本专业,
二是讨论各专项小组负责起草的发展规划提纲,
三是部署升本指标体系支撑材料的深化细化工作。
会议依据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市政府对我校发展的定位,经慎重充分研讨确定了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美术学(师范)、制药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六个专业作为我校首批拟申报本科专业,同时初步确定了升本五年内拟开设的20个专业。
升本专业的确定是当前升本工作中起龙头作用的核心任务,拟申报本科专业的建设,需要专项工作组和各学院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拟升本专业建设需明确本科专业设置的必要条件、整合校内外资源,凝炼优化专业特色。拟升本专业要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法规,落实省厅领导及主管部门意见,并参照已升本兄弟院校经验,完善升本专业申报表,同时形成各升本专业论证报告。
会议讨论了海州师范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研工作发展规划等规划提纲。 6月9日下午,学校召开升本自评自建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6月4日学校向董春科副市长汇报升本工作的情况,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对学校升本工作的支持与指示。
学校升本年初已列入连云港市政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220项重点目标任务,近期市督查办又将我校申建海州师范学院列入今年20项重点突破事项上报市政府。
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我校在首批拟申报本科专业、海州师范学院各专项发展规划提纲、升本材料深化细化等升本工作进展等情况。
会议继续讨论了《海州师范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海州师范学院校企合作建设规划》、《海州师范学院校园基本建设规划》、《海州师范学院图书馆建设规划》等发展规划纲要。
会议对下一阶段在完成专项发展规划的定稿,确定《基本办学条件一览表》相应数据的支撑材料,做好《升本指标任务分解表》支撑材料的梳理归档等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6月16日上午,学校召开升本自评自建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指出,在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专业组通力协作下,完成了各专项发展规划、学校发展定位建议稿和《基本办学条件一览表》相应数据统计及支撑材料的报送工作。
会上讨论了学校未来发展定位,
一是要依据党代会提出的学校发展定位的相关内容;
二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和应用技术型高校的具体要求;
三要依据省厅及市政府对学校发展定位及升本工作的相关要求;四要参照首批拟申报的6个本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五要参照升本论证报告中关于学校发展定位的内容。
会议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任务,后面的升本工作将由对材料的准备为主转入对材料的深化与做好现场准备并重阶段。
一方面对现已形成的材料进一步核实数据,提升总体质量,做好《升本指标任务分解表》支撑材料的梳理归档工作,确保月底完成任务;
另一方面要依照升本的要求对申报的专业以及学校整体的实验实训、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等,做好周密细致的现场准备一系列工作。 6月23日下午,学校召开升本自评自建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会议总结上周升本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一是升本指标任务分解表支撑材料的细化深化工作,要把握时间节点,月底前做好材料的梳理归档工作;二是本周起由原来的材料及数据的梳理阶段转入材料深化与现场准备并重阶段,现场准备任务繁重,细节把握尤为重要;三是按照本次会议下发的《关于升本材料格式规范及要求的通知》精神统一规范材料格式,进一步提高各项材料质量。反复推敲申报材料的文字表述,确保材料准确、精炼、规范。
庞波介绍了上周向省教育厅汇报的情况,指出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要求细致,在格式和表述上需要科学规范。庞波要求结合兄弟院校的成功范例,对材料的格式和内容再次推敲定夺。
会上再次深入研讨了我校办学定位,与会领导均发表了各自工作组的讨论意见。滕士涛要求,将各位领导和与会同志的讨论意见进行梳理,进一步修订明确我校的办学定位。 7月2日上午,学校召开升本自评自建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滕士涛首先传达了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设置申报材料暨省高校设置专家论证咨询会的通知。
然就落实通知要求指出,前期申报材料在各工作组、各部门、各学院的协同配合下,几易其稿,工作推进非常扎实,材料质量明显提升。
省里即将组织的专家评审,作为一次竞争性的申报评审,程序规范,要求严格,这是升本推进中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务必高度重视。各工作组须再次对申报材料进行统筹审核严格把关。
庞波指出,此次省高校设置专家论证汇报是升本最关键的一步,至关重要,上下须高度重视,认真推敲,扎实推进,把工作做好。
对申报材料的准备一定要细致无误。同时对申报材料要求进行解读并提出具体要求。
滕士涛强调,此次赴南京论证汇报意义重大,能否通过事关我校升本工作的全局。
要求各工作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反复推敲细节,细致核准数据,确保申报材料整体质量实现新提升,为顺利通过此次评审打下坚实基础。 7月4日下午,学校召开升本自评自建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专题研究报送省教育厅专家论证会的相关申报材料。
滕士涛首先通报了7月3日我校向市政府汇报参加省厅升本论证会的准备情况。并传达了董春科副市长关于我校升本工作的指示,董春科副市长指出参加省教育厅专家论证会,标志着连云港师专升本工作进入了关键环节。并对我校前期所做的大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对申报材料再回头看,确保零差错、高质量。
庞波要求各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再次修改,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滕士涛强调,学校要认真落实省厅通知精神及董春科副市长的要求,在报送的申报材料定稿之前,要继续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文字、数据、版式进一步核实推敲,确保呈现出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的申报材料。
与会人员就汇报材料及做好汇报会前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讨论,并表示一定要按照省厅通知精神和市领导及本次会议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7月9日上午,学校召开升本自评自建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报我校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省高等学校设置专家论证咨询会的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升本工作任务。
滕士涛指出,自从年初我校升格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重点任务,表明承载着几代师专人的梦想已经走出了校门;从市委市政府正式向省政府、省教育厅提交关于恳请支持师专升格的请示(函)、提交支持师专升格工作举措的报告(函),标志着升本工作走出了连云港;从市领导率队到南京参加高校设置汇报会、专家咨询会,标志着升本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就像董春科副市长所指出的“标志着连云港师专升本工作进入了关键环节、重要阶段”。目前不能沉浸在阶段性进展的喜悦上,后面工作重心要立即转入进一步提高材料质量与扎实准备现场并重阶段。
一是着手完善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汇报材料及PPT、专题片、画册及配套内容;
二是依照升本的要求对申报的专业以及学校的实验实训、校企合作、产学研等方面,做好周密细致的现场准备工作,尤其是相关细节;
三是继续抓紧对接,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现场指导,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四是围绕学校的定位与发展思路及首批升本专业,进行学科专业的规划与资源整合。庞波要求各工作组要根据省厅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梳理和排定升本的各项具体任务,主动借鉴研究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做好各项工作,合理安排好时间和节奏,并注意提高工作效率。 7月21日上午,学校召开升本自评自建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简要小结了自参加省教育厅高校设置咨询会后学校工作的情况,肯定了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成员都能按照分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目前处于关键时期,更需要慎重考虑有关工作继续推进,需要全体同仁再接再厉鼎力推动狠抓落实。
对现阶段的日程安排进行了梳理解读,具体布置及细致安排材料准备、现场准备、宣传准备、环境准备等工作,要求各工作组以任务为中心,根据统一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完成任务。会议还讨论了近期围绕升本需要的其他工作和细节。
一是各类材料要精益求精、凝练特色。提高数据资料的准确度、文字表达的契合度,推敲到位、彰显优势;
二是要加快实验实训、校企合作、图书馆等现场准备工作,做到与支撑材料相互映衬、细节周密细致;
三是要继续做好与省市领导的对接,尽早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现场指导。目前工作不仅是升本工作进程的需要,也是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各工作组要安排专门会议落实、细化工作任务,有条不紊地做好各项工作。
4.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所属学校专业,应征求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数和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在向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专业时,须将备案或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 第十七条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申请设置、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校发展规划;
(二)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三)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九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报,提交专门报告并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申报目录外专业,还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教育部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一条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条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后,由论证小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对拟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应作为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等情况,对本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本地区(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由本地区(部门)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
第二十七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请设置、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其工作细则、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学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或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顿、调整,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专业。
第三十一条对专业设置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同时中止其审定、审批专业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本科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科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科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自学考试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同时废止。
5. 什么是目录外专业 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
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主增设 是指:与所属一级学科下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交叉学科是指 近代科学发展特别是科学上的重大发现,国计民生中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等,常常涉及到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和相互渗透。
自主增设二级学科,还有设立交叉学科都是要报国家批准的,而且研究生考试又是全国统考的,怎么会国家不承认呢。有好些好学校的交叉学科还是国家的重点发展学科
6. 教育部关于申报护理专业需要哪些材料
1、学校向教育厅、卫生厅提出开办“护理专业”申请、论证报告:必要性、可行性、基本条件、师资队伍、实训场地、医疗器械等
2、由教育厅、卫生厅会商,组织专家组到学校进行考察论证,提出考察论证意见
3、教育厅、卫生厅决定是否同意申办,再上报教育部、卫生部
4、对师资队伍、实训场地、医疗器械等的要求:
(1)除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外,还要有医师资格证,要有3年以上的临床经验;
(2)校内具备基本的护理实训条件:
※内科护理实训室——
循环、呼吸、消化、泌尿、血液、运动等系统疾病护理
※外科护理实训室——
手术期病人的护理、水、电解质紊乱病人的护理、外科感染病人的护理、泌尿外科病人的护理、普外科病人的护理
※临床护理(基础护理)实训室——
入院护理、生活护理、安全护理、用药护理、管道护理、出院护理
※护士站及ICU室——
※解剖实训室、解剖标本陈列室——
※显微观察实训室、无菌操作实训室——
(3)医疗器械:
抢救设备、多功能抢救床、双摇三折病床、静脉穿刺注射插管模型、心肺复苏模型人、活动紫外线灯车、多参数监护仪、可控同步呼吸机
7.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设置申请
1.教育部每年第4季度办理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审批手续。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3季度提出申请,逾期则延至下次审批时间办理。
2.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审批,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两个阶段。完全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也可直接申请建校招生。
3.设置普通本科学校,应当由学校的主管部门委托其教育行政部门邀请规划、人才、劳动人事、财政、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拟建学校的名称、校址、类型、办学定位、学科和专业设置、规模、领导体制、办学特色、服务面向;(2)人才需求预测、办学效益、本地区高等教育的布局结构;(3)拟建学校的发展规划,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规划;(4)拟建学校的经费来源和财政保障。
4.凡经过论证,确需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附交论证报告及拟设学校的章程。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设立普通本科学校的,还应当附交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书。
5.普通本科学校的筹建期限,从批准之日起,应当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拟要求“去筹”、正式设立的普通本科学校,须在其正式批准的筹建期满后,由其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
6.凡提出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申请,在经由教育部形式审查通过后,由教育部委托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考察、评议;通过考察、评议的学校,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未通过教育部形式审查或未通过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的学校,若仍需设置,需在下次由学校主管部门重新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凡未通过考察、评议的学校,教育部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主管部门。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教育部发布的有关普通本科学校设置问题的文件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8. 物流专业的调研论证报告
不好意思,对照一下套下来吧
《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论证报告
信息时代的到来与变革使信息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已逐渐成为占据我国市场三分之一份额的一大支柱产业。培养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需要的、能胜任该职业岗位工作的技术应用性人才成为当务之急。
一、行业需求
近几年,随着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高速发展,IT业发展迅猛,但高速发展的IT产业,因为人才短缺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与近邻印度比,我们已经远远落后。如今,IT人才短缺已成为遏制我国IT产业,尤其是软件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据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7月颁布的《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指出:目前我国软件行业的专业从业人员为30多万人。按照国家"十五"期间对软件产业发展的规划,2005年软件的从业人员要达到80万人,人才缺口50万。
北京市信息化“十五”计划指出:北京要大力发展软件和系统集成业。要以中关村国家级软件园为核心,建设软件企业生产集聚区、创新孵化带、软件产品商贸中心、软件产业延伸辐射区等四个功能区,整合全市范围的软件研发资源和企业资源,将基地建设成为全国软件产业创新中心,软件产品开发生产中心,软件人才培训中心,软件企业孵化中心和软件出口创汇中心,成为全国最大的综合性软件基地。到2005年,保持产品开发水平、规范化水平全国第一,拳头产品数量和知名度居全国第一,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数量居全国第一;基地软件产业的产值占全国比例超过30%,自产软件产值占全国比例超过40%,软件出口占全国软件出口的50%。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地区的发展要求,许多软件公司开始走向国际化发展的道路,IT企业专业化、流水线式的软件生产模式,需要的人才将呈“金字塔”结构,处在塔底生产第一线的编程人员,将占总人数的60%至70%,这就需要大量有较强操作能力和工程意识、掌握和使用IT产业最新技术的“软件蓝领”。而在我国绝大部分大中专院校中,计算机技术课程设置大同小异,培养的学生都是“通才”,脱离了企业的需要。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指出,高校培养的软件人才到企业后,一般需要两年的时间才能成长起来,之后企业又不得不面临人才流动的问题。同时用本科生承担低端的编写程序工作造成了人才浪费和企业用人成本提高。而大量“软件蓝领”的缺口,则严重影响了国内IT业的发展,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分层次多形式培养大量实用软件人才。
北京市软件协会调查指出,中关村软件企业所需要的软件基础人才主要指的是在软件企业中承担最基本的操作性工作的工人,包括用编码写程序、数据录入等,但同时企业还要求这些基础软件工程师承担制定计划、控制质量、记录程序差错等工作任务,这些要求显然属于较高级别的软件工人的任务范畴。粗略估计,北京目前需要四五万名这种高级软件工人。因此,重新规划专业课程体系,探索并实验将国内外著名IT厂商的权威认证培训融入职业技术教育,重新设置一套适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与国际接轨的专业课程体系,培养高级软件工人是软件行业走向国际的当务之急。
二 、申办《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的可行性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划,到2005年,我国软件业与信息服务业的国内市场销售额将达到2500亿元,从业人员规模将达到80万人。然而现有的统计调查显示,我国国内企业现有软件从业人员还不到40万人。加快“软件蓝领”人才的培养,既是中国软件业尽快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院在这种背景下申请开办《计算机软件技术》高等职业技术专业既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又符合我院自身发展水平和办学条件。
1、北京市财贸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批准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目前学院设有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商务英语等22个普通高职专业。学院的涿州学区占地176亩,通州学区270亩。拥有各种规格的教室、计算机实验室、视听室、语音室,有1000余台微机及多媒体、多屏幕、大屏幕等专用设施;有藏书30万册的图书馆;有开放式的学生活动中心;有标准化的学生公寓、学生宿舍;有完备的体育运动设施和绿茵足球场等教学设施,是采用全日制培养人才的学区。
2 、学院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人。一批教学骨干成为全国或北京市学术社团负责人,完全有能力承担本专业的基础课、专的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170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9%,教授、副教授67人,讲师92人,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入选北京市跨世纪优秀人才工程10余业课与实践课。实践课除现任教师外,还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界人士做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和授课,这些为我们的专业教学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3、我院现长期开设经计算机网络技术、经济信息管理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这为我院开设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此外,我院与多家余家软件企业建立了人才培养教育、实训实习基地关系,同时可以得到国家级软件专家的指导。学院现有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条件和设备,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实验模拟环境都为培养软件技术人才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综上分析,我院开设计算机软件技术高职专业是可行性的。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论证小组
9.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需要适应哪些方面的需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部研制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平台启用事项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四、《管理办法》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对于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与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1-2]
教育部
2016年11月18日
管理办法编辑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设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 教育部组织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职能。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建设、监督与评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论证审议和决策咨询作用。
第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第二章 专业目录
第七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见附件)组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由教育部制定、发布,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增补专业的建议。材料内容包括: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出的增补专业建议进行评议汇总,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信息平台。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议材料。教育部组织专家确定增补、撤销或更名的专业名单,适时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为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已经明确的国家控制专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
(三)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具体程序为:
(一)各高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汇总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同第十一条。具体程序为:
(一)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学校要组织校内有关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进行审议,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信息平台将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学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对于已开设的专业,各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汇总,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具体程序为:
(一)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国家控制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本省(区、市)内拟新设国家控制专业的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现有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办法管理。
第十四条 各类高校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须于当年1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填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统筹汇总后,须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于当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
第十五条 全国考委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制订相应专业基本规范,并于当年5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清单范围内选择开考专业。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 教育部和全国考委将充分运用信息平台监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工作运行,全面掌握专业设置整体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公布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推动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高校等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和评价机制。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和评估办法,加强对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对存在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严重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情节责令有关高校对相应专业进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该专业暂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设置新专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议高校主管部门停止该专业招生。
第十八条 对未按本办法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校不得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对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第十九条 高校应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证。
10. ECE给出的中国学生申请本科学位认证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a.经过认证的学位证明和成绩单(高中成绩认证只需成绩单)
b官方出具的教育证明影印件(证书,文凭,奖励,成绩单等)
c.教育证明翻译版本的影印件
d.以及其他学校要求的证明